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1 线管配线的一般要求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两个弯曲。
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8)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9)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10)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2.1.2 塑料管敷设的要求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接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5)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6)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3.2.1.3 金属导管和金属线槽敷设要求
(1)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面积不小于4mm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熔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4)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5)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6)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7)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
(8)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9)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7的规定。
表3-7 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10)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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