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建设用地布局的环境影响分析
商洛水源地规划中将建设用地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4207 hm2和23655 hm2,分别占总土地面积的1.75%和1.21%,限制建设区面积和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840463 hm2和60313 hm2,分别占总土地面积的93.97%和3.07%;从数据上可知,允许建设区面积和有条件建设区所占比例和为2.96%,也要小于禁止建设区的3.07%。同时,在限制建设区主要包含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心城区内,核心建设组团与组团间具有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以种植业、果业为主的一般农地区域,规划期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的区域和分布于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外,与城乡建设远景规划中相协调的区域。禁止建设区包含了12个水源保护地和水库;规划新建的水库,花石浪洞穴遗址、商州东龙山遗址等22个文物保护单位,天竺山、新开岭等6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金丝大峡谷、牛背梁等9个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生态安全控制绿带,洛河、银花河、乾佑河、丹江下游两侧中低山区、盆地区及西康铁路两侧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秦岭2600m以上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可见,规划中充分考虑了建设用地的生态功能。
3.2 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分析
土地规划中无明确的生态功能区。涉及生态涵养区主要是12个重要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保护区和秦岭2600 m以上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该区面积共20612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5%。建议在规划中增加和明确土地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对丹江河道、水源区和植被生物区进行合理评估,从“点、线、面”上构筑绿色生态体系,进一步构建生态网架,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3.3 中心城区布局分析
土地规划中从城市性质、中心城区范围和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管制、用途等分析中心城区布局。在发展定位上明确商洛市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次核心城区,陕西东南部的中心城区,循环产业示范区,秦岭腹地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重要的对接西安的第二生活区,休闲旅游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区域性的金融、贸易、服务中心,交通物流枢纽,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中心城区规划分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7个用途区。其中,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是中心城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丹江及其沿岸绿化区域,是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面积为418 hm2,占中心城区面积的6.12%。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刘湾办事处西合铁路以北区域及张村沪陕高速以北区域。该区域面积为232 hm2,占中心城区面积的3.4%。牧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丹江以北,北华路以南的区域,以及张村镇与白杨店镇交界处。该区域面积98 hm2,占中心城区面积的1.44%。
3.4 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
土地规划中提出交通设施项目、电力设施项目、能源设施项目、环保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绿色食品项目、科教文卫项目、生态旅游设施项目、现代材料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从生态功能上讲除了生态旅游项目,其余均对自然系统有所破坏,产生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建议规划中对上述重点项目增加环境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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