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承担最终还是要由其行使职能的工作人员来承担, 最终的主体还是人,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道德意识、 增强其环境道德修养的生成是有效的着力点。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 与环保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 履职尽责即为善。 第二, 与环保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
1.相关环保部门的职业操守
行政机关的职业操守。 在众多的环保相关的部门中, 环保 (厅、 局) 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部门, 事实上,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只是承担着污染防治为主的职责。 近年来, 随着环境污染的频发、 环境纠纷的增多, 对于地方环保局领导的负面新闻屡屡见诸各种媒介。2013年3月,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的地下水变成红色, 井水、 河水无法使用, 村民常年使用纯净水。 媒体获知在该村有一家化工厂, 生产染料中间体, 虽已停产, 但工业废水仍旧存在。 而接受采访的沧县环保局局长称该厂排放达标, 并抛出水煮红小豆理论—— “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 有的红色的水, 是因为物质是那个色的, 对吧, 比如咱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红色, 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 不等于不达标。”[1]2013年7月河北省任丘市辛中驿镇一家镀锌厂肆意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沟渠中,7月22日上午, 记者陪同举报群众拍摄现场照片后赶到当地环保局举报, 主管副局长称群众的举报失实, 坚称排污口早已堵死, 极力为排污企业辩护。 双方激辩过程中,副局长竟拍案而起大爆粗口, 让大家滚出他的办公室。[2]所以, 对于环保局长有这样的形容, 即 “四不” 局长, “一不睁眼, 什么也不看; 二不张嘴, 什么也不说; 三不出门, 什么也不问; 四不头, 什么也不挡。”
在现实的环境执法中, 也存在着 “顶得住的站不住; 站得住的顶不住”, 久而久之, 环保局长成了摆设。 有人为地方环保局长的尴尬境地作了这样的解释:“环保局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责任源于赋权, 中国的环保部门需要为环保负责任, 只是近两年的事, 此前的大量社会决策, 他们只是流于政策形式的盖章和签字, 因为更强权的部门已经确认了, 他们只得依从。”[3]
在实践中, 坚守职业操守的环保局领导不乏其人。 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侯宜中, 为了关停辖区内的两家污染企业, 向上级举报, 奔走呼吁4年多, 报送调研材料累计数十万字。 从程序上说, 如果一个普通公民向上反映污染企业的危害, 那叫做举报; 一个环保局党组书记本身就有权查处污染企业, 即使他没有相关权限, 也可以向他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但那叫 “汇报”, 本无所谓“举报” 污染企业的说法。 然而, 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侯宜中, 他的的确确是在 “举报” 污染企业, 因为他是越级的, 报道中说, 他的举报信遍及扬州环保局、 监察局, 到江苏省环保厅、 省委省政府, 直到国家环境保护部。 在扬州化工园污染问题难以解决的背后, 隐藏着两重深层原因。 一为体制原因, 侯宜中说, 扬州化工园行政上归扬州市管理, 仪征环保局作为下级单位仅有项目初审权, 而并无决定权, 管理起来诸多掣肘。 除却体制上的障碍, 另外一重原因是经济原因。 据了解, 扬州化工园是扬州市的支柱企业。[4]“疾战则存, 不疾战则亡者, 为死地” 是 《孙子兵法》 中的一段话, 环保相关部门的职业操守是考验责任担当的重中之重。
2.监测机构的职业操守
环境改善与否, 民众会有直观的感受。 只能拿真实的数据赢得公信力, 以切实的进步增强群众信任感。 据报道, 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站长偷配监测站钥匙, 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 干扰监测数据。[5]事实上,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并非个案。 据统计, 仅在2015年, 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 弄虚作假等问题, 有17省区市立案78起。 诸如 “戴口罩式” 的造假术, 在很多地方也有不同版本, 有的将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 有的在监测软件上留 “后门”, 尽管5名涉事者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但对于环境监测事据的公信力已造成事实损害, 对于监测机构的职业操守也造成了怀疑。
在理论界,20世纪90年代有西方学者提出了 “治理” 一词, “治理” 在英文中表述为goverance, 源自拉丁文和古希腊语, 本意是控制、 引导和操纵。 在实务界,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了 “治理”, 此后这个词被广泛地应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 治理 (governance) 与统治 (govenment) 从词面看差别并不大, 但其实内涵却有很大不同。 “治理” 从初始就不同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 治理与统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其一, 治理虽然权威, 但这个权威并非必须是政府机关,可以是公共机构, 也可以是私人机构, 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 其二, 治理是一个互动的管理过程, 它需要通过合作、 协商的方式, 确立共同的目标, 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 (Gerry Stoker) 认为 “治理” 应围绕五个论点展开。第一, 治理指出自政府而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 第二, 治理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 第三, 治理明确肯定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 第四, 治理, 指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 第五, 治理认定, 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 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其权威。 政府可以运用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控制和指引, 而政府的能力和责任均在于此。[6]在环境领域内的治理,通过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加强, 最终形成环境善治。
[1] “红豆局长” 被撤, 水污染事件远未结束, 人民册2013年4月8日, http: //opinion. people. com. cn/n/2013/0408/c1003-21046985. html, 最后访问于2014年7月8日。
[2] 刚走了 “红豆局长”, 又来了 “滚出去” 局长, 人民网 2013 年 7 月 23 日, http: //opinion郾people郾com郾cn/n/2013/0723/c1003-22298754郾html, 最后访问于2014年7月8日。
[3] 冯永锋: 《不要指责环保局长》, 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
[4] “环保官员举报污染企业的无奈”, 《中国青年报》,2013年11月20日第2版。
[5] “官员为政绩用棉纱堵空气采样器干扰环境监测”, http: //env郾people郾com郾cn/n1/2016/1025/c1010-28806424郾html, 最后访问于2016年12月26日。
[6] [英] 格里·斯托克: 《作为理论的治理: 五个论点》, 《国际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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