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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通海权履职架构

时间:2023-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从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对外维护交通海权的主管机关及其权限、职责范围、执法程序。交通海权的维权执法是一种政府行为,“十八大”后形成的海军、海警、海事“三位一体”的海上力量格局,但在处理涉外涉海问题,尤其是在领海以外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水域,交通海权执法主体仍未明确。二是抓紧实施执法模式区域化改革。

一是从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对外维护交通海权的主管机关及其权限、职责范围、执法程序。交通海权的维权执法是一种政府行为,“十八大”后形成的海军、海警、海事“三位一体”的海上力量格局,但在处理涉外涉海问题,尤其是在领海以外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水域,交通海权执法主体仍未明确。

二是抓紧实施执法模式区域化改革。摒弃几千年来“黄色文明”陆地管理的“地域”理念,按照海洋管理的特点,一方面设立国家层面的海事指挥中心,另一方面在沿海地区设立渤海、东海、黄海和南海海事指挥分中心,将水道测量、设标与养护、搜寻救助、打捞统一管理;将海事、救助和航标航测装备统一调配使用,并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法规体系、机构管理、队伍建设、装备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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