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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时间:2023-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按照约定的程序,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说明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阶段,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发、承包双方和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配合协调,按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循序进行,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1.竣工验收方式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不同,交工验收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合同由不同的承包商负责实施,各承包商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或者按合同的约定承包项目可分步移交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

一般来说,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可以按以下三种方式分别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其又称中间验收,是指承包人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其又称交工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发包人按照约定的程序,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3)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其又称动用验收,指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了。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2.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建立竣工收尾班子。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大量复杂的工作已经完成,但还有部分剩余工作需要认真处理。一般来说,这些剩余工作大多是零碎的、分散的、工程量不多的工作,往往不被重视,但弄不好也会影响项目的进行;同时,临近项目结束,项目团队成员难免会有松懈的心理,这也会影响收尾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收尾工作。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组织与管理是项目经理应尽的基本职责。

为此,项目经理要亲自挂帅建立竣工收尾班子,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等多方面的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限期完成工作任务。收尾项目完工要有验证手续,形成完善的收尾工作制度。

(2)制订、落实项目竣工收尾计划。项目经理要根据工作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负责编制、落实有针对性的竣工收尾计划,并将之纳入统一的施工生产计划进行管理,以正式计划下达并作为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岗位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竣工收尾计划的内容要准确而全面,应包括收尾项目的施工情况和竣工资料整理,两部分内容缺一不可。竣工收尾计划要明确各项工作内容的起止时间、负责班组及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把计划的内容层层落实,全面交底,一定要保证竣工收尾计划的完善和可行。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可参照表5-1的格式编制。

表5-1 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

(3)竣工收尾计划检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竣工收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对重要部位要作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中,各有关方面人员要积极协作配合,对列入竣工收尾计划的各项工作内容要逐项检查,认真核对,要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检查依据,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竣工收尾项目按计划完成一项,则按标准验证一项,消除一项,直至全部完成计划内容。

(4)工程项目竣工自检。项目经理部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确认已经达到了竣工的条件后,即可向所在企业报告,由企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进行自检,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观感记录表等资料,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具体来说,如果工程项目是承包人一家独立承包,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的生产、质检等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作好质量检验记录;如果工程项目实行的是总分包管理模式,则首先由分包人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自检,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总包人,总包人据此对分包工程进行复检和验收,并进行验收情况汇总。无论采用总包还是分包方式,自检合格后,总包人都要向工程监理机构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监理机构据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予以签认。

(5)竣工验收预约。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说明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满足竣工验收条件。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应表达两个含义:一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已全面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内容,预验收合格;二是请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如下。

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发包单位名称):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竣工,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可以正式组织竣工验收。请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洽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于××××年××月××日前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工程竣工报验单;

2.工程竣工报告。

××××(单位公章)

××××年××月××日

3.竣工验收报验

承包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经自检合格,各项竣工资料准备齐全,确认具备工程竣工报验的条件,即可填写并递交工程竣工报告(表5-2)和工程竣工报验单(表5-3)。表格内容要按规定要求填写,自检意见应表述清楚,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验单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表5-2 工程竣工报告 编号:

表5-3 工程竣工报验单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及有关资料后,总监理工程师即可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包人依据工程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质量评估结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的通知,具体约定工程交付验收的时间、会议地点和有关安排。

4.竣工验收组织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验收核查。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应根据需要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包人组织,主要参加人员有发包方,勘察、设计、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发包单位的工地代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等。

(2)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的职责。

1)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汇报。

2)审阅工程竣工资料。

3)实地考察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情况。

4)全面评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以及监理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5)对遗留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6)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7)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各种竣工资料。验收组人员应对照资料目录清单,逐项进行检查,看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参加验收各方应对竣工项目实体进行目测检查。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6)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参加竣工验收的各单位代表签名,并加盖竣工验收各单位的公章。

5.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在此基础上,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款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1)按竣工项目一览表在现场移交工程实体。向发包人移交钥匙时,工程项目室内、外应清扫干净,达到窗明、地净、灯亮、水通、排污畅通、动力系统可以使用。

(2)按竣工资料目录交接工程竣工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工程竣工资料清单目录进行逐项交接,办清交验签章手续。

(3)按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原施工合同中未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的,在移交竣工工程时应按有关规定签署或补签工程质量保修书。

(4)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管理责任。

(5)工程交接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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