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区的提出是在国家和青海省区域发展战略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区域发展战略,对玉树地区中长期发展和减贫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主要政策有:
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投资政策。要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政策。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
人口管理政策。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
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
(二)青海省对玉树地区发展的功能定位
玉树藏族自治州属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2005年国务院通过的《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国家投入75亿元用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建设内容涉及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沙化退化草场治理、草地鼠虫害防治、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等多方面。2006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三江源地区重点组织实施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生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积极发展民族传统手工业、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旅游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攻坚力度,帮助其加快发展。青海省委书记强卫提出,“三江源”地区,要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转变,发展特色旅游业和民族手工业,实现保护生态与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双赢,进一步建设好全国的重要生态功能区。[15]
(三)国家落实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国家将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青海三江源地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好转产转业农牧民的长远生计;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加快解决农牧区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通讯难等突出问题;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完善州、县、乡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发展支撑能力,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加强水利建设,完善公路路网结构,消除铁路瓶颈制约,完善航空网络布局,促进电力、煤炭、天然气、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发展特色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业,扶持高原特色加工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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