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交通海权主要涉及的对象包括水域和船舶。首先,根据前文的分析,从地位置上可将“水域”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特殊区域(包括位于公海的大陆架上方水域、国际通航水道、群岛海道)。同时,“水域”从功能上看又包括:港口(码头)、岸线、通道、锚地、安全保护区、特别敏感区、军事禁航区、定线制水域和助航设施等。此外,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和规定的划分,定线制又包括分道通航制、推荐航线、推荐航路、深水航路、单向航路、双向航路、沿岸通航带、环形道、警戒区、避航区、禁锚区等11种定线措施。由此可见,交通海权涉及的水域管辖充分体现了层级多、种类多的特点。
其次,“船舶”从其定义上看包括: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从用途上看可分为:军舰、政府公务船、货船、辅助船、工程船和渔船。其中,“货船”一般称为运输船舶,包括:杂货船、固体散货船、液体散货船(油船、液化气船和液体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滚装船、特种货物运输船(木材运输船和冷藏货物运输船)、多用途货船(多用途杂货船和多用途散货船)、客船、客货船、渡船;“辅助船”是指在海上或港内对大型船舶或其他船舶提供支援的船舶,包括:拖船、油/水供给船、消防船、交通船、破冰船;“工程船”是指专门从事某种水面或水下作业的船舶,此类船舶也称为工程船,包括:起重船、挖泥船、布缆船、打桩船、航标船、浮油回收船、救捞船、深潜器;“高速船舶”主要从事水上客运或娱乐、体育等活动,包括:水翼船、高速双体船、气垫船、快艇;“渔业船舶”用以捕捞和采收水生动植物的船舶,包括:拖网渔船、围网渔船、流网渔船、延绳钓渔船、竿钓渔船、捕鲸船。此外,“船舶”还可从推进动力上可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从材料上分为钢铁船、木造船和合金船,从构造上分为单体船和多体船(双体船,三体船等),从推进动力上分为人力、风力、常规发动机动力和核动力船等等,其种类之多、分类之繁可见一斑。
综上,管辖对象的多样性是交通海权的第六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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