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的问题、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有关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对设计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变更设计文件。
1.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签发
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单:
表2-11 图纸会审记录(表C.2.4)
(1)当决定对图纸进行较大修改时。
(2)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差错、做法或尺寸有矛盾、结构变更、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
(3)建设单位提出对建筑构造、细部做法、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修改,并征得了设计单位的同意。
(4)施工单位因为技术或材料等原因造成了设计修改,经设计单位同意,可请求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要求及说明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应维护设计的完整性。施工单位应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需更改设计时,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具有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洽商记录。
(2)凡涉及主体结构及实践功能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均应报原施工图审批机构批准。
(3)如果设计变更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应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单位同意后方准修改;如果设计变更涉及结构问题,应报原设计图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3.填写要求
(1)《设计变更通知单》是经过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发给施工和有关单位的重要文件,是建设、施工双方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竣工图编制的依据之一,其文字记录应清楚,时间应准确,责任人签署意见应简单、明确。
(2)《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办理及时,不得随意涂改和后补,必要时要附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样式见表2-12。
表2-12 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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