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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地基基础设计的规定及设计步骤

时间:2023-10-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根据建筑物用途、基础形式、地质条件、相邻建筑物基础埋深,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条件下,基础应尽量浅埋。4)根据作用在基础上的荷载以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板面积。

(1)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地质、地层、地下水、场地的相关情况,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2)设计地基和基础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3)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地基基础设计的一般步骤:

1)从土层资料、上部结构及荷载情况,选择基础的材料和构造形式。

2)根据建筑物用途、基础形式、地质条件、相邻建筑物基础埋深,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条件下,基础应尽量浅埋。

3)根据静载荷试验、理论公式或其他原位试验等方法,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4)根据作用在基础上的荷载以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板面积。存在软弱下卧层时,要进行下卧层强度验算。

5)对经常遭遇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物、高耸结构以及建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应对地基进行稳定性验算。

6)确定基础剖面尺寸,进行配筋计算,保证基础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

7)绘制基础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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