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是一项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特殊措施做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及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保障生态移民的顺利实施,按照对象,高原区移民政策法规体系可分为,一是对生态移民的扶持管理政策,如《“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政策及实施细则,如《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按照政策法规出台部门可分为,一是国家相关法规如《草原法》、《防沙治沙法》;二是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办法。如青海省政府为实施好国务院批准的《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由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六项管理办法和《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公示制实施细则》、《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细则》两个细则。
(一)针对生态移民的货款、劳务、就业等优先机制和减免税收政策
为了顺利实施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国家从各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投入了大量资金、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以保障移民稳定发展。比如生态移民获得户均住房45平方米、暖棚120平方米和一定数额的搬迁费等补助;对移民发展生产所需贷款予以优先安排,区域内各种用工优先考虑移民户中的劳力,免征移民户各种税收3-5年。为帮助解决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后续生活,青海省政策制定了关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享受优惠政策(青农草[2004]509号,见表3)。
表3 青海省关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享受优惠政策内容
(二)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高原区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为主,主要包括基本草地保护制度、禁牧及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等,把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见表4)。
表4 草原法章节主要内容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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