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原区人口流动基本生活保障优抚政策
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原则,适当提高高原区生态移民流动人口的最低生活补助。同时,尽快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优抚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相关因素的变化调整优抚保障水平,尽量避免优抚保障标准调整中存在的随意性、被动性、滞后性缺点。与有的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不同,优抚保障标准不宜仅仅或主要根据物价变动来调整,而应更多地与工资增长水平、人均收入增长水平、经济增长水平等指标挂钩,使优抚对象能够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加强优抚安置政策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特殊群体的补充保障政策,如老人、残疾人等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在此基础上再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孤老优抚对象首先应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享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此基础上再由优抚制度给予一定标准的抚恤补助金。
(二)高原区流动人口再就业激励政策
对吸收高原移民流动人口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吸纳高原区生态移民流动人员,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执行。
对自主创业的流动人口,由劳动服务中心组织教育培训,鼓励选择投资小、见效快且风险较小的行业,从事诸如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饮食等行业,减免各类税收5年。对高原移民流动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五条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原区流动人口岗前培训与职业教育优惠政策
三江源区生态移民中有劳动力30536人,占全区生态移民人口的54.74%,但基本都没接受过正规的劳动技能培训,缺乏进入新的就业领域的技能,这就使这部分生态移民就业困难,需提供免费的人口岗前培训和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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