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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时间:2023-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 航空公司一般不直接接受货物委托, 而是指定航空货运代理人代其接受货物运输委托。本节介绍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委托代理是指托运人委托航空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航空运输事宜的行为, 委托代理时,托运人必须填写 “国际货物托运书”。订妥舱位后,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及时通知发货人备单、 备货。

一、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 航空公司一般不直接接受货物委托, 而是指定航空货运代理人代其接受货物运输委托。 国际货物运输的流程包括两大环节: 国际货物运输的进口业务流程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出口业务流程。 本节介绍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揽货; 委托代理; 审核单证; 预配舱、 预订舱; 接单、 制单; 接受货物; 标记和标签; 配舱; 订舱; 出口报关; 出仓单; 提、装板箱; 签货运单; 交接发运; 航班跟踪; 信息反馈; 费用结算。

1. 揽货

揽货, 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为争取更多的出口货源, 而到各进出口公司和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推销的活动。 揽货时一般需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代理业务范围、 服务项目以及各项收费标准。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出口单位 (发货人) 就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后, 可以向发货人提供中国民航的国际货物托运书作为委托书。 委托书由发货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作为委托和接受委托的依据。 对于长期出口货量大的单位,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一般都与之签订长期的代理协议。

2.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托运人委托航空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航空运输事宜的行为, 委托代理时,托运人必须填写 “国际货物托运书”。 托运书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 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 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国际货物托运书是托运人和航空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 是代理人向航空公司办理货物托运的依据, 也是填制航空货运单的依据, 因此托运人必须正确填写, 并由托运人签字盖章。

3. 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

(1) 发票、 装箱单。 发票要加盖公司公章 (业务科室、 部门章无效), 写明价格术语和货价。

(2) 托运书。 注明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托运人签字处一定要有托运人签名。

(3) 报关单。 注明经营单位注册号、 贸易性质、 收汇方式, 并要求在申报处加盖公章。

(4) 外汇核销单。 在出口单位备注栏内要加盖公司公章。

(5) 许可证。 合同号、 出口口岸、 贸易国别、 有效期, 一定要符合要求, 并与其他单据相符。

(6) 商检证。 商检证、 商检放行单、 盖有商检放行章的报关单均可。 商检证上应有“海关放行” 字样。

(7) 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 注意本上的合同号是否与发票相符。

(8) 索赔/返修协议。 要求提供正本, 要求合同上方外方盖章, 外方没章时, 可以签字。

(9) 到付保函。 凡到付运费的货物, 发货人都应提供到付保函。

(10) 关封。

4. 预配舱、 预订舱

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的预报, 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 重量、 体积, 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的情况, 根据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板箱的要求, 制定预配舱方案, 并对每票货配上运单号。

代理人根据预配舱方案按照航班、 日期打印出主运单号、 件数、 重量、 体积, 向航空公司预订舱。 此时由于货物还未入库, 预报的和实际的会有差别, 这些需在配舱时进行调整。

5. 接单、 制单

接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经审核确认的托运书及报关单证和收货凭证。 将电脑中的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 制作操作交接单, 填上所收到的各种报关单证份数, 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主运单或分运单。 根据交接单、 主运单或分运单、 报关单证制单。 如此时货未到或未全到, 则可以按照托运书上的数据填入交接单并注明, 等货物到齐后再进行修改。

依据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 填制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 货运单是否填写准确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及时、 准确到达目的地。 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收结汇主要的有效凭证, 因此其填写必须准确, 严格符合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的要求。

航空货运单包括主运单和分运单。 如果是直接发给国外收货人的单票托运货物, 填开航空货运单即可。 如果货物属于以国外航空货运代理人为收货人的集中托运货物, 必须先为每票货物填开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分运单; 然后再填开航空公司的主运单, 以便国外航空货运代理人对主运单下的各票货物进行分拨。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还要制作 《空运出口业务日报表》 供制作标签用。

6. 接受货物

它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里接过来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接货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 根据发票、 装箱单或送货单清点货物, 并核对货物的数量、 品名、 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

7. 标记和标签

标记是在货物外包装上有托运人书写的有关事项和记号。 标签按作用可以分为识别标签、 特种货物标签和操作标签等; 按类别可以分为航空公司标签和分标签两种。

航空公司标签是对其承运货物的标志, 各航空公司的标签虽然在格式、 颜色上有所不同, 但内容基本相同。 标签上前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所承运航空公司的代号, 后八位数字是主运单号。

分标签是代理公司出具分标签货物的标志。 凡出具分运单的货物都制作分标签, 填制分运单号码和货物到达城市或机场的三字代码。 一件货物贴一张航空公司标签, 有分运单的货物, 每件再贴一张标签。

8. 配舱

配舱时, 需运出的货物都已经入库, 这时需要核对货物的实际件数、 重量、 体积与托运书上预报的数量是否一致; 应注意对预订舱位、 板箱的有效利用、 合理搭配, 按照各航班机型、 板箱型号、 高度、 数量进行配载。 同时对于晚到、 未到情况以及未能顺利通关放行的货物做出调整, 为制作配舱单做准备。 实际上, 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单、 货交接给航空公司后才完毕。

9. 订舱

订舱, 就是向航空公司申请运输并预订舱位的行为。 货物订舱需要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和货物本身的特点而定。 一般来说, 大宗货物、 紧急物资、 鲜活易腐物品、 危险物品、 贵重物品等, 必须预订舱位。 非紧急的零散货物, 可以不预订舱位。

订舱的具体做法和基本步骤是, 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 向中国民航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 写明货物名称、 体积、 重量、 件数、 目的港及要求出运的时间等。 中国民航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航班和舱位。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订舱时, 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航线和理想的承运人, 同时为其争取最低、 最合理的运价。 订妥舱位后,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及时通知发货人备单、 备货。

10. 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 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发运货物之前, 向出境地海关提出办理出口手续的过程。 它的基本程序, 一是将发货人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二是在通过电脑缮制出的报关单上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 再次, 将报关单与有关的发票、 装箱单和航空货运单合在一起, 并根据需要随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最后, 报关单证准备齐全后,由持有报关员证的报关员正式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核无误后, 海关关员即在发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 同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在发货人用于产品退税的单证上加盖验讫章, 粘贴防伪标志。

11. 出仓单

配舱方案制订后就可着手编制出仓单。 出仓单的主要内容有制单日期、 承运航班的日期、 装载板箱形式及数量、 货物进仓顺序编号、 主运单号、 件数、 重量、 体积、 目的地三字代码和备注等。

出口仓库方将出仓单用于出库计划, 出库时点数并与装板箱环节交接。 装板箱环节将出仓单用于向出口仓库提货。 货物的交接环节将出仓单用于制作收货凭证和 《国际货物交接清单》 的依据。 《国际货物交接清单》 用于航空公司交接货物。 出仓单还可用于外拼箱和报关环节。

12. 提、 装板箱

除特殊情况外, 目前航空货运大多以 “集装箱” “集装板” 形式装运。 订妥舱位后, 航空公司吨控部门将根据货量发放 “航空集装箱、 板” 凭证, 用板箱人凭此向航空公司箱板管理部门领取与订舱货量相应的集装板、 集装箱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提板、 箱时, 应领取相应的塑料薄膜和网。 对所使用的板、 箱要登记、 销号。

通常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体积为两立方米以下的货物作为小货交与航空公司拼装, 大于两立方米的大宗货或集中托运拼装货, 一般均由货运代理自己装板装箱。

13. 签货运单

货运单在盖好海关放行章后还需到航空公司签单, 主要是审核运价使用是否正确以及货物的性质是否符合空运, 危险品等是否已经办理相应的证明和手续。 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规定, 只有签单确认后才允许将单、 货交给航空公司。

14. 交接发运

交接时向航空公司交单、 交货, 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 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由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 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货运单正本、 发票、 装箱单、 原产地证明、 品质鉴定书等。 交货是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验收后, 在交货签单上确认验收, 并将货物存入出口仓库, 以备配舱。

15. 航班跟踪

单、 货交给航空公司后, 航空公司会因种种原因, 如航班取消、 延误、 故障等, 未能按预定时间运出, 所以货运代理公司从单、 货交给航空公司后就需要对航班及货物进行跟踪。

16. 信息反馈

货运代理公司在整个代理过程中需要将订舱信息、 审单及报关信息、 仓库收获信息、 交运秤重信息、 航班信息、 集中托运及单证信息等及时反馈给客户。

17. 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主要涉及同发货人、 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三方的结算。 与发货人结算费用, 即向发货人收取航空运费 (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 同时收取地面运费以及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 或根据发货人提供的账号办理托收。 与承运人结算费用, 就是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同时向其收取代理佣金。 与国外代理人结算主要涉及付运费和利润分成。 到付运费实际上是发货人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为收货人垫付的, 因此收货人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将货物移交收货人时应收回到付运费, 并退还发货人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同时发货人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将代理佣金的一部分分给收货人的货运代理。 这样就形成了代理公司之间的账单来往。

二、 国际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国际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是指货运代理公司对于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相关单证的全过程。 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代理预报; 交接单、 货; 理货与仓储; 理单与到货通知; 制单; 进口报关; 收费与发货; 送货或转运等。

1. 代理预报

在航班到达之前, 由国外发货人代理公司将运单、 航班、 品名、 重量、 件数、 实际收货人及其地址、 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传真或E-mail形式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这一过程称为代理预报。

2. 交接单、 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 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运单、 发票和装箱单等) 也随机到达。 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货物卸机后, 将货物存人海关监管库内, 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货通知。 若运单上的第一收货人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则把运输单据及与之相关的货物交给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交接时要做到单单核对、 单货核对, 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理货与仓储

代理公司从航空公司接货后, 即将货物运进自己的仓库, 组织理货及仓储。 理货时, 要注意核对每票件数, 检查货物破损情况, 如有异常, 确属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 可向航空公司提出交涉。 仓储时, 要根据货物的属性和特殊要求进行存储, 保证货物安全、 不受损。

4. 理单与到货通知

(1)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取得航空货运单后即进行分类整理。 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在主运单项下拆单。 运单的分类标准和方法很多, 一般有按航班号理单、 按进口代理单、 按货主理单等, 究竟如何分类, 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但一般说来, 集中托运货物和单票货物、 运费预付货物和运费到付货物应区分开来。

(2) 到货通知。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提醒货主配备好有关单证, 尽快报关, 报金。 货运代理人应及早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以减少货主仓储费, 避免产生海关滞报金。

5. 制单

制单就是制作 “进口货物报关单”。 制单的依据是运单、 发票及证明货物合法进口的有关批准文件。 因此, 制单一般在收到用户的回询并获得必备的批文和证明之后方可进行。 不需批文和证明的, 可直接制单。

完成制单后, 将报关单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打印出报关单一式三份。 在报关单右下角加盖报关单位的 “报关专用章”。 然后将报关单连同有关的运单、 发票订成一式两份, 并随附批准货物进口的证明和文件, 由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正式报关。

6. 进口报关

经海关放行后才能进口报关。 进口报关是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口货物手续的过程。 报关是进口程序最关键的环节, 任何货物都必须在向海关申报出海关监管场所。 报关一般包括初审、 审单、 征税、 验放四个阶段。

在进行报关时应注意报关期限的问题。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抵口岸后, 收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海关法规定的进口货物报关期限如下: 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 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 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7. 收费与发货

办完报关、 报检等进口手续后, 货主须凭借有海关放行章、 检验检疫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代理公司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要收妥费用, 费用包括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 (如果采用的是到付方式)、 单证、 报关费、 仓储费、 装卸费、 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 动植物检验检疫费等。

8. 送货或转运

处于便捷性的考虑, 许多货主或国外发货人要求将进口到达货物由货运代理人报关、 垫税、 提货后运输到收货人手中。 货物无论送到当地还是转运到入境地以外的地区, 都得先将货物从海关监管仓库或场所提取出来。 提取货物的凭证是海关加盖放行章的正本运单。 未经海关放行的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不能擅自提出监管场所。

货主或其委托人在提取货物时还须结清各种费用, 如国际段到付运费、 报关费、 仓储费、 劳务费等。 货物出库时, 提货人应与仓库保管员仔细检查和核对货物外包装上的合同号、 运单号、 件数、 重量等与运输单据所列是否一致。 若出现单货不符, 或货物短少、 残损或外包装变形,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将航空公司出具的商务事故记录交给货主, 如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责任, 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出具事故记录。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可以接受货主的委托送货上门或办理转运。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将货物移交货主时一并向其收取货物进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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