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从法理上划分

从法理上划分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有关国际条约、惯例,主权国家海权的构成要素包括主权、管辖权、国际义务及其他权益。交通海权作为海权的一个分支,同样也应包含上述三个方面。沿岸国在其内水和领海内享有主权。再次,国际义务是指主权国家依据有关国际法所应承担的义务。最后,除了前面三种情况外,主权国家享有一些其他的海上交通权益,如公海航行自由的权利、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和平开发和利用公海的权利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有关国际条约、惯例,主权国家海权的构成要素包括主权(Sovereignty)、管辖权(Jurisdiction)、国际义务(Obligation)及其他权益。交通海权作为海权的一个分支,同样也应包含上述三个方面。首先,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沿岸国在其内水和领海内享有主权。其中,沿岸国对其内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籍船舶非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内水;而在沿岸国的领海内,外国籍船舶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但沿岸国可以制定和颁布领海之内航行方面的法律和规章,任何船舶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其次,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法对特定区域内的对象或活动实施管理、控制或处置的权利。相对于主权而言,管辖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提及的立法权、检查权、登临权、紧追权、扣押权等,它与主权是紧密相连但又有所区别,如港口国对于抵达其港口的外国藉船舶享有管辖权,但没有主权。再次,国际义务是指主权国家依据有关国际法所应承担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其中一方应承担的义务就是义务相对方或第三方所享有的权利。如:船旗国具有义务保证其船舶适航,那么对于沿岸国和港口国来说,就可以对有关船舶的适航性问题实施管辖。又如:船舶都有海上人命救助的义务,那么对于第三方主管当局来说,就可以按照有关公约的规定要求遇险船舶附近的船舶前往实施救助。最后,除了前面三种情况外,主权国家享有一些其他的海上交通权益,如公海航行自由的权利、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和平开发和利用公海的权利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