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配电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进行电气连接。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的措施。
(3)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0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的宽度不小于0.6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在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蔽隔离;
6)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节天棚不小于0.5m;
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涂色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母线涂色表的规定。
(4)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度表、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表和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电、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室、配电室、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在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室、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必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