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常常被表述为服务于居民,并且是由居民共同参与的过程。目前,在城市更新中,“居民的主角地位”、“民享民治的规划”等炫耀之词常常充斥于一些报道之中。然而,现实却与之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城市居民的眼中,城市更新进行的许多活动,实际上破坏了居民的自身利益。
这一矛盾产生的部分原因是因为“居民”概念的含糊不清,在宽泛和严谨的表述中似乎成了同一个词语。居民既可以指城市整体或某一区域的住户,又可以指城市更新街区的住户。在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忽视“居民”的存在是一种十分不明智的做法,实际上一个泛指的人群对制定政策的意义不大。当我们用一段时间观察不同街区之间的差异时,“居民”的意义就会显得越发重要。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居民外,还需要重视城市更新活动中涉及的不同人群,如房客、地产商、零售商和居住在邻里街区的居民。
战后的社会发展对居住在旧街区的居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许多年轻夫妇常带着他们的孩子搬到郊外或卫星城,此外,高收入和生活水平高的家庭亦纷纷迁出。低收入家庭最后也因恶劣的环境所迫而不得不迁出。而留守在内城的群体主要是那些依靠微薄收入生活并且数量庞大的老人和缺乏能力与财力的青年、学生和离异者,以及少数民族或其他国家移民过来的工人等,这些人群漂泊不定,他们的流动性加剧了人口构成的变化。
当这些地区被计划更新时,这些人群的许多现实问题就会冒出来。每个群体都会有自身的利益、问题和需求,他们之间可能会相安无事,也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冲突,居民组织在这时会变得十分重要,可以说居民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他们努力协调彼此利益,以能够形成统一的联盟来面对可能发生的城市更新。各方利益都得到满足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进行权衡。既要优先考虑某些方面,又要果断作出抉择。通过一个居民组织去关照方方面面,这本身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除了上述群体,还有一些人(不管合理与否)的需求需要予以考虑,他们主要包括:
●在本区工作,但居住在别处的人;
●零售商和小企业主;
●住在别处的地产持有人;
●公共事业的从业人员,包括社区发展、体育和娱乐业;
●在本地购物、娱乐和泊车的人;
●对本地区问题感兴趣并试图给予帮助的人;
●关注地区福利事业的人;
●主动和被动迁走的居民;
●未来的居民。
尽管这些人与城市更新的关系不尽相同,但对他们来说,不管是居民还是其他群体,不管主观意愿如何,也不管积极与否,都面临着城市更新的问题。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城市更新过程通常分为如下阶段:
1)衰败
城市街区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衰败的倾向。在社区服务方面,维修工作渐渐被忽视。开始这种变化不被察觉,但随着抱怨的频繁发生,社区居民的迁出,以及公共服务的日益下降,问题的严重性就出现了。
2)遗弃
居民开始意识到他们的街区正在日益成为贫民窟。他们对之作出反应,先是个人,继而联合,但他们的抗议是无组织的,这时市政当局通过评估街区的环境现状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始对其进行摸底。
3)制订计划
市政当局进而制定街道复兴计划,业主对他们的出租资产不闻不问,居民对他们的未来一无所知。
4)抗议
一旦计划被宣布或采取实际行动,居民开始抗议。这时居民(经常有学生支持)感到被严重侵犯,抵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市政当局感到十分棘手却束手无策。
5)实施计划
市政当局试图让居民接受他们的计划,他们这时向居民通报情况,也听取各方的反馈意见,当然这只是一些形式上的,并不意味着他们准备采纳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6)消极参与
市政当局的复兴计划被暂时搁置或作较大变动,新的规划包容更多的改善,但居民的参与被限定在某些方面,如房租、住房分配等最被关注的问题。
7)积极参与
只有市政当局对居民的要求给予充分认真的考虑,并对整个参与过程给予支持,居民的积极参与才有可能,这种参与通常要通过项目组和规划委员会来组织。
8)决策参与(制度化)
居民参与可以被制度化,居民甚至可以成立一个街区委员会负责城市更新的规划与执行,承担一定责任,如协调分配和日常维护等。
实际过程远比上述复杂得多,可能经历更少或者更多的阶段,有些阶段可能会融合起来,但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阶段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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