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粮食价格体系经过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演进,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繁到简的过程。我国的粮食价格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曾出现过诸如统购统销价格、议购议销价格、超购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收购混合平均价格、零售混合平均价格、最低保护价格以及转储收购价格等不同的价格概念。但随着粮食流通体制的深入改革,这些带有鲜明历史特征的繁杂价格,如统购统销价和超购价格等已经逐渐消失,另外还有一些价格则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合二为一,如国家定购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格。随着我国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完善,我国的粮食价格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粮食价格体系主要包括粮食现货价格体系和粮食期货价格体系。
5.2.1 粮食现货价格体系
随着2004年我国政府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逐步深化,我国粮食市场购销制度基本实现全面市场化,粮食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成为购销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而政府则只需要在必要的时候通过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从而稳定粮食的价格,防止粮食价格不合理的剧烈波动。目前,我国的粮食现货价格体系主要包括市场收购价格、消费价格、批发价格和最低收购价格四类。
市场收购价格主要是指国有粮食企业或私营粮食企业等为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在粮食产地通过市场自由竞争而形成的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所必须支付的价格。粮食的市场收购价格是我国目前粮食现货市场的主要价格,该价格直接影响农民进行粮食生产而获得的收入,也是我国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对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
消费价格是指城镇消费者从粮食零售商手中购买粮食而支付的价格,也是我们平时理解的市场价格。消费价格也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该价格对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有直接影响,它是消费者的消费和生活的直接体现。
批发价格主要由粮食批发市场的供求因素决定,并直接反应从生产到消费的流通领域(一般而言,主要指国营或私营的粮食企业)而形成的价格。粮食的批发价格一般都高于粮食的市场收购价格,但由于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网络构建还有待加强,且大家对批发价格的市场认可程度还较低,因此我国粮食批发市场成交量还不大。不过随着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技术在我国的普及以及批发市场网络的不断完善,农业生产者以及消费者对批发市场的粮食价格必将给予更高的认同度。
最低收购价格主要是指当粮食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发生较为重大的变化时,政府为保护粮食生产者(主要为农民)的利益,在粮食主产区对由国务院决定的粮食重点品种实行最低的粮食收购价格,是国家政策性价格的一种。一般而言,当市场收购价格比最低收购价格高时,国家规定粮食收购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粮食收购;当市场收购价格比最低收购价格低时,国家将通过差价损失补贴的方式鼓励获得国家许可的国有、私营等粮食收购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收购一定量的粮食。
5.2.2 粮食期货价格体系
1993年,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成立填补了我国没有粮食期货交易所的历史空白。经过不断探索和整顿发展,我国的粮食期货市场体系在几年的时间内已经逐渐成形和规范,粮食期货价格体系也随之建立。简单而言,我国的粮食期货价格体系主要包括小麦期货价格(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玉米期货与大豆期货价格(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这些价格体系的形成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供需变化。
(1)小麦期货价格。
目前,北美洲、欧洲、澳洲等地区集中了国际上主要的小麦期货交易所。美国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以及加拿大的温尼伯商品交易所是北美重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而在欧洲,英国的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以及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是商品期货价格的主要决定力量;在澳洲,悉尼期货交易所则独树一帜。美国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以及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自小麦期货合约于1877年1月2日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以来,已经经历了12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1998年,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品种改革,最终只保留了小麦期货合约等三种期货品种,但由于国家颁布了关于小麦的粮食价格管制政策,导致小麦的现货价格以及期货价格波动一直都不活跃,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资者对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热情。不过,到了2002年,国家对粮食价格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并逐步放开对小麦价格的政府管制,小麦价格的波动范围越来越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我国小麦期货交易的不断活跃,其交易量也逐步扩大。目前,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小麦的期货价格已基本能够反映我国小麦的供求状况,而不再严重依赖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小麦期货价格。郑州商品交易所确定的小麦期货交易价格已经成为小麦区农民种植小麦的重要参考价格,并能在很大程度上指导我国小麦的供给与需求。
(2)玉米期货价格。
美国是世界上商品期货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现代玉米期货交易的雏形便诞生于美国。1848年,为了避免玉米秋季收割后的价格风险,美国中部地区种植玉米的农民在春季播种时便以约定的价格提前卖出玉米,这种行为为现代玉米期货市场的出现奠定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到了1865年,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玉米期货合约成为世界上第一张标准化商品期货合约。经过150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已经将玉米期货作为主要的粮食期货上市品种。目前,世界上12个玉米主产和主销国(包括美国、日本以及南美和南非等国家)都进行了玉米期货交易,这也使得玉米期货成为目前农产品期货市场中成交量最大的品种。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目前世界上对玉米期货交易影响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作为该交易所最早、最重要以及最成熟的交易品种之一,玉米期货交易具有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价格变动相对平缓等特点,这也充分体现了玉米期货交易作为大品种期货交易合约的独特魅力,从而也广受投资者的推崇和追捧。以2004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的成交量为例,该成交量约占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七种农产品期货成交总量的35%,是同期大豆期货交易合约的1.35倍左右。
大连、郑州、北京、长春、成都、上海粮油以及深圳有色等七家交易所在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初期都提供了玉米期货交易。作为我国商品期货最主要的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期货市场具有交易活跃以及管理规范等特点,从而对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两大功能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因此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期货市场成为我国玉米期货交易的典型代表。不过在1998年,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期货在期货品种调整中未能保留下来。作为玉米期货交易的另一个主要交易所,吉林玉米市场的远期合约交易因交易活跃,在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远期价格发现功能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随着商品经济和商品期货的不断发展,大连商品交易所于2004年9月允许玉米期货品种重新挂牌上市。玉米期货价格是我国玉米市场供求状况的最直接体现,在为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把握玉米市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同时,也为我国制定玉米的最低收购价格提供了科学的实际依据。
(3)大豆期货价格。
1936年,为顺应经济的发展要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及时推出了大豆期货合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大豆现货市场风险,同时也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力量。世界上其他一些大豆主产国和消费国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期货交易的成功引领下也相继推出了大豆或大豆制品的期货合约。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包括美国和日本在内的6个国家的11家交易所允许大豆及大豆制品的期货和期权交易挂牌上市,“大豆板块”也在世界期货交易圈内逐步形成。成立于1952年9月的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在当年10月即将大豆品种挂牌交易。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已经逐步摒弃了传统的手势交易,采用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进行交易逐渐成为主流的交易方式,其大豆期货合约的成交规模也逐渐放大。作为最早上市同时也是变化最大和创新程度最高的期货合约,玉米期货合约在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市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不过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的影响力相较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还有待于加强。
1993年,我国政府批准成立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该交易所最早推出的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之一,玉米期货推出之初就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其交易规模和活跃程度也在逐年增大。与此同时,玉米期货作为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代表品种之一,在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中成交量和成交额最大的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大豆期货交易规模也逐渐进入世界前列。由于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有关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对原大豆期货合约进行了微调。到2003年,大豆期货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总成交量已经基本达到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的1/4,同时也是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的5倍。作为我国粮食期货交易最成功的一个品种,大豆的期货价格在为大豆消费者提供何时购买以及以什么价位购买大豆的重要参考的同时,也对农民种植大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的来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几乎主导了世界玉米、小麦与大豆的期货价格,这些价格也为世界粮食品种贸易的市场价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我国的粮食价格体系在受到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货价格影响(通过影响玉米、小麦与大豆等我国最主要的三种粮食作物的期货价格,从而影响现货价格)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粮食市场的供求现状。目前,以国家粮食批发和期货市场为核心、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的三级粮食市场体系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这种价格体系的优势在粮食流通市场的基础性资源配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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