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这些都对企业发展、员工健康和社会文明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也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如下:
(1)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
(2)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标准或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应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措施。
(6)对于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7)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8)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9)对于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10)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11)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12)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13)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14)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在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的防治、水污染的防治、噪声污染的防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等。
(1)大气污染的防治。
1)大气污染物的分类。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有数千种,已发现有危害作用的有100多种,其中大部分是有机物。大气污染物通常以气体状态和粒子状态存在于空气中。
2)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②在高大建筑中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拋撒。
③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④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⑤车辆开出工地时要做到不带泥沙,基本做到不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⑥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装物等废弃物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⑦机动车都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⑧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锅炉,应选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锅炉,大灶应选用消烟节能回风炉灶,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为止。
⑨大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已不容许搅拌混凝土。在容许设置搅拌站的工地,应将搅拌站严密封闭,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装置,采用可靠措施控制工地粉尘污染。
⑩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2)水污染的防治。
1)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种:
①工业污染源:指各种工业废水向自然水体的排放。
②生活污染源:主要有食物废渣、食油、粪便、合成洗涤剂、杀虫剂、病原微生物等。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添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
2)施工过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施工过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有:
①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②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③现场存放油料的,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④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排放污水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⑤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采用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⑥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于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3)噪声污染的防治。
1)噪声的分类。噪声按来源分为交通噪声(如汽车、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声音)、工业噪声(如鼓风机、汽轮机、冲压设备等发出的声音)、建筑施工的噪声(如打桩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发出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如高音喇叭、收音机等发出的声音)。噪声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为防止噪声扰民,应控制人为强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见表11-1。
表1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d B
2)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措施。噪声控制技术可从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防护等方面来考虑。
①声源的控制。
a.从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b.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如低噪声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
c.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②传播途径的控制。
a.吸声:利用吸声材料(大多由多孔材料制成)或由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金属或木质薄板钻孔制成的空腔体)吸收声能,降低噪声。
b.隔声:应用隔声结构,阻碍噪声向空间传播,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隔声结构包括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
c.消声:利用消声器阻止传播。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是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
d.减振降噪:对来自振动引起的噪声,通过降低机械振动减小噪声,如将阻尼材料涂在振动源上,或改变振动源与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等。
③接收者的防护。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a.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声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b.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需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时到次日早6时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发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4)固体废物的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常见的固体废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常见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渣土,包括砖瓦、碎石、渣土、混凝土碎块、废钢铁、碎玻璃、废屑、废弃装饰材料等;废弃的散装大宗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石灰等;生活垃圾,包括炊厨废物、丢弃食品、废纸、生活用具、废电池、废日用品、玻璃、陶瓷碎片、废塑料制品、煤灰渣、废交通工具等;设备、材料等的包装材料;粪便等。
2)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对固体废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理方法如下:
①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的重要手段之一。粉煤灰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就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范例。又如发达国家炼钢原料中有70%是利用回收的废钢铁,所以钢材可以看成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
②减量化处理。减量化是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的过程中,也包括和其他处理技术相关的工艺方法,如焚烧、热解、堆肥等。
③焚烧。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也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④稳定和固化。稳定和固化处理是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胶结包裹起来,减少有害物质从废物中向外迁移、扩散,使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
⑤填埋。填埋是将固体废物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置。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现场填埋,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11.2.2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环境,防止施工过程中各类疾病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加强卫生与防疫工作。
1.建设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主要包括现场宿舍、现场食堂、现场厕所、其他卫生管理等内容。基本要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的要求。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3)办公室内布局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7)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8)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建设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措施
施工现场的卫生与防疫应由专人负责,其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监督和执行卫生法规规章、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卫生措施。
(1)现场宿舍的管理。
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的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服的场地。
(2)现场食堂的管理。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炊事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3)食堂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4)施工现场应加强对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5)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6)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置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作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7)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8)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9)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用正反面标识。各种作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10)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3)现场厕所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其他临时设施的管理。
1)淋浴间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2)盥洗间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4)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h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6)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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