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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近海交通海权平稳发展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用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理念坚持区域合作,重点强化和发展高科技手段,对近海交通海权的主张做到“法律全面支撑,能力有效保障,冲突及时化解,国际法有效利用”。建议对近海船舶采取强制参加方式。三是在南海海域建设救助基地和主权设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履行沿海航标及海道测量的职能,消除海洋测绘多头管理现象;考虑在南海“九段线”海域内的暗礁或无人居住的小岛上设置航标、灯塔、雾号及AIS基站等助航设施,宣誓国家主权。

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理念坚持区域合作,重点强化和发展高科技手段,对近海交通海权的主张做到“法律全面支撑,能力有效保障,冲突及时化解,国际法有效利用”。

一是坚持“双边”合作理念,对专属经济区内海洋环境、航行安全及海上作业活动进行规划和管理,通过划定海洋生态敏感区、海洋环境保护区,防止外来生物侵害等手段实施特殊敏感水域管理措施;以规划船舶航路、制定船舶定线制、报告制,设立航标、出版海图等措施,逐步加强近海海上活动的管控力度,对船舶、人员及其活动实现有效管控。

二是强化“船舶报告系统”在近海的实施,扩充远海接收报告和处理的能力。建议对近海船舶采取强制参加方式。报告区域为其他国家领海除外的北纬9度以北、东经130度以西的海域;在其服务区域内所有本国船舶和外国船舶都必须向系统中心按规定提供航行计划和报告船位,逾时缺报将进行查找。远海船舶采取自愿参加方式。

三是在南海海域建设救助基地和主权设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履行沿海航标及海道测量的职能,消除海洋测绘多头管理现象;考虑在南海“九段线”海域内的暗礁或无人居住的小岛上设置航标、灯塔、雾号及AIS基站等助航设施,宣誓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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