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总面积为5119071.67公顷[1],其中,农用地为3764176.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3.53%;建设用地437828.53公顷,占8.55%;未利用地917 066.39公顷,占17.91%。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为36 969.96公顷,建制镇用地为8 597.4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为53399.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68249.79公顷,特殊用地为16955.53公顷,交通用地为30155.6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为123500.50公顷。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为331602.48公顷,其他土地为585463.91公顷。
2010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总面积为5119071.67公顷[1],其中,农用地为3764176.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3.53%;建设用地437828.53公顷,占8.55%;未利用地917 066.39公顷,占17.91%。农用地中,耕地为1310574.50公顷,园地面积为79436.85公顷,林地面积为2054821.85公顷,牧草地面积为2421.29公顷,其他农用地为316922.25公顷。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为36 969.96公顷,建制镇用地为8 597.4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为53399.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68249.79公顷,特殊用地为16955.53公顷,交通用地为30155.6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为123500.50公顷。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为331602.48公顷,其他土地为585463.9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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