(1)混凝土试配强度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根据工程要求、组成材料质量、施工方法等因素,通过试验室计算及试配后确定。试验室配合比应当使拌制出的混凝土能保证达到结构设计中所要求的强度等级,并应符合施工中对混凝土和易性的要求,遵循合理使用材料、节约胶凝材料的原则,必要时还应满足抗冻性、抗渗性等的要求。
为了使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达到95%的要求,考虑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必须应使混凝土试配强度fcu,0比设计混凝土强度标准值fcu,k提高一个数值。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规定,混凝土配制强度fcu,0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当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 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当由强度等级相同、混凝土配合比和工艺条件基本相同的混凝土28d强度统计求得。对预拌混凝土工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现场拌制混凝土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计周期,但不宜超过三个月。
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σ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当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σ计算值小于3.0MPa时,σ应取3.0MPa;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计算值不小于4.0MPa,σ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σ计算值小于4.0MPa时,应取4.0MPa。
当近期没有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σ按照表4-10取值。
表4-10 σ值选用表
②当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60时,配制强度按照下式计算: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换算。混凝土配合比是在试验室根据混凝土的配制强度经过试配和调整而确定的,称为试验室配合比。确定试验室配合比所用的集料——砂、石是干燥的,而施工现场粗、细集料都有一定的含水率,且含水率随温度等条件不断变化。如不考虑现场砂、石含水率,其结果改变了实际砂、石用量和用水量,就会造成不符合原来的配合比。为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按照配合比投料,在施工时要按砂、石实际含水率对原配合比进行修正。根据施工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之后的配合比,称为施工配合比。
假定试验室配合比为水泥∶砂∶石=1∶X∶Y,水胶比为犠/C,现场测得砂含水率为犠sa、石子含水率为犠g,则施工配合比为:
水泥∶砂∶石=1∶X(1+犠sa)∶Y(1+犠g)
水胶比犠/C不变,用水量需减去砂、石中的含水量。
(3)材料称量。施工配合比确定后,需要对材料进行准确称量。为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搅拌混凝时应当根据计算出各组材料的一次投料量,采用重量投料。其重量偏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胶凝材料、外掺混合材为±2%;粗、细集料为±3%;水、外加剂溶液为±2%。
【例4-2】 某混凝土试验室配合比为1∶2.56∶5.5,水胶比犠/C=0.64,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为285kg,现场测得砂、石的含水量分别为4%、1%。
问题:求施工配合比以及每立方米混凝土各种材料用量。
分析:试验室配合比为1∶X∶Y,则施工配合比为
1∶X(1+犠sa)∶Y(1+犠g)=1∶2.56(1+4%)∶5.5(1+1%)=1∶2.66∶5.56
按照施工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用量为:
水泥:285kg
砂:285×2.56(1+4%)=758.8(kg)
石:285×5.5(1+1%)=1583(kg)
水:285×0.64-285×2.56×4%-285×5.5×1%=137.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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