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班轮运输业务流程
1. 班轮运输进口操作流程
海运进口指将货物从国外经海路运输到国内的过程。 在进口环节, 海运货运代理人的业务流程包括: 付款赎单、 换提货单、 报检报关、 提货、 空箱回运等环节。
1) 付款赎单。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进口商向议付行付清货款或按规定从银行买入汇率付清货款、 领取单据的过程俗称付款赎单, 即收货人交纳货款及其他费用, 获得相关单据, 方能凭单据提取货物。
海运进口所需单据通常包括: 经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 装箱单、 发票、 合同(一般贸易) 等。 收货人需备齐后提供给货运代理人。
2) 换提货单。
货运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并取得其提供的全套进口单据后, 应及时查清货运信息, 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 掏箱费、 装车费、 回空费。 向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船舶到港时问、 地点, 如需转船, 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船舶到港后, 凭经背书的正本提单 (如果电报放货, 凭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 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 (Delivery Order, D/O, 小提单)。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以从码头仓库或者堆场提取货物的凭证, 即船公司指令码头仓库或者堆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通常, 集装箱船到达目的港靠泊卸船后, 船代签发港区提货单, 确认舱单信息给口岸海关和港区。 整箱货的收货人直接凭船公司提单换取港区提货单。 港区提货单上通常有5个盖章处, 分别是货主章、 海关放行章、 检验检疫章、 理货章、 放箱章。 后续流程中需要办齐手续盖齐章才能提货。 拼箱货则由目的港的货运代理人凭船公司提单换取港区提货单, 办妥手续将集装箱提至集装箱货运站拆箱。 目的港货运代理人另行签发分拨货提货单, 确认分单的舱单信息。 收货人凭货运代理公司提单换取分拨货提货单, 凭分拨货提货单办理相关手续。
3) 报关报检。
进口环节货物应先报检后报关。 报检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 “出口检验申请书”, 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 如外贸合同、 信用证、 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 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 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 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 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 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的情况, 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 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 仪器分析等各种手段, 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 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 共同检验、 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 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 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旅行章。 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海关报关的流程包括四个环节: 申报、 查验、 征税、 放行。
(1) 申报。
①申报资格: 必须是经海关审核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 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②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逾期申报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出口货物: 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
③申报地点: 进出境地、 转关地、 指定地点。
④申报单证。
基本单证: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 运单、 包裹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减免税证明书等。
特殊单证: 配额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商检、 动植检、 药检等检验部门出具的报告书等。
预备单证: 贸易合同、 原产地证、 产地证 (C/O)、 普惠证 (Form A)、 授权书等。
(2) 查验。
①查验的概念: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 以确定货物的性质、 原产地、 状况、 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
②查验的目的: 核实单货是否一致; 发现无证进出问题和走私、 违规、 逃漏税等问题;保证关税的依率征收;
③查验地点: 口岸码头、 车站、 机场、 邮局或其他海关监管场所;
④查验方法: 彻底检查、 抽查、 外形查验。
(3) 征税。
主要征收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进口关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 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 主要有增值税、 消费税两种。 进口货物、 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人国内流通领域, 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 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 但为了简化进口货物、 物品国内税的再次申报手续, 这部分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为征收, 这就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4) 放行。
放行是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环节, 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 查验货物, 并且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后, 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 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凭海关签印的货运单据才能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物。 未经海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或发运。
4) 提货、 空箱回运。
货运代理公司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区、 场站时, 回箱人、 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 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 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 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对于整箱货, 若约定由收货人负责安排内陆运输, 则将设备交接单转交给收货人, 收货人自行提货。 若约定货运代理公司送货上门, 通常货运代理公司将设备交接单转交给集装箱运输车队, 车队按照提箱计划提箱后送到收货人指定仓库。 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 将空箱返往指定的回箱地点。 对于拼箱货, 货运代理公司将设备交接单转交给集装箱运输车队, 车队按照提箱计划提箱后送到货运代理公司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 在货运站查验、 分拨、 仓储货物,掏箱完毕后及时将空箱回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再根据与收货人的约定, 通知收货人提货或者送货上门。集装箱出口提箱流程图和进口拆箱流程图分别如图9-1、图9-2所示。
图9-1 集装箱出口提箱流程图
图9-2 集装箱进口拆箱流程图
2. 班轮运输出口操作流程
海运班轮运输货运代理人的业务流程通常分为揽货、 订舱、 做箱、 报检报关、 配载装船等步骤。
1) 揽货。
(1) 揽货的重要性。
揽货是指货运代理公司向货主争取货源、 揽集货载, 达成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揽货员应根据客户对航线、 船期、 运输服务质量的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种类和运价, 向客户报价。 因此, 要求揽货员熟悉发货港至各大洲、 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和价格, 熟悉主要船公司的船期信息和整个货运流程。 揽货成功即与客户达成委托代理协议, 为其办理有关的货运业务。
揽货人员也称为海运销售, 是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中最重要的岗位, 只有销售人员通过自己辛勤工作获得货源及佣金, 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 由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设立的起点较低, 入职容易, 造成了揽货人员之间的竞争激烈, 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流失最多的就是揽货人员, 新入职的员工一定要化解业务业绩压力, 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才能在揽货业务上越走越远。
资料阅读9-1 揽货网络用语
“孟子”: 托单为贵, 客户次之, 货代为轻;
“李世民”: 货代能揽单亦能失单;
“李白”: 举头望明月, 低头思托单;
“孙子”: 伞军为卜. 破军次之: 预付为上, 到付次之。
(2) 货代的揽货技巧。
①营销——投石问路。
货代通过电话寻找目标客户, 通过不见面的沟通熟悉, 再慢慢介绍自己的产品, 达到销售的最终目的。 货代公司的目标客户包括: 外贸业务员、 外贸单证员、 工厂的关务与船务等。 电话营销是货代人接受的第一重考验!
资料阅读9-2 一个货代业务员的规划
1. 每个工作日至少打100个电话。
2. 每天至少积累5家潜在客户 (能要到聊天工具账号, 或者聊起来比较投机的), 一个月。
按照22天计算, 积累的潜在客户是110个。
3. 坚持3个月, 就是330个潜在客户。
4. 第4个月, 开始约见拜访, 每天3家,1个月是66家。
5. 持续3个月, 达到198个。6个月后, 没有客户是不可能的。 后期就是维护客户。
②陌生拜访——无头苍蝇。
阶段一: 扫楼——漫无目的。 扫楼是货代人接受的第二重考验! 成功的扫楼: 和前台、保安周旋后, 找到自己想找的人, 交换到名片; 阶段二: 顺便陌生拜访——成熟以后。 在去写字楼的过程中, 一栋楼里可能还有潜在的客户, 这时可以进行陌生拜访。 陌生拜访是指我们要像一只隔着玻璃的无头苍蝇到处乱撞, 如果能够找到出口, 外面就是广阔天地。
③网络营销——大海捞针。
搜寻客户信息: 通过当地的人才网搜寻招聘关务、 船务、 外贸业务员、 外贸跟单员的公司, 肯定有进出口业务; 找到人事部的联系方式, 请其转给相关的人。 人事部比门卫更愿意帮货代业务员转电话。 还可以通过网站进行营销。 如: B2B网站搜寻、 阿里巴巴、 中国制造网、 当地门户网站的论坛、 QQ群、 MSN群等; 发布广告 (守株待兔): 要将货代公司的优势尽量放在广告的标题里面, 在QQ群、 MSN群和论坛的个人签名里留下有效信息, 可在如下几个论坛发布广告:
福步外贸论坛: http: //bbs.fobshanghai.com/。
锦程物流网: http: //www.jctrans.com/。
中国制造网: http: //en.made-in-china.com/。
④关系营销——目标明确。
关系营销是营销的一个深层次, 不能完全理解为靠关系开发市场。 其方法是客户介绍客户, 朋友介绍客户, 同行介绍客户。
⑤报价技巧——胆大心细。
需要报价的客户有两种: 一是报价给国外客户的, 货代要提前了解清楚, 报几个不一样的船公司, 一般报中低价格, 并且把由于时间影响价格的变动因素告知客户, 以便让其正确估算成本。 二是货物已经准备好, 待出运的, 货代要了解客户对船的要求、 货物的情况、 对运输有无限制等, 最后推荐一个合适的价格给客户。
报价要坚持自己的原则: 只要是正常的利润, 就不能轻易降价。 切记不能诋毁别人的报价货代业务员, 要时刻牢记选择权在客户。
⑥营销失败——月有残缺。
货代业务员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 人是最不可控的因素, 货代业务员要保持平常心。如: 港口区域货代在港口是有优势的, 外围货代难以插手。 另外, 永远不要怀疑市场上有更低价。 货代业务员的营销态度是: 选择一个合适的价格即可。
⑦从业道德——业之根本。
忌恶性竞争。 如拼箱的潜规则: 有些拼箱线路成本低, 国外代理会与代理分享目的港收取费用的利润。 但有些货代业务员为了抢客户, 会告知这些线路 “零运费”, 还可退佣; 忌暗抢客户。 主要发生在货代做同行的时候, 抢直客的货; 忌隐含报价。 主要针对的是拼箱。很多货代为了节约卖方的成本, 会把BAF等杂费与实际运费拆开报给客户, 甚至根本不告诉卖方还有这个费用, 最后向国外收货人高收; 忌急功近利。 这是货代新人常出的问题。 为了完成公司的指标, 会想办法得到客户。 拿到单子, 就想着如何获得最大的利润, 而忽略了如何为客户安排最合理的运输。
2) 订舱。
根据我国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GB/T22151—2008) 的规定, 订舱包含11个注意事项, 货代必须 “提请” 或 “提示” 货主注意或事前约定清楚:
①根据合同或信用证, 填制订舱单申请订舱;
②要满足航线/运输工具/港口/贸易上的要求, 单证的要求 (比如需要何种提单, 出何种船证);
③根据货物情况 (货名、 数量、 备妥时间) 和是否指定承运人进行报运价;
④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快速、 安全、 经济) 按照客户的要求安排运输;
⑤订舱联系单内容必须完整、 正确;
⑥危险品订舱必须注明危险品等级 (性质) 编号;
⑦贵重物品加注货价, 选配适当的运输工具, 对按货价区分等级的五金类商品要列明FOB价格以便有依据审核运费;
⑧超限货物、 设备、 车辆要注明详细尺码;
⑨特殊货物: 散油、 冷藏/鲜活应在订舱单上注明;
⑩超限的特殊箱应得到中转地、 过境地的同意, 有委托人书面确认的费用标准;
求托运人提供货物总长/宽/高/重, 特种箱超长/超宽/超高的具体数字。 特殊商品还要注明特殊事项。 如: 危险品要有危险品等级 (Class)、 联合国编号 (UNNO)、 危规页码(Page) 和危险品说明书; 设备、 车辆要标明每件货物的长宽高尺码和重量, 散装油装卸温度、 冷藏货/鲜活商品的运输温度等。
要求提供特殊提单或证明的货主, 货代宜要求委托人提前声明, 以便事先征得承运人确认, 如: 要出以色列黑名单或航线/挂港的船证, 事先向承运人声明; 要出DOC 《符合证明》 和SMC 《安全管理证书》 船证, 也应事先声明。 大的船公司都可以满足, 但是有些小的船公司可能没有此类证书。 要求签发的提单上收货人为 “凭指示” 并在货物品名上加注“通知人即为收货人” 批注, 就不是所有船公司都可以接受的。 没有预先告知承运人, 货物可能已经装船开航, 不可能再换船公司了。 由于得不到承运人认可, 有的货运代理为了满足客人的要求, 会自行把这句话加在提单上, 这样易发生纠纷。
3) 做箱。
若是门到门, 由货代安排拖车到工厂或客户指定的地点去装货; 若内装则由工厂或客户把货送到货代指定的仓库, 由货代安排装箱。
收到配舱回单或进仓通知书后, 根据开港日期和货物情况与客户协调安排货物的交接日期, 做好装箱准备工作。
(1)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与方式。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有: 集装箱堆场 (CY)、 集装箱货运站 (CFS)、 双方约定的地点 (门, DOOR); 集装箱堆场 (CY) 是交接和保管空箱、 重箱的场所, 也是集装箱换装运输T具的场所; 集装箱货运站 (CFS) 是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场所; 其他地点以整箱货交接。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包括:
①门到门交接方式 (DOOR to DOOR), 整箱—整箱;
②门到场交接方式 (DOOR to CY), 整箱—整箱;
③门到站交接方式 (DOOR to CFS), 整箱—拼箱;
④场到门交接方式 (CY to DOOR), 整箱—整箱;
⑤场到场交接方式 (CY to CY), 整箱—整箱;
⑥场到站交接方式 (CY to CFS), 整箱—拼箱;
⑦站到门交接方式 (CFS to DOOR), 拼箱—整箱;
⑧站到场交接方式 (CFS to CY), 拼箱—整箱;
⑨站到站交接方式 (CFS to CFS), 拼箱—拼箱。
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 班轮公司通常承运整箱货, 并在集装箱堆场交接; 由集拼经营人则承运拼箱货, 并在集装箱货运站与收发货人交接货物, 即:
①班轮公司通常采用的交接方式是CY/CY;
②集拼经营人通常采用的交接方式是CFS/CFS。
(2) 拼箱货。
拼箱货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 是指货主托运的货物不足装满整个集装箱时,由集拼经营人根据货物流向、 性质和重量等把不同货主的货物拼装成箱后运输的货物。
拼箱货一般是将货物发至集装箱货运站, 由集拼经营人负责装箱和计数, 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 会涉及多个发货人和多个收货人。
拼箱货一般不能接受指定某具体船公司, 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货的订舱。 因此只有通过货运代理 (个别实力雄厚的船公司通过其物流公司) 将拼箱货拼整后才能向船公司订舱, 几乎所有的拼箱货都是通过货代公司 “集中办托、 集中分拨” 来实现运输的。 货运代理公司需通知客户送货入仓, 一般由客户自行安排送货到货运代理公司指定的仓库。 具体操作如下:
①制作和发送货物进仓通知书给客户, 同时发送海运出口报关资料通知, 注明货物/报关单证送交时间、 仓库地址/进仓编号等, 敦促客户在规定的最晚时间之前及时备齐。
②一般要求客户比截关日提前3天送货。 按货物进仓通知书要求的进仓日期跟踪客户。
③货物进仓后, 如仓库测量的重量/体积与客户委托书上的内容有出入, 应及时与客户书面确认, 得到确认后再继续操作。
④在货物进仓通知书上同时要求客户将报关单证备齐。
⑤货运代理将不同发货人去往同一日的港的货物装箱。
(3) 整箱货。
整箱货 (Full Container Load, FCL) 是指货主自行将货物装满整个集装箱后以箱为单位交付承运人运输的货物。
整箱货的货主可以在海关的监管下, 在自己的工厂或转运站内自行装箱, 装妥并铅封后, 经海关在装箱单上签署, 即可发往码头堆场准备装船。
货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派集装箱运输车队到指定堆场领取空箱,送到客户指定地点, 客户负责装箱、 计数、 铅封。 车队将集装箱货物连同集装箱装箱单、 设备交接单送到港区。
4) 报检报关。
该环节有时与做箱同时, 有时先于做箱。 报检报关要点如下:
①了解常出口货物报检报关所需资料;
②填妥船名航次、 提单号, 对应发票箱单所显示的毛重、 净重、 件数、 包装种类、 金额、 体积, 核报关单的正确性 (单证一致);
③根据货物的 “中文品名”, 对照海关编码大全, 查阅商品编码, 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确定计量单位, 并根据海关监管条件确定所缺报关文件;
④备妥报关委托书、 报关单、 手册、 发票、 装箱单、 核销单、 配舱回单 (十联单第五联以后)、 更改单 (需要的话) 和其他所需资料, 于截关前一天报关;
⑤口岸海关根据货物的情况视需要进行查验, 查验通过后放行。
5) 配载装船。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物和集装箱后, 凭装货单接载并签署场站收据交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据此到船公司或船代处换取提单。 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装卸区根据接受待装货箱情况、 预配船图和预配清单配定载位, 缮制装船计划, 等船靠泊后装船。
装船完毕后,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实装船图交船公司或船代。 船公司或船代将实装船图、舱单、 运费舱单、 提单副本、 集装箱装箱单副本等交船舶, 待交卸货港。 货运代理公司跟踪场站收据确保货箱配载上船。
6) 提单确认和签发。
发货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到货运代理公司处交付运费 (在预付运费的情况下), 或提出一定的书面凭证 (在到付运费的情况下) 后, 换取提单。
货代需要向发货人确认是签发船公司提单还是货代公司提单。 若签发船公司提单, 则在得到客户书面确认后由货代通知船公司签发。 船公司或其代理收到提单确认书后, 在开船后两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 货运代理公司要及时去船公司或其代理处领取提单或安排提单“电放”, 再转交给客户。 若签发货代公司提单, 货运代理公司在收到客户分单的书面确认件后, 直接签发分单。 再根据客户分单确认的货物内容和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委托书同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船公司主单。
提单签发可分为正常签发和非正常签发。 正常签发要注意签发人、 签发日期、 签单地点及签发正本提单份数等项目。 非正常签发包括: ①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②凭保函倒签提单; ③凭保函异地签单; ④不显示中转港; ⑤出口并单与拆单等。
(1) 提单的正常签发。
①签发人 (Issuer)。 签发人一定要确保 “身份的可识别性”。 《UCP600》 第20条规定,提单, 无论名称如何, 必须看似表明承运人名称, 并由下列人员签署: 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 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 承运人、 船长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 船长或代理人的身份。 提单签发示例如表9-1、 表9-2所示。
表9-1 提单签发示例
表9-2 提单签发示例
②签发日期 (Date of Issue)。 《UCP600》 第20条规定, 通过以下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 预先印就的文字, 或已装船批注注明货物的装运日期。
③签单地点 (Place of Issue): 一般在装运港签发提单。
④签发正本提单份数 (Number of Original B/L)。 常见的签发正本提单份数是一式三份如L/C46A一般规定: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即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全套” 一般为三份。
(2) 提单的非正常签发。
①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保函 (Letter of Indemnity) 是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 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要提供清洁提单。 若承运人装船时发现托运的货物外表有瑕疵, 即会在签发的提单上做不良批注。 提单的不良批注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 它将产生提单不能顺利地在银行进行结汇的法律后果, 也会给提单流转带来障碍。 托运人为了摆脱这些障碍, 往往会提供保函而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资料阅读9-3 L轮保函纠纷
1982年3月, 广西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出口木薯片15000吨 (可增减10%), 价格条件订为FOB。 意大利B公司租用C公司所属的L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 意大利B公司电传要求广西A公司通知船方, 在航行中天气许可时开舱通风, 以防货物霉变; 并请商检局对货物做水尺检验, 测定结果为重16443吨。 船长在提单上批注: “到卸货港发生短重, 船方概不负责。” 货方为了取得清洁提单, 向船方出具了保函, 保函上载明: “如因开舱晒货, 至卸货港发生短重, 其责任由我方承担。” 船长接受了保函, 签发了清洁提单。 L轮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发生货物短重566吨, 收货人向C公司提出索赔70多万法郎。 思考: 收货人能否向C公司索赔? C公司能否向托运人索赔?
收货人已向C公司提出索赔70多万法郎。 本案经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是一种合意行为, 并能约束双方当事人, 该保函没有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法院判决广西A公司赔偿C公司因短重造成的全部损失。
解析: L轮保函纠纷案是我国法院审理的第一宗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纠纷案件,该案确立 “善意的保函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具有法律效力” 的原则, 是处理这类保函效力问题的典型案例。
②凭保函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 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倒签提单的目的在于使发货人符合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 以便顺利结汇。 发货人由于生产交期比较紧, 或者船期延迟等原因导致货物的装毕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将导致信用证不符点。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发货人可在船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申请倒签提单。
③出口并单与拆单。
出口并单与拆单包括并提单和分提单两种。
并提单 (Omnibus B/L) 是指承运人应货主要求将两个或以上的订舱合并, 出具一份提单。 分提单 (Separate B/I。) 是指承运人应货主要求将一个订舱拆分, 出具两份或以上数量的提单。
例如, 客户从我公司订了一批家具, 后来又订了一批电脑, 要求我方分两批报关, 但是提单只出一份, 可以合并提单。 客户向我方进口, 该公司的客户又请其向我方进口同样的货物。 要求货一起出, 信用证由两个公司分别开出, 可以拆分提单。
除此之外, 非正常签发还包括凭保函异地签单及不显示中转港等。
7) 费用结算。
货运代理公司通常在货物装船后制作账单与客户核对并结算海运出口费用, 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①海运费, 需明确是预付 (Freight Prepaid) 还是到付 (Freight Collect)。
②陆运费, 包括订舱费、 报关费、 做箱费 (内装/门到门) 及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包括报关报检费、 提货费、 快递费、 电放费、 更改提单费等。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客户结清费用并及时返还客户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和出口退税联。
3. 技能训练
例1:以CIF价格从上海出口到伦敦的一批服装,毛重为13吨,体积为16m3。运费计算标准为W/M, 航线为上海—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 在新加坡转船。 在运价表中查得该类货物的基本运费率为每吨250元, 燃油附加费为20%, 转船附加费为500元/吨, 港口附加费为15%, 计算该批货物的总运费。
解: 毛重为13吨, 体积为16立方米, 体积>毛重, 取体积为计费吨。
总运费=16×250×(1+20%+15%)+16×500=1340000(元)
例2: 某丝织品, 按规定依M&Ad.Val综合法计费, 以1立方米体积或1吨重量为1运费吨, 由甲地至乙地的运价为 “每运费吨50港元加1%”。 现有货物一批, 体积为8.465立方米, FOB价为50000港元, 求运费是多少?
解: M:50×8.465=423.25 (港元)
Ad.Val:50000×1%=500 (港元)
M&Ad.Val:423.25+500=923.25 (港元)
例3: 某货主委托承运人的货运站装载1000箱小五金, 货运站在收到1000箱货物后出具仓库收据给货主。 在装箱时, 装箱单上记载980箱, 货运抵进口国货运站, 拆箱单上记载980箱, 由于提单上记载1000箱, 同时提单上又加注 “由货主装载、 计数”, 收货人便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但承运人拒赔。 根据题意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①提单上类似 “由货主装载、 计数” 的批注是否适用于拼箱货, 为什么?
②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为什么?
③承运人如果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赔偿多少箱?
解析: ①提单上类似 “由货主装载、 计数” 的批注不适用于拼箱货, 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 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 计数。
②承运人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 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③短少20箱, 承运人应当赔偿20箱。
例4: 甲货运代理公司接受乙外贸公司委托, 全权负责一批时令货物的运输。 乙外贸公司问询甲货运代理公司货物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运抵目的港。 甲货运代理公司查询丙班轮公司船期表后, 认为没有问题, 于是向乙外贸公司承诺货物可以按时运抵。 货物装船后, 因为船员驾驶船舶疏忽发生触礁搁浅, 船舶比原船期表晚到目的港5天。 请问:
①甲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 为什么?
②丙班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 为什么?
解析: ①甲公司应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 因为甲全权负责货物运输, 并对乙承诺货物可以按时运抵, 现船舶发生触礁搁浅导致货物延迟交付, 甲公司应承担责任。
②丙班轮公司不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 班轮公司船期表记载的离港时间仅具有参考意义, 不作为承运人对货方的交货时间承诺。
例5: 中国A贸易公司就出口某产品与国外B公司达成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货物数量为100吨, 可增减10%, 每吨USD500。 国外B公司所存地C银行应B公司的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货物总金额为USD50000, 数量约为100吨。 A贸易公司在交货时恰逢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 A贸易公司将110吨货物交船公司托运, 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A贸易公司凭商业发票 (金额为USD55000)、 提单等单证到银行结汇, 但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单、 证不符。 请问:
①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理由何存?
②A贸易公司应交多少吨货物才能既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又避免经济损失?
③假如银行有权拒付, 作为卖方的A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解析: ①银行有权拒付, 因在信用证上金额前无 “约” 字的规定。
②A贸易公司最多只能交100吨才既能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又避免经济损失。
③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a.B公司向银行申请修改信用证;
b. 重新制作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银行议付;
c. 多交的货物, 另做一套单据交银行托收, 另找买主。
二、 租船运输业务流程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进行的。 一项租船业务从发出询价到缔结租船合同的全过程称为租船程序 (Chartering Procedure), 大致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 询盘 (Inquiry)
询盘是让对方知道发盘人的意向和需求的概况。 船舶所有人发出询盘 (船盘), 是为了承揽货物运输业务。 询盘的主要内容包括: 出租船舶的类型、 船名、 船籍、 吨位、 航行范围、 受载日期、 船舶供租方式、 供租期限、 适载货物等, 船盘实例如表9-3所示。
表9-3 船盘实例
续表
承租人发出询盘 (货盘), 是为了寻求合适的船舶来运输货物。 主要内容为: 承租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货物种类、 名称、 数量、 包装形式, 装卸港口或地点, 受载期及解约日,租船方式和期限, 船舶类型, 载重量, 船龄, 船级, 交船和还船地点, 航行范围, 租船合同范本等, 货盘实例如表9-4所示。
表9-4 货盘实例
2. 发盘 (Offer)
发盘又称报价。 承租人或船舶所有人围绕询盘中的内容, 就租船涉及的主要条件答复询盘方即为发盘。 按不同的约束力分为绝对发盘 (Absolute Offer) —实盘 (Firm Offer) 和条件发盘 (Conditional Firm Offer) —虚盘 (Offer Without Engagement) 两种。 绝对发盘具有绝对成交的意图, 主要条款明确肯定、 完整而无保留, 具有法律效力, 规定了对方接受并答复的期限。 发盘方不能撤回或更改发盘中的任何条件, 接受方也不能试图让发盘方改变条件。条件发盘是指发盘方在发盘中对其内容附带某些保留条件, 所列各项条件仅供双方进行磋商, 不具约束力。
3. 还盘 (Counter Offer)
还盘又称还价, 是指接受发盘的一方对发盘中的一些条件提出修改, 并向发盘提出的工作对还盘条件做出答复或再次做出新的报价称为返还盘 (Recounter Offer)。
4. 报实盘 (Firm Offer)
在经过多次还盘与再还盘之后, 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趋向一致, 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做出是否成交的决定。
5. 受盘 (Acceptance)
受盘又称接受订租, 即一方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的意见, 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
6. 签订租确认书 (Fixture Note)
订租确认书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 一般包括确认书日期、 船名或可替代船舶、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货名和数量、 装卸货港和装卸船期、 装卸费用负担责任、 运费或租金及支付方法、 有关费用的分担 (港口使用费、 税收等)、 亏舱费计算、 所采用标准租船合同、 其他特殊约定、 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7. 编制、 审核、 签订正式租船合同 (Charter Party)
订租确认书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合同, 双方可按照已达成的协议编制、 审核并签署正式的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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