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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与基本环节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格”是对项目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对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事后质量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

1.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是实现项目设计意图,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项目质量和实现项目使用价值的阶段。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和重点。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是:通过施工形成的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经检查验收合格。

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上述要求(1)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规范是主要从技术的角度,为保证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而提出的一般性要求。

上述要求(2)是勘察、设计对施工提出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针对本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技术和经济结合的角度,为满足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等要求,以图纸、文件的形式对施工提出要求,是针对每个工程项目的个性化要求。

上述要求(3)是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具体体现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的承诺,合同的约定全面体现了对施工形成的工程实体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质量特性的要求。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整个施工阶段对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因素实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质量来保证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

“合格”是对项目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全国和地方(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设立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长城杯奖”“白玉兰奖”以及以“某某杯”命名的各种优质工程奖等,都是为了鼓励项目参建单位创造更好的工程质量。

2.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共同性依据。其是指和施工质量管理有关的、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专业技术性依据。其是指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所制定的专业技术规范文件,包括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如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有关材料验收、包装和标志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施工工艺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法规性文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规定和鉴定意见等。

(3)项目专用性依据。其是指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通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和工程联系单等。

3.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事前质量控制必须充分发挥组织的技术和管理面的整体优势,把长期形成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智慧,创造性地应用于工程项目。

事前质量控制要求针对质量控制对象的控制目标、活动条件、影响因素进行周密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对策。

(2)事中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质量形成过程中,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动态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也称为作业活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活动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他人监控的控制方式。自我控制是第一位的,即作业者在作业过程中对自己的质量活动行为的约束和技术能力的发挥,以完成符合预定质量目标的作业任务;他人监控是对作业者的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由来自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如工程监理机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的监控。

施工质量的自控和监控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过程。自控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是施工质量的决定因素;各监控主体所进行的施工质量监控是对自控行为的推动和约束。

因此,自控主体必须正确处理自控和监控的关系,在致力于施工质量自控的同时,还必须接受来自业主、监理等方面对其质量行为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质量检查、评价和验收。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对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也称为事后质量把关,是使不合格的工序或最终产品(包括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不流入下道工序、不进入市场。事后质量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以上三大环节不是互相孤立和截然分开的,它们共同构成有机的系统过程,实质上也就是质量管理PDCA循环的具体化,在每一次滚动循环中不断提高,从而达到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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