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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市场监管的现状与不足

时间:2023-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监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效率偏低,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不足。因此,面对我国现阶段严峻的市场监管困境,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寻求解决的有效办法。

(一)我国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取得的成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我国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食品和药品市场、教育行业收费、市场秩序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市场监管的政策和手段,完善了市场经济体系,保证了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还取得以下一些成绩:

①政府逐渐从市场经济活动中退出,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市场的培育和调控上,努力促进有序、开放、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

②建立并规范了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来规范市场行为。特别是加强了对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的资格审查,提高了这类行业的市场准入难度,加强了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的全程监管。

③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了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追查和处罚力度,很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证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④不断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并实施了 《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市场主体、交易过程和行为得到了很好的监督和规范。

(二)我国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这一要求可谓切中要害。近年来,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做出诸多努力,但仍有许多顽症。金融服务业收费问题多为群众所诟病,餐桌安全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商业欺诈在旅游、房地产交易中屡见不鲜,处处凸显政府加强有效监管任务之艰巨。

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对一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一切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1.监管体制不健全,统筹协调不足

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效率偏低,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不足。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在制度设计上一些监管部门不仅是市场运行的“裁判员”,而且是 “运动员”,负责推动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这种双重角色导致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发生偏离,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加注重推动市场的发展,而忽视了对市场发展的监管。

我国的市场监管也存在协调不合理、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等现象共存的问题。比如,一些监管部门在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市场环节争抢监管权,而在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环节则疏于监管。

2.信息公开程度低,缺乏第三方机构的监督

我国的市场监管还存在监管信息公开程度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自身缺乏公众和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监督,因此对监管部门的问责性不足也导致了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低、监管不力甚至 “寻租”“养鱼执法”等现象的普遍存在。

3.市场监管方式及水平落后,缺乏创新

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在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市场监管在利用新技术解决监管问题上的努力还不足。受到技术、体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我国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多属于事后、静态的监管,往往待事故发生以后才启动相应的应急和管理处罚机制来应对,而在利用新技术对市场实行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管上还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此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结构和经济运行方式的不断转变,市场监管机构在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上的创新也很不够,缺少相应的监管激励机制和配套可执行的法律体系。因此,面对我国现阶段严峻的市场监管困境,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寻求解决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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