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4.1 企业管理费的内容组成
1.简易计税方式下企业管理费的内容组成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监控、会议、水电、燃气、采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其附属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高危险工作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4)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建筑物沉降观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包含在工程定位复测费中。
(1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与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16)非建设单位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7)企业技术研发费:是指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8)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投标费、保险费、联防费、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等。
2.一般计税方式下企业管理费的内容组成
一般计税方式下企业管理费的内容组成,除包括上述简易计税方式下企业管理费的18项内容以外,还包括附加税。所谓附加税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4.4.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方法
建筑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是以人工费和(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计取一定的费率而得。
简易计税方法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见表4-9,一般计税方法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见表4-10,两者在取费基础和费率方面都存在着不同。
2014计价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是按表4-9中一般建筑工程、打桩工程的三类工程标准进行取费,利润不分工程等级按表4-9的规定计算。一、二类工程、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应根据表4-9或表4-10,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参见例4-6)。
表4-9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简易计税方法)
表4-10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一般计税方法)
2.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是以人工费和(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计取一定的费率而得,而取费的费率在建筑工程中是与工程类别挂钩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表4-11。
表4-11 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续表
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将工程类别与企业管理费挂钩也是考虑到:类别高工程的难度大,相应的管理方面的支出也较高。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的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是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4)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试验车间、仓库、独立试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5)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6)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7)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8)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支撑和钢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钢板桩按打预制桩标准取费。
(9)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0)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1)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2)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m的楼层均不计算层数。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应计算层数。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不小于2.2m时,应计算层数。
(13)基槽坑回填砂、灰土、碎石工程量不执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14)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5)单独地下室工程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16)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工程类别不低于二类。
(17)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建筑物的工程类别同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其地下室部分的工程类别同单独地下室工程。
(18)桩基工程类别有不同桩长时,按照超过30%根数的设计最大桩长为准。同一单位工程内有不同类型的桩时,应分别计算。
(19)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20)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1)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结构复杂,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例4-4】 某桩基工程,共需打500根预制管桩,其中设计桩长40m的桩100根,35m的桩60根,25m的桩340根,请确定该打桩工程的工程类别。
分析:桩基工程类别有不同桩长时,按照超过30%根数的设计最大桩长为准。同一单位工程内有不同类型的桩时,应分别计算。
【解】 总桩数=100+60+340=500(根)
桩基工程一类要求桩长≥30m,目前满足要求的桩共有100+60=160(根)
500×30%=150
160>150
答:该打桩工程的工程类别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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