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
1.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类型
(1)全面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管理组织机构及其安全管理的职责、安全设施、操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运输管理、危险品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等内容。对全面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经常性安全检查。工程项目和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前,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仔细的检査,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下班前,还必须进行班后检查,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清整场地等工作,保证交接安全。
(3)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安全检查。由于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的检查时,往往是根据其自身的安全知识和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因而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反映出客观情况,流于形式。而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则有较丰富的安全知识和经验,通过其认真检查,就能够得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不徇私情,按章检査,发现违章操作情况,要立即纠正,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提出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4)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对防风防沙、防涝抗旱、防雷电、防暑防害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根据各个季节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节假日检查。在节假日,坚持上班的人员较少,人们往往放松思想警惕,容易发生意外,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也难以进行有效的救援和控制。因此,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巡视。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绝不能麻痹大意。
(6)要害部门重点安全检查。对于企业的要害部门和重要设备,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旦发生意外,会造成大的伤害,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不良的影响。为了确保安全,对设备的运转和零件的状况应定时进行检查,发现损伤立刻更换,绝不能让设备“带病”作业;设备一过有效年限即使没有故障,也应该予以更新,不能因小失大。
2.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检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程度、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处理态度等。
(2)查制度。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7)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8)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1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防护物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14)安全用电制度;
15)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17)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18)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4)查隐患。主要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人员应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工人的劳动条件、卫生设施、安全通道,零部件的存放,防护设施状况,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的储存,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部位点的达标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要特别注意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加强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所,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
(5)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的安全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及具有安全隐患的部门是否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的效果如何。
(6)查事故处理。检查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对责任人是否已经作出严肃处理。在安全检查中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人力、物力。检查结束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给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3.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
(1)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职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工作。
(2)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3)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奖金准备。
(4)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5)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查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间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6)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査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8)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用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要在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安全检查表,充分依靠职工来进行。初步制定出来的检查表,要经过群众的讨论,反复试行,再加以修订,最后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实行。
4.建筑工程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人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有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的个人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①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②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③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④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⑤疲劳和酒醉或感觉蒙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有:
①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手代替工具操作;
⑤物体存放不当;
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
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⑨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⑩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内容包括: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包括: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3)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组织管理上的缺陷,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其作为间接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5.建筑工程安全隐患的处理
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是难以避免的,但要尽可能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首先,需要项目参与各方加强安全意识,做好事前控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其次,要根据工程的特点确保各项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最后,要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查找原因,防止事故隐患的进一步扩大。
(1)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为确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即使有一、两道防线无效,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控制事故隐患。例如,道路上有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人、机、料、法、环境任一个环节产生安全事故隐患,都要从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虑,调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一件单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需综合(多角度)治理。人的隐患,既要治人,也要治机具及生产环境等各环节。例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方面要进行人的安全用电操作教育,另一方面在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对配电箱、用电线路进行防护改造,也要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电线。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在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的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安全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但是不论预防措施如何完善,都不能保证事故绝对不会发生,还必须对事故减灾作好充分准备,研究应急技术操作规范,如及时切断供料及能源的操作方法;及时降压、降温、降速以及停止运行的方法;及时排放毒物的方法;及时疏散及抢救的方法;及时请求救援的方法等。还应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使该生产环境中每名干部及工人都真正掌握这些减灾技术。
5)重点治理原则。按对隐患的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点分级治理,也可以用安全检查表打分,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
6)动态治理原则。动态治理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治理,这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又可以避免小的隐患发展成大的隐患。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在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可以来自各参与方,包括建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商、工程监管部门等。各方对事故安全隐患处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的处理程序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的界定。这里仅从施工单位的角度谈其对事故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
1)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对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并限期纠正,预防事故的发生。
2)做好记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做好记录,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消除隐患的纠正措施,报相关方审查批准后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待隐患消除再行施工。
3)分析统计,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对于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应通过分析其是属于多个部位存在的同类型隐患(即“通病”)还是属于重复出现的隐患(即“顽症”),查找产生“通病”和“顽症”的原因,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4)跟踪验证。检查单位应对受检单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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