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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时间:2023-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4)考核内容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2)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3)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分公司企管部负责。

(1)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通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司机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考核与发证:

1)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2)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考核内容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4)复审及其他:

1)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2)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3)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分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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