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定义了颜色三大要素:
1.色调(Hue)
色调,也称色相,是从物体反射或透过物体传播的颜色,也是区别各种不同色彩的最准确的标准,它是各类色彩的相貌称谓。由于色相由原色、间色和复色构成,因此,自然界中的色相是无限丰富的。色相由颜色名称标识,不同波长的可见光具有不同的颜色,各种波长的光以不同比例混合也可形成各种各样的颜色,然而,只要波长组成情况一定,那么颜色就是确定的。色相一般用“ °”表示,取值范围0°~360°。另外,灰色系(白色、灰色、黑色)没有色相属性。
2.饱和度(Saturation)
饱和度是指色彩的鲜艳程度,也称色彩的纯度。与色调不同,饱和度取决于该色中含色成分和消色成分(灰色)的比例,含色成分越大,饱和度越大,表现越鲜明;消色成分越大,饱和度越小,表现则越黯淡。高饱和度的色彩可因掺入了消色成分而降低纯度或颜色变浅,变成低饱和度的色彩。100%饱和度的色彩代表完全没有混入消色成分的纯色;饱和度为0时为灰色,白、黑和其他灰色色彩都没有饱和度。在标准色轮上,饱和度从中心到边缘逐渐递增。色相和饱和度通常统称为色度。
3.明亮度(Brightness/Value)
有时也称为明度或亮度。明亮度的变化源于不同有色物体的反射光亮区别,表示物体反射光线和吸收光线的比值,通常使用从0%(黑色)至100%(白色)的百分比来度量。明度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颜色在明暗、深浅上的不同,其差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一色相不同明度,例如深红、朱红、暗红的区别;二是各种颜色固有的不同明度,以纯色为例,黄色明度最高,蓝紫色明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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