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即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配备文秘、翻译、司机或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二)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步骤
工程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项目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监理工作的归并及组合应便于监理目标控制,并综合考虑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工程结构特点、合同工期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管理及技术特点,还应考虑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组织管理水平、监理人员数量、技术业务特点等。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等的不同,应选择适宜的组织结构形式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管理层次是指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等级层次的数量。管理层次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和操作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实际工作人员权责逐层递减,而人数却逐层递增。
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层次包括以下三个:
1)决策层。决策层主要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
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中间控制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
3)操作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
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管理跨度越大,领导者需要协调的工作量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为使组织结构能高效运行,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组织中各部门的合理划分对发挥组织效用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部门划分不合理,会造成控制、协调困难,也会造成人浮于事,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管理部门的划分要根据组织目标与工作内容确定,形成既有相互分工又有相互配合的组织机构。划分项目监理机构中各职能部门时,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组织结构情况,将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人员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为了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应按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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