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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应及时清算并还债

时间:2023-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红河电子公司因拖欠多家企业债务,无法正常开展运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债权。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河公司股东赵某、王某偿还所欠货款2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红河公司股东赵某、王某等股东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后,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由全体股东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民法通则》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案  情】

个体户郑某曾长期向某县城红河电子公司供应电器开关等电子产品,尚有货款22万余元未收回。红河电子公司因拖欠多家企业债务,无法正常开展运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债权。而公司股东赵某、王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对公司进行清算,致使郑某的欠款无法收回。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河公司股东赵某、王某偿还所欠货款2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红河公司股东赵某、王某等股东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后,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由全体股东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  评】

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组织,即公司在成立后,与它的股东相分离,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清算是公司做为一种法人消灭的必经程序。《最高法经(2000)24号函》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清算的,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工商管理机关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后,对公司、股东发出清算通知和公告,明确公司、股东负有参加清算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程序都有非常正式的法律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股东对公司债务进行了清算,在清算后无论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其债务,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都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相反,如果公司、股东不予配合,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债务不进行清算,股东就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红河电子公司股东应对本公司所负债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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