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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定额中材料费的确定

时间:2023-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也就是说,施工定额和预算定额的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如果硬做区分还是有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就不做区分了,也就是认为两种定额中材料的消耗量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在预算定额中,材料购买只有一种来源的,这种价格就是材料原价。江苏省规定:采购、保管费费率各为1%。求此水泥的预算单价。即采用各组成成分的预算价格乘以各组成成分的数量之和来获得。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采用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预算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

工程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等建筑设备,包括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具体划分标准见«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4.2.1 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预算定额中材料也分为非周转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与施工定额相似,非周转性材料消耗量也是净用量加损耗量,损耗量还是采用净用量乘以损耗率方式获得,计算的方式和施工定额完全相同,唯一可能存在差异的是损耗率的大小,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水平,损耗率应较低,预算定额平均合理水平,损耗率较施工定额稍高;周转性材料的计算方法也与施工定额相同,存在差异的一个是损耗率(制作损耗率、周转损耗率),另一个是周转次数。也就是说,施工定额和预算定额的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如果硬做区分还是有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就不做区分了,也就是认为两种定额中材料的消耗量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

1.预算定额中材料的种类

预算定额中的材料,按用途划分为四种:

(1)主要材料。是指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其中包括成品、半成品的材料。

(2)辅助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如垫木钉子、铅丝等。

(3)周转性材料。是指脚手架、模板等多次周转使用的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摊销性材料。

(4)其他材料。是指用量较少,难以计量的零星用量,如棉纱,编号用的油漆等。

2.预算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

(1)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计算法。凡有标准规格的材料,按规范要求计算定额计量单位的耗用量,如砖、块料面层等。凡设计图纸标注尺寸及下料要求的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材料净用量,如门窗制作用材料,方、板材等。

2)换算法。各种胶结、涂料等材料的配合比用料,可以根据要求条件换算,得出材料用量。3)测定法。包括试验室试验法和现场观测法。指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砌筑砂浆配合比的耗用原材料数量的计算,需按照规范要求试配,经过试压合格以后并经过必要调整后得出的水泥、砂子、石子、水的用量。对新材料、新结构又不能用其他方法计算定额消耗用量时,需用现场测定法来确定,根据不同条件可以采用写实记录法和观测法,得出定额的消耗量。

(2)其他材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其他材料消耗量的确定一般按工艺测算,在定额项目材料计算表内列出名称、数量,并依编制期价格以其他材料占主要材料的比率计算出价格,以“元”的形式列在定额材料栏之下(可不列材料名称及耗用量)。

4.2.2 材料预算单价的确定

4.2.2.1 材料预算单价的组成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在预算定额中,材料购买只有一种来源的,这种价格就是材料原价。材料的购买有几种来源的,按照不同来源加权平均后获得定额中的材料原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原价总值=∑(各次购买量×各次购买价)

加权平均原价=材料原价总值÷材料总量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要了解运杂费,首先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所包含的内容。材料预算价格指的是从材料购买地开始一直到施工现场的集中堆放地或仓库之后出库的费用。材料原价只是材料的购买价,材料购买后需要装车运到施工现场,到现场之后需要下材料,堆放在某地点或仓库。从购买地到施工现场的费用为运输费,装车(上力)、下材料(下力)及运至集中地或仓库的费用为杂费。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其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采购费与保管费是按照材料到库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的费率进行计算的。江苏省规定:采购、保管费费率各为1%。

材料预算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费率)

4.2.2.2 材料预算价格的取定

1.原材料的价格取定

预算定额中原材料的价格取定就是按照4大组成部分相加形成的。

【例4-2】 某施工队为某工程施工购买水泥,从甲单位购买水泥200吨,单价为280元/吨;从乙单位购买水泥300吨,单价为260元/吨;从丙单位第一次购买水泥500吨,单价为240元/吨,第二次购买水泥500吨,单价为235元/吨(这里的单价均指材料原价)。采用汽车运输,甲地距工地40km,乙地距工地60km,丙地距工地80km。根据该地区公路运价标准:汽运货物运费为0.4元/(tkm),装、卸费各为10元/t,运输损耗率为1%。求此水泥的预算单价。

分析:由于该施工队在一项工程上所购买的水泥价格有几种,在计算时分开来是很麻烦的,也无此必要。往往我们是将其转化为一个价格来计算,采用的就是加权平均的方法。然后再根据预算价格的组成形成该水泥的预算价格。

【解】 材料原价总值=∑(各次购买量×各次购买价)

=200×280+300×260+500×240+500×235

=371500(元)

材料总量=200+300+500+500

=1500(吨)

加权平均原价=材料原价总值÷材料总量

=371500÷1500

=247.67(元/吨)

材料运杂费=[0.4×(200×40+300×60+1000×80)+10×2×1500]÷1500

=48.27(元/吨)

运输损耗费=(247.67+48.27)×1%

=2.96(元/吨)

采保费=(247.67+48.27+2.96)×2%

=5.98(元/吨)

水泥预算价格=247.67+48.27+2.96+5.98

=304.88(元/吨)

答:此水泥的预算价格为304.88元/吨.

2.配比材料的价格取定

配比材料在定额中是以成品形式来记录其消耗量和单价的,例如,表4-2,矩形柱子目中选用的是现浇混凝土C30,混凝土代号为80210135,子目中混凝土消耗量为0.985m3,混凝土单价为264.98元/m3

表4-2 自拌混凝土现浇柱构件定额示例 计量单位:m3

264.98元/m3的预算价格的由来参见表4-3。即采用各组成成分的预算价格乘以各组成成分的数量之和来获得。其计算公式如下:

配比材料预算价格=∑定额配比材料各组分用量×各组分材料预算单价

以80210135号混凝土为例:

264.98=127.75+47.87+88.47+0.89

=0.35×365.00+69.37×0.69+68.00×1.301+4.70×0.19

表4-3 现浇混凝土、现场预制混凝土配合比表 计量单位:m3

3.2014计价定额中材料预算单价与除税预算单价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江苏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将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目前,2014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确定的材料预算单价(含税材料预算单价),在一般计税方法模式下材料的预算单价应为扣除原材料中的税金之后的预算单价(除税材料预算单价)。两种价格之间的关系见表4-4。

表4-4 含税材料预算单价与除税预算单价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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