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后,对有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的资料进行核查,以及对观感质量进行评价。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分项工程验收;二是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三是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的核查;四是观感质量验收。
(一)填写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前边,并分别划掉分部或子分部。
(2)“结构类型”填写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构类型。
(3)“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和地上的层数。
(4)“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填写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只有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填写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及质量部门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
1.分项工程
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检验批)数”栏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并将各分项工程评定表按顺序附在表后。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核查一下分项工程是否都通过验收,有关有龄期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都达到要求。核查后,自检符合要求的,可打“√”标注,否则打“×”标注。有“×”的项目不能交给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应进行返修达到合格后再提交验收。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2.质量控制资料
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并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即可通过验收。
全部项目都通过,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并报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有些工程可按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有些工程可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由于工程不同,不能强求统一。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内容是指竣工抽样检测的项目,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的,尽量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
检测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确定核查和抽查项目。在核查时要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时,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
每个检测项目都通过审查后,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并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4.观感质量验收
需要做观感质量检查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以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为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好、一般、差)。如观感质量评价为差,能修理的,尽量修理;若修理确实很难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然后将验收评价结论填写在“观感质量验收”栏内。
(三)验收单位签字
参与验收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均应亲自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可只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样式见表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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