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数值(量值)范围的表示
(1)数值范围号采用浪纹号“~”。
GB3102.11-93明确规定:数值范围号为“~”。尽管GB/T158341995规定一字线“—”也是数值范围号,但由于它容易与减号“—”和化学键号“-”混淆,所以在科技书刊中,数值范围号应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统一使用“~”。有些书刊用半字线“-”和二字线“——”做数值范围号,则是完全错误的。
(2)书写百分数范围,每个百分数后面的“%”都要重复写出。
例如:“18%~25%”不得写作“18~25%”。
(3)书写用万或亿表示的数值范围,每个数值中的万或亿不得省略。例如:“2万~5万”不应该写作“2~5万”。后者可能被误解为“2~50000”。(4)书写具有相同幂次的数值范围,每个数值中的冥次都要重复写出。
例如:“3×103~6×103”不得写作“3~6×103”。后者的数值范围实际上已变为“3~6000”了。也可以采用简化的形式,写成“(3~6)×103”。
(5)单位相同的量值范围,前一个量值的单位可以省略,只需在后一个量值上写出单位。
例如:“10mol/L~15mol/L”可以写作“10~15mol/L”。需要说明的是,这2种表示方法都是正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于后一种表示方法比较简明,也不会引起误解,所以为绝大多数科技书采用。
(6)书写单位不完全相同的量值范围,每个量值的单位应全部写出。
例如:“3′~3′30″”不得写作“3~3′30″”;“2h~2H30min”不得写作“2~2H30min”。上述2种最好分别改写为“3~3.5′”和“2~2.5h”。
9.2 公差的表示
(1)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以只写1次。
例如:“15.2mm±0.2mm”可以写作“(15.2±0.2)mm”,但不得写作“15.2±0.2
mm”。
在科技书刊中,经常见到公差用百分数来表示的情形。例如:“λ=220W/(m·K)±2%”。这种表示是错误的,应改为“λ=220×(1±0.02)W/(m·K)”。
(2)参量的上、下公差不相等时,公差分别写在参量的右上、右下角;当参量与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只需写1次;当参量与公差的单位不相同时,单位要分别写出。
例如:“”可以写作“”,但不能写成“。又如:“mm”。(3)参量上、下公差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例如:“25mg”不应写作“25mg”。
(4)参量的上或下公差为“0”时,“0”前面的“+”或“-”号应省略。
例如:“”不应写作“”。
(5)表示2个绝对值相等、公差相同的量值范围时,范围号不能省略。例如:“(-0.6 ±0.5)~(6±0.5)℃”不得写作“(6±0.5)℃”或“(±0.6±0.5)℃”。
(6)表示带百分数公差的中心值时,百分号“%”只需写1次,且“%”前的中心值与公差应当用圆括号括起。
例如:“(55±4)%”任何时候都不得写作“55±4%”,也不宜写作“55%±4%”。
9.3 附带单位的量值相乘表示面积、体积的书写方法
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是:每个量值的单位均应一一写出。
例如:“30μm×40μm”不应写作“30×40μm”,也不能写作“30×40μm2”;“40cm× 50cm×60cm”不能写作“40×50×60”,也不应写作“40×50×60cm3”。
9.4 一组计量单位相同的量值的表示方法一组量值的单位相同时,可以只在最末一个量值后写出单位,其余量值的单位省略。例如:“0.71kg/m3,0.92kg/m3,1.15kg/m3,7.80kg/m3”可写成“0.71,0.92,1.15,7.80kg/m3”。各量值间的点号可以用“,”,也可以用“、”,但全刊或全书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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