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15/ISO9000:2015),质量计划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内容。在合同环境下,质量计划是企业向顾客表明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及其具体实现的方法、手段和措施的文件,是体现企业对质量责任的承诺和实施的具体步骤。
1.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和内容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的质量计划称为施工质量计划。
(1)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目前,我国除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施工企业直接采用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外,通常还采用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包含质量计划内容的形式,因此,现行的施工质量计划有三种形式: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计划。
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质量计划)。
3)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含施工质量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之所以能发挥施工质量计划的作用,是因为根据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需要进行施工生产过程的组织与计划,包括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设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和控制措施的安排等。因此,施工质量计划所要求的内容,理所当然地被包含于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而且能够充分体现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的关联性、制约性和整体性,这也和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一致。
(2)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在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下,质量计划的内容必须全面体现和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也可引用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条文),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质量计划中编写专项管理要求。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合同条件、法规条件和现场条件等)分析。
2)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确定施工工艺与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5)施工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施工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其实施方法与检测标准。
7)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跟踪控制的方式与要求。
8)质量记录的要求等。
2.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组织,无论业主方采用平行发包还是总分包方式,都将涉及多方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也就是说,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是在协同方式下进行的,因此,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中,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构成及其各自的控制范围。
(1)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施工质量计划应由自控主体,即施工承包企业进行编制。在平行发包方式下,各承包单位应分别编制施工质量计划;在总分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总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各分包单位编制相应分包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作为施工总承包方质量计划的深化和组成部分。施工总承包方有责任对各分包方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并承担相应施工质量的连带责任。
(2)施工质量计划涵盖的范围。施工质量计划涵盖的范围,按整个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应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实施范围一致,以此保证整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总体受控;对具体施工任务承包单位而言,施工质量计划涵盖的范围应能满足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责任的要求。项目的施工质量计划,应在施工程序、控制组织、控制措施、控制方式等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的质量计划系统,确保实现项目质量总目标和各分解目标的控制能力。
(3)施工质量计划的审批。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成后,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包括施工企业内部的审批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査。
1)企业内部的审批。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应根据企业质量管理程序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其通常是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报企业组织管理层批准。
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批过程,是施工企业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的过程,也是发挥企业职能部门与施工项目管理团队的智慧和经验的过程。
2)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实施工程监理的施工项目,按照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批关系的处理原则。正确执行施工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是正确理解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保证施工部署、技术工艺方案和组织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事前质量控制的重要方法。因此,在执行审批程序时,必须正确处理施工企业内部审批和监理机构审批的关系,其基本原则如下:①充分发挥质量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的共同作用,在坚持项目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承包人利益和项目利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内部的审批首先应从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角度,审查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项目质量计划向发包方提供可信任的依据;②施工质量计划在审批过程中,对监理机构审查所提出的建议、希望、要求等意见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的程度,应由负责质量计划编制的施工单位自主决策,在满足合同和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质量计划的调整、修改和优化,并对相应执行结果承担责任;③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施工质量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需要对某些重要决定进行修改,其修改内容仍应按照相应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
3.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施工质量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施工质量控制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点应选择那些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或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一般选择下列部位或环节作为质量控制点:
1)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环节及隐蔽工程。
2)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质量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6)用户反馈指出的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一般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可参考表3-1。
表3-1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2)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质量控制点的选择要准确,还要根据对重要质量特性进行重点控制的要求,选择质量控制点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的质量因素作为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进行重点预控和监控,从而有效地控制和保证施工质量。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行为。某些操作或工序,应以人为重点控制对象,如高空、高温、水下、易燃易爆、重型构件吊装作业以及操作要求高的工序和技术难度大的工序等,都应从人的生理、心理、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控制。
2)材料的质量与性能。这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在某些工程中应作为控制的重点,如钢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高强度螺栓、某些特殊焊接作业中使用的焊条,都应重点控制其材质与性能;又如水泥的质量是直接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在施工中就应对进场的水泥质量进行重点控制,必须检查核对其出厂合格证,并按要求进行强度和安定性的复验等。
3)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某些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操作应作为控制的重点,如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工艺操作过程及张拉力的控制,是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和保证预应力构件质量的关键过程。同时,那些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也应被列为控制的重点,如大模板施工中模板的稳定和组装问题、液压滑模施工时支撑杆稳定问题、升板法施工中提升量的控制问题等。
4)施工技术参数。如混凝土的外加剂掺量、水胶比,回填土的含水量,砌体的砂浆饱满度,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建筑物沉降与基坑边坡稳定监测数据,大体积混凝土内外温差及混凝土冬期施工受冻临界强度等技术参数都是应重点控制的质量参数与指标。
5)技术间歇。有些工序之间必须留有必要的技术间歇时间,如砌筑与抹灰之间,应在墙体砌筑后留6~10d时间,让墙体充分沉陷、稳定、干燥,然后再抹灰,抹灰层干燥后,才能喷白、刷浆;混凝土浇筑与模板拆除之间,应保证混凝土有一定的硬化时间,达到规定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等。
6)施工顺序。某些工序之间必须严格控制先后的施工顺序,如对冷拉的钢筋应当先焊接后冷拉,否则会失去冷强;屋架的安装固定,应采取对角同时施焊的方法,否则会由于焊接应力导致校正好的屋架发生倾斜。
7)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如混凝土工程的蜂窝、麻面、空洞,墙、地面、屋面工程渗水、漏水、空鼓、起砂、裂缝等,都与工序操作有关,均应事先研究对策,提出预防措施。
8)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由于缺乏经验,施工时应将其作为重点进行控制。
9)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被列为重点,并应认真分析,严格控制。
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土地基的处理,以及大跨度结构、高耸结构等技术难度较大的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均应予以特别的重视。
(3)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设定了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的目标及工作重点就更加明确。
1)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点的事前质量控制工作,包括明确质量控制的目标与控制参数、编制作业指导书和确定质量控制措施、确定质量检查检验方式及抽样的数量与方法、明确检查结果的判断标准及质量记录与信息反馈要求等。
2)要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认真交底,使每一个控制点上的作业人员明白施工作业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掌握施工操作要领;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要在现场进行重点指导和检查验收。
3)还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所谓动态设置,是指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可确定项目的一批质量控制点,随着工程的展开、施工条件的变化,随时或定期进行控制点的调整和更新。动态跟踪是应用动态控制原理,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记录控制点质量控制的状态和效果,并及时向项目管理组织的高层管理者反馈质量控制信息,保持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受控状态。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特殊施工过程,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作业前施工员、技术员做好交底和记录,使操作人员在明确工艺标准、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作业。为保证质量控制点的目标实现,应严格按照三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控制。在施工中发现质量控制点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召开分析会,査找原因,采取对策予以解决。
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根据现场工程监理机构的要求,将施工作业质量控制点,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管理要求,细分为“见证点”和“待检点”以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凡属“见证点”的施工作业,如重要部位、特种作业、专门工艺等,施工方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24h,书面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到位旁站,见证施工作业过程;凡属“待检点”的施工作业,如隐蔽工程等,施工方必须在完成施工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提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然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过项目监理机构检査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