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噪声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白天噪声为55dB,晚间噪声为45dB尚属适宜。
噪声标准是噪声控制的基本依据,制定噪声标准时,应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依据,以经济合理、技术上可行为原则,同时,还应从实际出发,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有所区别。此外,噪声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国家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的噪声标准主要有听力保护标准、机动车辆噪声标准和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三类。
(1)听力保护标准。听力保护标准实际上是工厂中的噪声标准。职业性耳聋的发病率是制定此项标准的依据。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听力保护标准定为90dB,它能保护80%的人不耳聋;有些国家定为85dB,它能保护90%的人不耳聋。我国制定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GB 12348—19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从1990年1月1日起,新建和改建工业企业噪声不得超过85dB。该标准还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8小时的工种,作了相应放宽的规定。
(2)机动车辆噪声标准。由于城市噪声的70%来源于交通,而交通噪声最根本的声源是各种机动车辆。所以,在一定车流量下,限制车辆噪声可大大降低城市噪声。另外,在市区尽量不鸣喇叭。我国对交通噪声标准有《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2525—1990)、《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2006)。
(3)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城市环境噪声复杂多样,所以制定其标准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既要做到真正保护环境,又要做到切实可行。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是以对睡眠、休息、交谈和思考的干扰程度为依据制定的,标准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噪声控制途径
任何一个噪声系统都是由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者三部分组成的。因此,噪声的控制必须从这三方面去考虑,既要对其进行分别研究,又不可忽视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此外,还应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
(1)声源控制。声源是噪声系统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噪声产生的能量集中在声源处。所以对声源从设计、技术、行政管理等方面加以控制,这是减弱或消除噪声的治本方法和最有效的手段。如用皮带传动代替直齿轮传动可降低噪声16dB;用电气机车代替蒸汽机可使火车噪声降低50dB。用行政管理手段,对噪声源的使用加以限制。例如,建筑施工机械或其他在居民区附近使用的设备,夜间必须停止操作。市区内汽车限速行驶、禁止鸣喇叭等。
(2)传播途径控制。
传播途径控制包括吸声降噪、消声降噪和隔声降噪。
①吸声降噪。吸声降噪是一种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强度的方法。物体的吸声作用是普遍存在的,吸声的效果不仅与吸声材料有关,还与所选的吸声结构有关。常用的吸声材料有玻璃丝、玻璃棉、矿渣棉、膨胀珍珠岩、泡沫塑料、微孔吸声砖等;常用的吸声结构有帘幕、薄板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微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等。另外,40 m宽的林带能降低噪声100dB,绿化的街道比没有绿化的街道噪声低80dB。
②消声降噪。消声器是一种既能使气流通过又能有效地降低噪声的设备。通常可用消声器降低各种空气动力设备的进出口噪声或沿管道传递的噪声。在内燃机、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以及各种高压、高气流排放的噪声控制中广泛使用消声器。
③隔声降噪。把产生噪声的机器设备封闭在一个小的空间,使它与周围环境隔开,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这种做法叫作隔声。隔声屏障和隔声罩是主要的两种设计,其他隔声结构还有隔声室、隔声墙、隔声幕、隔声门等。
(3)接受者的防护。这是对噪声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实际上,在许多场合,采取个人防护是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但是个人防护措施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问题,如听不到报警信号,容易出事故。因此,立法机构规定,只能在没有其他办法可用时,才能把个人防护作为最后的手段暂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耳塞、耳罩、防声棉、防声头盔等。
知识拓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法规文件
http://www.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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