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批复、节能登记表及其审查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和备案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川发改万千瓦环资[2011]82号)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tce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106kW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t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A地产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符合以上“年电力消费量5.0×106kW以上”的规定,应该对该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为此,A地产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委托B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进行节能评估。
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完成了《A地产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节能评估报告》。
在A地产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节能评估过程中,本着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确保了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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