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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均应接受过安全培训与教育,确保他们先接受安全教育,懂得相应的安全知识后才能上岗。原建设部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教育要做到经常性。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工程进展和环境的不同,对所有人员,尤其是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动态的教育,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为达到经常性安全教育的目的,教育可采用出板报、上安全课、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资料等形式,但更重要的是必须认真落实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因为通过日常的班前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工人在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措施,也就可以让工人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起到反复和经常性的教育和学习的作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安全教育提出以下要求: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2)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凡是公司招收的新工人,以及分配来的实习生和代培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级班组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记录。

(3)安全教育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

(4)工人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安全教育。

(5)工人应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安全规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培训,年度考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二)教育和培训时间

根据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位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三)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各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为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

2)企业及其上级部门(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办事处等)印发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等。

(2)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教育。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

3)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型、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3)班组级教育。班组级教育又称岗前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

1)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

3)本人及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和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

4)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功能。

5)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设备管理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

(2)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政府、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应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五)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的对象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内容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进行。

(2)考核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和参与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班前教育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班前活动提出的要求如下:

(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班前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班前安全活动是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前,检查了解班组的施工环境、设备和工人的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总结前一天的施工情况,根据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每次班前活动均应简要记录重点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应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七)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及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防护教育室,举办安全防护展览。

(4)举办安全防护广播,印发安全防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防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防护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防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防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现在临时劳务工多,伤亡事故多发生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场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人手一册。除此之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均要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相关的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检查交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还要懂得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查。

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查2人以上进行问答。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原建设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人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设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考核专职安全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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