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工程从策划、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工程建设程序是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按照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一)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
1.项目建议书的编报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工程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政府投资工程。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工程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非政府投资工程。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登记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以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1.勘察设计
(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工程勘察需要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详细论证,保证建设工程合理进行,促使建设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的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施工图设计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以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2.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
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
5.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审阅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及时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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