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植物的命名法规——双名法
同一种植物,由于地区不同、语言不同,往往有不同名称。如番薯[Impomoea batatas(L.)Lam.],又称山芋、红苕、地瓜、白薯,等等,这是同物异名。另一方面也有同名异物的,如中药贯众,根据全国各地调查,有6科17属49种植物都称贯众。因此,为了避免混乱和便于工作及学术交流,有必要给每一种生物制定统一使用的科学名称,即学名(scientificname)。国际上也建立了生物命名法规,如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以下简称“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简称ICBN)、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Cultivated Plants,简称ICNCP)、国际细菌命名法规等。
根据“法规”,植物的学名采用双名法(binomialnomenclature),它是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倡导使用的。1753年以前,生物命名是多词的,是一个生物的名称用多个字来表达,烦琐不便。1753年林奈发表《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倡导用舣名法,以后并为“法规”所采纳。
双名法即一个植物的名称主要由2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词)所组成,前面一个词是属名,第二个是种名。双名的后面可以附上命名人的姓氏(或缩写)。
属名(nomen generarum)常用拉丁名词第1格,第1个字母要大写。
种名(nomen specificum)常用形容词,也可用同位词或名词的第2格,第1个字母不用大写。
命名人的姓氏位于种名后,一般超过一个音节要缩写,缩写的人名右下角加“.”,以示识别,如Bunge缩写为Bge.,Maximowicz缩写为Maxim.。
种以下等级有亚种(subspecies)、变种(variety)、变型(forma或type)等,其缩写为subsp.
或ssp.(亚种)、var.(变种)、f.(变型)。若从化学分类的角度来讲,相应的有化学亚种(chemosubsp.)、化学变种(chemovar.)和化学变型(chemotype或chemoforma)。其名称是在种名的后面加上chssp.、chvar.、chf.及附加词,如蛔蒿有2个化学变型:Artemisia cina Berg.chf.a—santonin及A.cinaBerg.chf.β—santonin等。
3.2 拉丁学名首字母的大小写
属和属以上分类单元学名首字母大写;种和种以下分类单元学名首字母小写。定名人姓名、栽培植物品种名首字母大写。例如:
3.3 拉丁学名字母的正斜体
亚族及亚族以上分类单元的学名排正体,属、亚属、种、亚种及以下分类单元的学名排斜,但表示分类单元的缩略语如subsp.,sp.,var.,f.等一律正体,定名人姓名也正体。例如:
3.4 拉丁学名字母的字体
一般情况下,新提出的分类单元学名,如新名、取代名、新组合形式等首次出现时要用黑体。例如:
双头幅节藻纤细变型
Stauroneis anceps f.gracilis Rahb.,Patrick&Reimer.
光果五脉绿绒蒿
Meconopsis quintuplinervia Regel var.glabra P.H.Yang et M.C.Wang
平武紫堇新种
Corydalis pingwuensis C.Y.Wu,sp.nov.
齿冠紫堇新拟
Corydalis bulleyana Diels in Not.Bout.Gard.Edinb.
另外,学名中定名人姓名在一篇文章中的正文中只首次引用时出现(在论文题目上不能出现),属名首次时要全写,在以后再次出现时可缩写为首字母,但种名不缩写。
3.5 栽培植物学名中的品种名
栽培植物学名中的品种名正体排印在本种名之后。可以加单引号直接引用,也可加品种缩写词cv.,其后品种名不加单引号。但不可既加cv.,又加单引号。如水稻品种白壳金风的学名写法为Oryza sativa L.‘Baiqiao Jinfeng’或Oryza sativa cv.Baiqiao Jin feng,但不可写作Oryza sativa L.cv.‘Baiqiao Ji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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