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的定义
媒体有时也被称为媒介或媒质,它是承载信息的实体,也就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它通常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传播媒体,如蜜蜂是传播花粉的媒体,苍蝇是传播病菌的媒体;二是指用以存储信息的实体,如磁盘、磁带、纸;三是指用以表述信息的逻辑载体,如文本、声音、图形、图像、动画、视频等。在数字媒体技术中,媒体通常指的是最后一种含义。
在技术层面上,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对媒体做了更加细致的定义,一共分为以下5层。
①感觉媒体(Perception Medium):指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使人产生直接感觉(视、听、嗅、味、触)的媒体,如声音、文字、图像、物体的表面、硬度等。
②表示媒体(Representation Medium):指为了传送感觉媒体而人为构造出来的一种媒体,借助这一媒体能够更有效地存储感觉媒体或将感觉媒体从一个地方传送到另一个地方,如声音编码,图像编码、条码等。
③表现媒体(Presentation Medium):指显示感觉媒体的设备,主要是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的媒体,如键盘、屏幕、鼠标、打印机等。
④存储媒体(Storage Medium):指用于存储表示媒体的物理介质,如硬盘、U盘、光盘等。
⑤传输媒体(Transmission Medium):指传输表示媒体的物理介质,如电缆、光纤等。
2.数字媒体的定义
数字媒体是指以二进制数的形式记录、处理、传播、获取过程的信息载体,这些载体包括数字化的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动画等逻辑媒体,以及存储、传输、显示逻辑媒体的实物媒体。该定义指出数字媒体包含了数字媒体内容和数字媒体技术两部分,即不只单纯的数字化内容,还包括为内容提供支持的媒体处理理论、技术和硬件。
《2005中国数字媒体技术发展白皮书》定义数字媒体为数字化的内容作品和信息,以现代网络为主要传播载体,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分发到终端和用户进行消费的全过程。
以上描述体现了数字媒体具有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可感知性的特征。其中数字化强调数字媒体的生成、存储、传播和表现的整个过程中采用数字化技术,这是数字媒体的基本特征;网络化强调数字媒体需通过网络传输手段分发到终端设备和用户,这是数字媒体的传播特征;可感知性强调数字媒体中涉及的内容信息最终需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感知手段在终端展现,这是数字媒体的内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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