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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

1.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工程质量缺陷可分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和永久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又可分为可整改质量缺陷和不可整改质量缺陷。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质量缺陷往往难以避免。对已发生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后,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6)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建设工程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除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要求,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事故等级划分开展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明确相应责任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除积极配合做好上述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外,还应做好由于事故对工程产生的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鉴定验收。其目的是消除质量缺陷,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后续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尽管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多种多样,但根据质量事故的情况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员应掌握从中选择最适用处理方案的方法,方能对相关单位上报的事故处理方案作出正确审核结论。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例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

②有些质量缺陷,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例如,混凝土墙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③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

④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处理的质量缺陷,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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