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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定额概述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建设定额是建筑产品生产中需消耗的人力、物力与资金的数量规定,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为完成一定量的合格产品所规定的消耗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泰勒提出了工时定额,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建立和加强劳动定额工作十分重视。这是建筑业第一次编制的全国统一定额,标志着建筑工程劳动定额集中管理的开始。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存在的问题,建工部于1962年正式修订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

工程建设定额是建筑产品生产中需消耗的人力、物力与资金的数量规定,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为完成一定量的合格产品所规定的消耗标准。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建筑行业的生产与管理水平。

1.3.1 定额的产生和形成

定额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对这种数量关系的认识却不是与其存在和发展同步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经验的积累和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提高,随着社会生产管理的客观需要由自发到自觉,又由自觉到定额制定和管理这样一个逐步深化和完善的过程。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自然经济,其目的是满足生产者家庭或经济单位(如原始氏族、奴隶主或封建主)的消费需要,生产者是分散的、孤立的,生产规模小,社会分工不发达,这使得个体生产者并不需要什么定额,他们往往凭借个人的经验积累进行生产。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日益扩大,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作坊和手工场。此时,作坊主或工场的工头依据他们自己的经验指挥和监督他人劳动和物资消耗。但这些劳动和物资消耗同样是依据个人经验而建立的,并不能科学地反映生产和生产消耗之间的数量关系。这一时期是定额产生的萌芽阶段,是从自发走向自觉形成定额和定额管理雏形的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定额和定额管理才由自觉管理阶段走向了科学制定和科学管理的阶段。

国际公认最早提出定额制度的是美国工程师弗温泰勒(1856—1915年),当时,美国正值工业的高速发展阶段,但由于旧的管理方法,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低下,远远落后于当时科学技术成就所应当达到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泰勒提出了工时定额,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通俗地说,就是泰勒对于各种工作制定一个定额(标准),达到就可以拿到基本工资,超过就可以拿到超额工资,而达不到就可能拿不到基本工资。这种模式其实就是我们目前在生产企业中广为采用的计件工资制。例如,泰勒先制定某一工种的定额——一天需生产10个产品,再根据当地社会工资平均水平确定日工资水平——80元/天,从而确定生产每件产品的人工工资标准——8元/件。这样,就可以采用按件计价的模式,促进工人为了获得高额工资而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为了减少工时消耗,从1880年开始,泰勒进行了各种试验,努力把当时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应用于企业管理。他着重从工人的操作方法上研究工时的科学利用,把工作时间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工序),并利用秒表来记录工人每一动作及其消耗的时间,制定出工时定额作为衡量工人工作效率的尺度。他还十分重视研究工人的操作方法,对工人在劳动中的操作和动作,逐一记录分析研究,把各种最经济、最有效的动作集中起来,制定出最节约工作时间的所谓标准操作方法,并据以制定更高的工时定额。为了减少工时消耗,使工人完成这些较高的工时定额,泰勒还对工具和设备进行了研究,使工人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标准化。

泰勒通过研究,提出了一整套系统的标准的科学管理方法,形成了著名的“泰勒制”。“泰勒制”的核心可以归纳为:制定科学的工时定额,实行标准的操作方法,强化和协调职能管理以及有差别的计件工资。“泰勒制”给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带来了根本性变革,对提高劳动效率做出了卓越的科学贡献。

1.3.2 我国建筑工程定额的发展过程

国际上公认是由美国工程师泰勒最早提出的定额制度,而我国在很早以前就存在着定额的制度,不过没有明确定额的形式。在我国古代工程中,一直很重视工料消耗的计算,并形成了许多则例。这些则例可以看作是工料定额的原始形态。我国在北宋时期就由李诫编写了«营造法式»,清朝时工部编写了整套的«工程做法则例»。这些著作对工程的工料消耗量做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可以认为是我国定额的前身。由于消耗量存在较为稳定的性质,因此,这些著作中的很多消耗量标准在现今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中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些著作也仍然是«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的重要编制依据。

民国期间,由于国家一直处于混乱之中,定额在国民经济中未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建立和加强劳动定额工作十分重视。我国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工作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经历了一个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我国东北地区开展劳动定额工作较早。从1950年开始,该地区铁路煤炭纺织等部门,大部分实行了劳动定额。建筑部门1951年制定了东北地区统一劳动定额,1952年前后,华东、华北等地也相继编制劳动定额或工料消耗定额。这一时期是我国劳动定额工作创立阶段,主要是培训干部,建立定额机构,开展劳动定额工作试点。

随着建筑企业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在分配上也逐步改革了旧的工资制度,出现了计件工资制。这对鼓励工人学习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起了积极作用。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随着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开始,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推行计件工资制,劳动定额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全国大部分省(市)国营建筑企业都建立了定额管理机构,建筑工程部在上海、天津两地设立了干部学校,培训了大批劳动定额干部,充实基层。当时,由于各地区所制定的劳动定额水平高低不一,项目粗细不同,工人苦乐不均,不利于工人在地区之间调动,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各地要求由中央统一管理。

1954年,大区机构撤销后,为适应生产管理需要,劳动部、建筑工程部于1955年联合主持编制了全国统一劳动定额,编有项目4964个。这是建筑业第一次编制的全国统一定额,标志着建筑工程劳动定额集中管理的开始。1956年,国家建委对1955年统一定额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材料消耗和机械台班定额部分,编制了1956年全国统一定额,定额共有5册49个分册,项目增加到8998个。到1957年年底,执行劳动定额的计件工人已占生产工人总数的70%。这个时期,定额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施工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3.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时期(1958—1966年)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6年),这一时期的前两年,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否定社会主义时期的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否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制,撤销了一切定额机构。到1960年建筑安装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占生产工人的比重不到5%。

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存在的问题,建工部于1962年正式修订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63—1964年,全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水平,劳动定额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出来。

1966年,为适应用定额工日计算劳动生产率的需要,建筑工程部修订颁发了1966年全国统一劳动定额。这套定额采取细算粗编的方法,扩大工作内容,项目比1962年减少2/3,水平比1962年有所提高。这套定额才开始执行,就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中断了。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7—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以及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定额机构被撤销,定额资料大部分被焚毁,造成了劳动无定额,效率无考核,生产不用管,职工的报酬与劳动贡献脱节,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生产经营成果无关。打击了先进,鼓励了落后,培养了懒汉,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生产发展。建筑企业的生产同整个国民经济一样遭到了极大破坏,导致全行业性的亏损。这个时期是劳动定额工作遭到破坏的时间最长、损失最大的时期。5定额稳步发展时期(1977—1998年)

这个时期,建筑业劳动定额工作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1979年,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再次修订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明确统一劳动定额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85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修订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95年,国家建设部又颁发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基础定额是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完成按规定计量单位计量的分项工程的基本消耗量标准。在基础定额中,按照量、价分离;工程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离的原则来确定定额的表现形式。基础定额在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了消耗量的基本统一,是编制全国统一定额、专业统一定额和地区统一定额的基础;是国家对工程造价计价消耗量实施宏观调控的基础,对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保护平等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6.工程计价方式改革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内地建设市场基本形成,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得到了充分认识。在招投标已经成为工程发包的主要方式之后,工程项目需要新的、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更有利于建设项目通过市场竞争合理形成造价的计价方式来确定其建造价格。2003年2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发布并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工程计价方式改革历程中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实现了从传统定额计价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变。随后,于2008年修订了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13年再次对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修订。

在我国建设市场逐步放开的改革中,虽然已经制定并推广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双轨并存的局面,在保留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基础上,又参照国际惯例引入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定额还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对国际管理的深入了解,市场自主定价模式必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1.3.3 定额与劳动生产率

定额是规定了生产某种合格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一本书,而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与工人及机械的效率有关,效率高地生产一种产品比效率低地生产同种产品花费的时间少。定额是对生产各种产品规定其消耗量标准的一本书。换而言之,定额是规定了生产各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标准的一本书。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生产率也会变化,那么定额也应该变化。所以说,定额是不会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是渐进的,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变化,因此,定额也就不断地在原来的基础上改版。

1.3.4 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1.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类

(1)全国统一定额:是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全国工程建设中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的情况编制,是根据全国范围内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标准而制定的,在全国都具有参考价值。

(2)地区统一定额: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的劳动生产率发展极不平衡。对于具体的地区而言,全国统一定额的针对性不强。因此,各地区在全国统一定额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地区定额。地区定额的特点是在全统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劳动生产率情况而制定的,在本地区的针对性很强,但也只能在本地区内使用。例如,江苏省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制定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在2013年全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版后,江苏省出版了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行业统一定额:是考虑到各行业部门专业工程的技术特点,以及施工生产和管理水平编制的。一般只是在本行业和相同专业性质的范围内使用。例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版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4)企业定额:在企业内部制定的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状况标准的定额。前面三种定额都反映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标准(群体标准),是公开的信息;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内部劳动生产率的标准(个体标准),属于商业秘密。企业定额在我国目前还处于萌芽状态,但在不久的将来,它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流。

(5)补充定额:定额是一本书,一旦出版就固定下来,不易更改,但社会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还在不断涌现,为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出现就再版定额肯定是不现实的,那么这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又如何计价呢? 就需要做补充定额,以文件或小册子的形式发布,补充定额享有与正式定额同样的待遇。江苏省于2007年出版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就属于这种类型。

上述各种定额虽然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用途,但是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实际工作中配合使用。

2.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

(1)人工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又称技术定额或时间技术定额,它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数量标准。

(2)材料消耗定额: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燃料、半成品或构件的数量标准。

(3)机械台班定额:又称机械使用定额,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施工机械工作的数量标准。

3.按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1)施工定额: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工序,作为研究对象,表示生产数量与生产要素消耗综合关系编制的定额。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为组织、指挥生产和加强管理而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于企业定额的性质。为了适应组织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施工定额的项目划分很细,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一种定额,也是工程建设定额中的基础性定额。

施工定额是为施工生产而服务的,本身由人工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消耗定额三个独立的部分组成。定额中只有生产产品的消耗量而没有价格,反映的劳动生产率是平均先进水平。其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2)预算定额: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以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为对象编制的定额。与施工定额不同,预算定额不仅有消耗量标准,而且有价格,反映的劳动生产率是平均合理水平。从编制程序上看,预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的,同时,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预算定额是在编制施工图预算阶段,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需要量时使用。

(3)概算定额: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以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为对象,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数量和资金标准。与预算定额相似的是,概算定额也是既有消耗量也有价格,但与预算定额不同的是,概算定额较概括。概算定额是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依据。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粗细,与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相适应,一般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综合扩大而成的,每一综合分项概算定额都包含了数项预算定额。

(4)概算指标: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以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数量和资金标准。为了增加概算定额的适用性,也可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扩大的分部工程或结构构件为对象编制,称为扩大结构定额。概算指标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

由于各种性质的建设定额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数量不一样,概算指标通常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分别编制。工业建筑又按各工业部门类别、企业大小、车间结构编制,民用建筑按照用途性质、建筑层高、结构类别编制。

概算指标的设定和初步设计的深度相适应,一般是在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比概算定额更加综合扩大。它是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或建设单位编制年度任务计划、施工准备期间编制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计划的依据,也供国家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参考。

(5)投资估算指标:表示在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下,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对象,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资金标准。投资估算是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投资估算指标往往根据历史的预、决算资料和价格变动等资料编制,但其编制基础仍然离不开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

上述各种定额之间的相互关系参见表1-2。

4.按定额专业性质分类

(1)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机械、电气、热力设备安装、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电气照明、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空调等的拆除、安装、大、中维修以及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翻建、搭接、增层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单独进行的抗震加固工程。

表1-2 各种定额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

(4)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

(5)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1.3.5 工程建设定额的特性

1.科学性

工程建设定额的科学性,第一,表现在用科学的态度制定定额,尊重客观实际,力求定额水平合理;第二,表现在制定定额的技术方法上,利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成就,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第三,表现在定额制定和贯彻的一体化。制定是为了提供贯彻的依据,贯彻是为了实现管理的目标,也是对定额的信息反馈。

2.系统性

工程建设定额是相对独立的系统,它是由多种定额结合而成的有机的整体。它的结构复杂、层次分明、目标明确。

工程建设定额的系统性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工程建设就是庞大的实体系统。工程建设定额是为这个实体系统服务的。因而,工程建设本身的多种类、多层次决定了以它为服务对象的工程建设定额的多种类、多层次。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进行固定资产生产和再生产的工程建设,是一个有多项工程集合体的整体,其中,包括农林水利、轻纺、机械、煤炭、电力石油冶金、化工、建材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工程,以及商业物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和住宅工程等。这些工程的建设又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又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的维修等阶段。与此相适应必然形成工程建设定额的多种类、多层次。

3.统一性

工程建设定额的统一性,主要是由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职能决定的。为了使国民经济按照既定的目标发展,就需要借助于某些标准、定额、参数等,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组织、调节、控制。

工程建设定额的统一性按照其影响力和执行范围来看,有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和行业统一定额等;按照定额的制定、颁布和贯彻使用来看,有统一的程序、统一的原则、统一的要求和统一的用途。

我国工程建设定额的统一性和工程建设本身的巨大投入和巨大产出有关。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投资的总规模和全部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等方面,还表现在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及其投资效益方面。

因此,虽说按不同形式对定额有各种分类,但不管是建筑与装饰定额、安装定额、修缮定额、市政定额还是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它们的基本原理和表现形式都是统一的,骨架的组成也是一致的,能了解一类定额的组成,就能明白所有定额的组成。

4.指导性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成熟和规范,工程建设定额尤其是统一定额原具备的法令性特点逐步弱化,转而成为对整个建设市场和具体建设产品交易的指导作用。

工程建设定额指导性的客观基础是定额的可行性。只有可行性的定额才能正确地指导客观的交易行为。工程建设定额的指导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定额作为国家各地区和行业颁布的指导性依据,可以规范建设市场的交易行为,在具体的建设产品定价过程中也起到相应的参考性作用,同时,统一定额还可以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定价,以及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二是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体现交易双方自主定价的特点,承包商报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但企业定额的编制和完善仍然离不开统一定额的指导。

5.稳定性和时效性

定额是对劳动生产率的反映,劳动生产率是会变化的,因而,定额也应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定额是一定时期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的反映,因而,在一段时间内应表现出稳定的状态。保持定额的稳定性是维护定额指导性所必需的,更是有效地贯彻定额所必要的。如果定额失去了稳定性,那么必然造成执行中的困难和混乱,使人们感到没有必要去认真对待它,很容易造成定额指导性的丧失。工程建设定额的不稳定也会给定额的编制工程带来极大的困难,也就是说,稳定性是定额存在的前提,但同时定额肯定是有时效的。

本书主要内容是针对狭义的工程造价而言的,后面不做特殊说明针对的都是狭义工程造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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