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提出了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借鉴了国外建设项目管理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业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经过长期的发展,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可分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提出了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部分法定职责

我国的工程监理单位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它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指令其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不仅如此,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赋予工程监理单位。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