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分包时,提请监理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确认的批复。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报审;如施工合同中未指明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监理单位对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予以否决,指令施工单位另外选择分包单位并重新报审。
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是审查施工单位是否符合拟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亲自或直接选择分包单位。
(一)审查内容
(1)分包单位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是否具有与拟分包工程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指分包单位近三年所承建的分包工程名称、质量等级证书或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形成的各方签章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超出资质证书中核定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资料要求
(1)《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符合要求后签字,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审核并签字,加盖监理单位章。
(2)《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报审所附的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审查必须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填表说明
1.附件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承包工程的备案表,以及拟进现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的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3)“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
(4)“工程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
(5)“分包工程合同额”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签订的金额。
(6)“备注”指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并签字,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并留下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做本表的附件。
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经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填写样式见表2-3。
表2-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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