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箱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设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木质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5)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6)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在地面上拖拉。
(7)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漏一箱”制(图71、图72)。
图71 总配电房
图72 配电箱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 A·s,即I·t≤30m A·s。
(9)加强对配电箱、开关箱的管理,防止误操作造成危害;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五、现场照明
(1)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3)施工照明的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4)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5)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钢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6)手持灯具应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和耐潮湿。
(7)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用作移动照明。
(8)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9)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10)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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