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原区生态保护发展轨迹
我国历来重视青藏高原区的生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全面考察和评估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场、矿产和水力资源,1951年中央组织“政务院西藏工作队”,全面开展了科学认识西藏生态环境的工作,这是第一次从现代科学的角度认识和保护高原生态。1958年又成立了“中国科学院西藏综合考察队”,青藏高原的资源与环境评估步入了科学轨道,并为今后的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
20世纪70~80年代,国家在青藏高原展开深入、系统的科学考察活动,并把科学建议体现在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上。中央政府不仅制定了综合科学考察规划,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实地调查,还相继召开了许多有关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专题性和综合性学术研讨会,出版了一批有关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学术成果,中国在青藏高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开始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自80年代以来,西藏相继建立了45处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省级)自然保护总面积为41.27万平方千米,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4%,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30.8%。青海省建立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黄河、长江、澜沧江源头区和祁连山地区(黑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示范区等15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到21.76万平方千米,由于严格限制猎杀、开采以及经济开发等不利于生态保护的人为活动,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并且逐渐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半个世纪以来,为了保护脆弱的高原生态与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高原地区气候变化、人与自然矛盾的进一步恶化,仅靠人工生态建设不能完全实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在国家经济实力、对环境的认识能力均得到提高的条件下,须将居民从该地迁出,使高原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得到生态自然恢复。因此,高原区生态移民工程作为新时期高原区生态保护的一项重大工程进入日程,标志着党和政府对高原区生态保护认识提升到新的台阶。
(二)高原区生态移民战略的实施
高原区生态移民以三江源移民为先驱和代表,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关系到我国乃至世界的生态平衡,三江源地区现在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保护好该地区的生态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基于此,国家制定了三江源生态移民计划。2000年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以林护自字(2000)31号文《关于请尽快考虑建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函》下发青海省。时年5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三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1年9月成立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0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办发[2003]5号),2004年2月,《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正式编制出台,并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实施。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总投资75亿元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工程于2005年8月30日正式启动。主要包括生态移民、退牧还草、小城镇建设等系列工程。按照《总体规划》,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需生态移民1.6万户、8.9万人,实际移民1.01万户、5.58万人,生态移民后,其承包草场实施禁牧,但草场承包权不变,并享受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截至2009年底,三江源区已有1万余户、近5万名牧民自愿离开生态退化的草原,顺利实现了移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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