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稳定性要求。地基(整体)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法进行验算。最危险滑动面的各力分量在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总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MR——抗滑力矩(kN·m);
MS——滑动力矩(kN·m)。
(2)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8-8)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m:
图8-8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图
式中 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
d——基础埋置深度(m);
β——边坡坡角。
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8-3)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式(8-2)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还应按式(8-1)验算坡体稳定性。
(3)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Gk——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浮力作用值(kN);
kw——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一般情况下可取1.05。
2)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抗浮构件等措施。
在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但应注意抗浮构件产生抗拔力时,将伴随位移发生。过大的位移量对基础结构是不允许的。所以,抗拔力取值应满足位移控制条件。例如,采用抗拔桩,按相当于其抗拔承载力特征值进行的设计时大部分工程可以满足要求,对变形要求严格的工程还应该进行变形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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