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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评价体系的要素和原则

时间:2023-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划分矿业企业,将矿业企业划分为以下五类:国有矿业企业、集体矿业企业、私营矿业企业、个体矿业企业和外资矿业企业。评价主体,即进行评价活动的行为主体。

一、基本要素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文明是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一种形态,在工业文明不断激化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的基础上应运而生,要求人类自觉尊重并保护自然,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它包括对天人关系的认知、人类行为的规范、社会经济体制、生产消费行为、有关天人关系的物态和心态产品、社会精神面貌等方面的体制和理性、决策科学性、资源节约性、环境友好性、生活简朴性、行为自觉性、公众参与性和系统和谐性。

生态文明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以及法律等的各个层面,是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更代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对马克思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两个层面的和谐,我国生态文明战略的提出将为全社会带来一场绿色革命。

(二)矿业企业的内涵

矿业企业是指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业务的企业[62]。矿业企业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矿产资源种类,可分为能源矿产企业、金属矿产企业、非金属矿产企业、水气矿产企业等;按照具体的矿产品种,可分为煤炭企业、钢铁企业、铜矿企业等;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同阶段,可分为探矿企业、开采企业;按照资源勘探开采能力,可分为小型矿业企业、中型矿业企业和大型矿业企业(或矿业集团)。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划分矿业企业,将矿业企业划分为以下五类:国有矿业企业、集体矿业企业、私营矿业企业、个体矿业企业和外资矿业企业。

(三)矿产资源的内涵

矿产资源在不同的词典中有不同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矿产资源的定义为:“矿产资源是指地壳中有开采价值的物质”;《现代地理学词典》中对矿产资源的定义为:“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成矿作用下,有用的矿物或有用的元素含量达到具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也对矿产资源进行了界定,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自然资源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满足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水平的自然资源环境因素的总称[63]。自然资源一般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气候资源与生物资源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科学技术的进步,部分非自然资源可转化为自然资源[64]。例如,随着海水淡化技术的进步,部分海水可能转化为淡水,成为淡水资源的一部分。因此,根据自然资源的定义,矿产资源可以定义为:矿产资源是指天然赋存于地球内部或表面,在地质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含量达到社会现实利用要求的集合体。根据以上对矿产资源的定义,必须达到一定的经济和技术要求的矿物才能被认定为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在经济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种工业资源[65]。

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固有额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要素的总称,主要由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构成[66]。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源都和空气、水一样可以直接供人类使用,因此就必须对资源进行加工处理,以将其变为可供直接使用的资源产品,这一过程就是资源的开发利用。

从语言学角度来看,绩效指的就是成绩和效益,用在不同的领域,其确切含义存在差异。对于经济管理活动而言,绩效指的是活动的成效与成果;对于公共部门而言,绩效指的是部门的效率;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而言,绩效指的是主体行为或结果中的投入产出比。从一般的层面而言,绩效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组织或个人的投入产出情况,这种投入既可以是时间、人力、物力,还可以是个人的情感,而产出指的是任务或产品的完成数量、质量以及效率等。

综上所述,资源开发利用绩效指的就是不能被人类直接使用的资源,经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生成最终产品后,其生产加工的投入与最终产品可产生的效益的比[67],对于资源而言,这种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同时也涵盖社会效益[68]。

二、基本要素

针对企业进行的绩效评价,通常需要评价的主体与客体,即“由谁来评价谁”,与此同时,还需要科学的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恰当的选择评价方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发展至今,企业绩效评价的主体已不单单只有企业的股东而已,对企业绩效的评价也不仅局限于经济层面,因此,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一)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即进行评价活动的行为主体。评价主体是企业绩效的利益相关者,通常出于一定的目的发起对企业绩效的评价,考虑到这一部分评价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存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进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因此,企业绩效的评价主体通常由发起主体与执行主体构成。

1.发起主体

发起主体与企业的绩效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联,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不仅代表了此类主体的切身利益,更为发起主体的未来行为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最终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结合现有研究成果以及矿业企业的特殊性,本研究认为企业绩效评价的发起主体主要包括注资方、上下游产业、企业员工、社会大众以及公共部门五大类,这五类发起主体与矿业企业的关联方式与程度均不同,对绩效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第一,绩效评价与注资方的关联。矿业企业的注资方由以股东为代表的直接投资人和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投资人构成[69],这类发起人对企业绩效评价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经济层面。以股东为代表的直接投资人是矿业企业的最大注资方,考虑到矿业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隐患大等特点,因此股东也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70]。作为经纪人的直接投资方,在对矿业企业进行注资的过程中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投资人是矿业企业最大的资金借入方,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息金额即为其提供贷款的主要收益。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投资方多为盈利性金融机构,从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此类投资方最关注的往往是矿业企业的偿还能力。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投资方都希望通过投资互动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然而矿业项目的投资风险往往较大,矿业企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普遍较高,因此,为了降低不必要的损失,投资方在做投资决策的过程中首要关注的就是矿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运营能力。

第二,绩效评价与上下游产业的关联。矿业企业的上游产业,即供应商,包括矿业企业生产设备、原料、燃料等的所有供应企业[71]。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矿业企业倾向于选择信誉度良好、产品性价比高的企业作为上游合作伙伴,反过来,上游企业也会根据矿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决定与哪家矿业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其主要原因在于,生产经营能力强的矿业企业具备及时支付货款的能力[72],加上运营良好的企业对供应商产品的需求更大,有利于供应商规模效应的形成。矿业企业的下游产业,即客户,既包括将矿业企业产品当作生产原材料的下游企业,还包括对矿业企业最终产品有直接需求的消费者。企业若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保障投资者权益,那么企业必须要在不断提高现有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的同时,不断挖掘市场潜在客户,基于此,企业必须对客户的真实诉求有全面的把握,反过来,客户也需要对矿业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有所了解[73],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决策。无论是矿业企业的上游产业还是下游产业,发起矿业企业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能力,这一点与注资方是相似的。

第三,绩效评价与企业员工的关联。企业员工是矿业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其进行不同的划分,但从对绩效评价的需求看,本研究将其划分为普通员工与高级员工。其中,普通员工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其工作能容多不具备较强的专业性,此类员工主要关注自己的收入水平,即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提供的包括员工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福利保障;高级员工多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或专业复合型人才,此类员工对企业竞争力的增长至关重要,尤其是后者,属于行业紧缺型人才,这一部分员工除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福利保障予以关注外,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即会根据企业的资源利用消耗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对企业进行选择。

第四,绩效评价与社会大众的关联。社会大众指的是排除前三类主体以外的自然人,这类主体虽然会或多或少的使用矿业企业的中间产品,但并不与矿业企业存在明显经济关系,因此,在生态文明视角下,这类主体对矿业企业绩效评价的真正诉求主要集中在资源层面与环境层面。一方面,矿业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所消耗的资源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74],尽管我国虽然资源储量较大,但由于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十分有限。因此,社会大众对矿业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以及资源的消耗情况十分重视。另一方面,我国矿业企业的生产加工技术相对落后,普遍存在高污染、高排放的现象,然而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环境污染不仅会影响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甚至会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75]。

第五,绩效评价与公共部门的关联。公共部门指的是包含政府以及环保部门等在内的各种机关机构,这类主体更多的是通过矿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对矿业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引导规范。首先,公共部门要求对矿业企业的社会贡献进行评价。矿业是我国重要能源产业之一,也是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然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业的推动,短期内矿业企业的高污染现象又难以根除,因此矿业企业必须从其它层面对经济社会进行弥补。换言之,公共部门会对矿业企业的利税情况以及社会投资等情况予以关注。其次,公共部门要求对矿业企业的环境破坏与修复情况予以监测。矿业企业不能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在矿业的高污染现状难以显著改善的前提下,矿业企业必须对其污染物的排放予以处理,同时对其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

2.执行主体

现有众多研究均指出,若有发起主体对矿业企业的绩效进行评价,那么各个主体进行的绩效评价势必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且不可避免的会有评价内容的重叠,这等同于重复评价,实质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同主体对数据信息的统计口径与处理方式也会存在差异,最终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因此,本研究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矿业企业应当寻找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绩效评价的执行主体。

(二)评价客体

从不同的角度看,矿业企业绩效评价的对象存在一定差异。从数量上看,对矿业企业进行的绩效评价既可以是针对包含所有矿业企业的,对于整个行业的绩效评价,也可以是仅针对某一个矿业企业的绩效评价;从地域层面看,对矿业企业的绩效评价可以针对某一个省份或地区,也可以针对一个大范围的区域进行;从行业层面看,对矿业企业的绩效评价又可以分别针对其子行业展开。

三、评价体系设计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是指用根据矿产资源的特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勘探、冶炼、制造等工程技术措施,使矿产资源为人类生存、发展服务的一切活动。其综合评价指标的设置需要考虑到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想选择那些最为灵敏,便于度量切内含丰富的主导型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此在设置评价指标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3E原则是指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它是由英国的效率小组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的,英国审计委员会随即将其纳入绩效审计框架中。目前这一原则已得到普遍的认可,在绩效评价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3E原则中的经济性是指采取某种约束机制来严格控制投入数量,达到成本费用最小化。即要求矿业企业在进行资源开发利用时,应尽量压缩各项资金开支和成本投入。效率性主要是考量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总投入与总产出的比例关系是效率性原则的评价重点,分子小而分母大,就表明项目具有较高的绩效。这要求矿业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认真设计资源投入方案,达到资源最优配置。效果性反映了项目最终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需要注意的是,在衡量项目的效果时,需要兼顾当前效益和远期效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3E原则的核心是控制支出和成本投入,对绩效的衡量更多关注的还是经济性。这在该理论提出的初期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该理论逐渐得到补充和完善。在实践中,一些学者发现,许多投资项目除了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在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民众福利等方面也发挥着作用。为了满足绩效评价的全面性,学者们提出在3E基础上,加上公平性(Equity)和生态性(Ecology),升级为5E原则。其中,公平性主要是体现项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关系。结合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就是要考虑当地人民能否享受到矿区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等。生态性反映的内容是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实施对当地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的影响。生态性原则要求矿业企业在进行资源开发利用时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如果已经形成破坏,在后期必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这一原则十分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从实务操作方面来看,生态文明视角下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评价体系指标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科学客观性原则

科学性是指评价指标的选择和评价体系层次的设置都必须具有科学依据。指标的选择要能真实的体现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效益、社会和环境绩效以及可持续发展潜力等,同时,各指标一定要确保边界清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评价对象的实质,并具有针对性。客观性是指在建立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时候,要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不能带有偏好或者偏见。评价指标体系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定性、定量方法,还是建立什么样的模型,都必须是客观的抽象描述,抓住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东西。应该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指标的取舍,在进行模型计算时,要尽可能地尊重客观结果。

2)系统全面原则

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被视作一个复杂的系统,矿产资源开发的产出不仅局限于经济效益,还涉及到资源使用效率、社会福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只有当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统筹兼顾上述几方面,达到综合效益最优,我们才可以判定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绩效。可见,生态文明视角下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应该包含多个维度。我们在选择评价指标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所选指标是否可以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绩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所有评价内容并不现实,但它必须囊括影响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绩效的一些主要因素,能大致反映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绩效的全貌。与指标选择时“全盘接受”思想相对,任何单一的指标也不可能完整地体现所需要的信息,所以,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建立综合多层次的指标体系进行全面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要尽量用较少的指标,以及层次清晰的指标体系来体现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在设置指标时,要注意规避指标缺失和指标污染的现象。绩效评价指标缺失是指构建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无法完整地体现出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绩效的主要方面,这意味着指标设置的不够全面;绩效指标污染指的是将原本对绩效评价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小的一些指标列为重要指标,这可能给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带来负面影响。再次,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具有内在统一性。对于同一项评价指标,其涵义、空间范围、测度时间、口径范围以及计算方法都应该是一致的。

3)主要因素原则

在设置指标时,并不是指标体系越大越好,也不是指标越多越好。因为选择的指标太多,工作量就越大,最重要的是可能会导致一些无关紧要的因素淹没主要因素的贡献,同时这些非重要性因素还可能对绩效评价结果产生干扰,引起较多的误差。所选择的指标越多,指标之间具有相关性的概率就越大。我们应该避免对评价指标的重复设置,剔除相互矛盾的指标,选取少数的有代表性的、能突出重点的评价指标。

4)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评价指标本身的可获取性,如果所选择的指标信息很难获取,那么该指标就是无效的。同时,还要尽量将所选择的指标进行量化,实在无法量化的指标,可以利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等评价标准。另一方面,所设置的指标应该都是结合现实条件,切实可行的。众所周知,评价指标不仅仅可用于评估绩效优劣,它也将成为矿业企业下一周期行为的导向。指标的设置应该具有一定的高度,以引导行为主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挖掘其潜在能力,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如果指标的设立脱离实际,要求过高,将会挫伤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反而不利于提高矿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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