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心及遵纪守法
“有责任心”是中国人最显著的特点。关于中国社会“责任”的含义和意义,西方人是无法明白的。对于西方人来说,国家只是一大群人聚集起来的一个群体而已,而中国人则将国家分成了家庭、村落、宗族等等不同的结构。最大的单位是宗族,经常是一个村落或是几个村落的人都是一个姓氏,他们的族谱是一样的,属于同宗。这些宗族子弟迁徙到了一个地方,安家落户,渐渐发展成了大小不一的村落。有些村庄甚至有几百年的历史,经过了朝代的更迭,宗族依然在延续、发展。
在“宗族系”的村落中,几乎每个成年男性都有着不低的辈分,也许是伯伯、叔叔,甚至有可能是爷爷辈的。因为传宗接代的思想,中国人普遍都早婚,而且中国的男人是可以纳妾的,这就导致了他们一辈子都在生孩子,而孩子间年龄的差距也很大。所以在中国,辈分很高的人年龄不一定很大,甚至有的小村中会有十一代同堂的情况出现,这是西方人无法想象的。在这样的村落中,亲属之间的辈分关系十分混乱,不问清对方名字中表明辈分的“字”,就根本没法分辨出辈分的高低。有的时候,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他的辈分足以让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家叫他爷爷。所以说,即使都是亲属,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已经非常淡薄。在这样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中,连堂兄弟或是表兄弟的关系都算是“远亲”。每个辈分相同的人都相互称作“兄弟”。有些搞不清楚状况的外国人会问他们到底是不是“亲兄弟”,他们会回答:“是亲的堂兄弟!”我也试着问过这样的问题,对方很自然地回答:“没错,你可以当他们是亲兄弟。”
上述所讲的例子都突出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特质,这种特质就是“团结”。而中国人的责任心就是倚靠着团结而发展起来的。父亲要将孩子抚养成人,一生都要对其谆谆教诲。而中国还有一句老话叫作“父债子偿”。所以说,父子相互之间都有必须要负的责任;作为兄长,要保护弟弟,所以兄长对弟弟和妹妹也有责任关系;而作为家长,要为整个家庭负责,他的责任也最为重大。但这些责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随着情况的不同而发生改变。
不管各个地区的风俗习惯有怎样的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每个地区的“族长”都拥有绝对的权利,“族长”的意见也是必须要参考的。在这方面,似乎用理论是说不通的。在一个家族式的大家庭中,也许会有人非常明事理,或者有人在本地非常有名,也许还有人中过科举。与之相比,也许“族长”只是一个窝在家里一辈子的糟老头,甚至连字都不识。但是一旦有什么事情需要解决,这些“优秀”的家庭成员必须要征求“族长”的意见。
西方人主张的是“个性自由”。而在中国,年幼的孩子处处都在学习着自己家中长辈的做法,这些年长者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年幼的弟弟会被自己的哥哥呼来喝去,像是用人一样。弟弟想买一件棉衣,但哥哥觉得贵,不许他买。长此以往,弟弟就会产生一种期盼心理,期望自己能够成为哥哥,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我写书时偶然间看到了一篇报道,一个外国人想买一个中国人手中的古钱币,这些钱币因为比较稀少,所以价格不低,但是外国人却担心中国人不卖。在中国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个人手里握着其他人想得到的东西,明明对自己不重要,但是看到对方迫切的心情,就会死死抓住不放。于是中间人建议外国人送一些国外的糖果和一些小礼品给卖家的叔叔,然后再由卖家的叔叔求情,这样就能顺利地买到了。
有一个故事让我感到十分可笑,一个西方人在旅行的时候看到路边一个老人在低头哭泣,这个老人的长胡子和头发都已经白了,他觉得很不可思议,于是问老人为什么哭。老人说自己被爸爸用鞭子给打了。于是外国人问他:“你父亲在哪呢?”老人把手指向了前方。外国人顺着老人指的方向走了一会,又遇到了一个白胡子老人。外国人问:“那个人是你的儿子?”老人回答:“没错。”外国人又问:“你为什么拿鞭子打他?”老人的回答让外国人大跌眼镜:“谁让他对他爷爷无礼的!如果他下次不改,我还打他!”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我想就不会有人觉得可笑了吧!
中国有一句古话“远亲不如近邻”。在中国,邻居之间的责任是仅次于家庭责任的存在。不管邻里之间是不是亲属,都不会对这种责任发生影响,这个责任只是为了邻里之间而存在的。中国有句俗话叫作“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意思是不论是善良还是邪恶,都是会感染他人的。中国古代典故之一的“孟母三迁”中的孟母就是为了要找一个让她满意的邻居,选择良好的环境来教育儿子,三次进行搬迁。这一点和盎格鲁—撒克逊人不同,盎格鲁—撒克逊人很可能在一座城市住了很久都不知道自己的左邻右舍叫什么名字,所以对他们来说,谁当邻居都无所谓。如果在中国的话,一个人犯了罪,邻居也会被牵连。这个罪名在英国的法律中叫作“包庇罪”,如果解释说你并不知道罪犯的犯罪动机,根本不会有人理会,中国人的理论是,你是他的邻居,就一定知道。
中国法律对杀死双亲的罪犯惩罚是非常严重的,在前面的章节谈及孝心的时候有提过,一般只有疯子才可能犯这样的案子。犯案的人如果不自杀,等待他的就是最严酷的刑罚“凌迟”。从这一点上就能看出,中国人的负责观念是很强的。前几年《京报》曾报道过一篇某省巡抚的结案报告,他处理了一件杀亲案件,除了对犯人的惩罚外,还推倒了罪犯左邻右舍的房屋,因为他们没有以身作则才让罪犯误入歧途。对于中国人来说,这种处理方法十分合乎情理。在一些地方,人若是犯了罪,除了对犯人自身的惩罚外,还要拆一段城墙以作示警。或是改变一下城墙的样子,比如把城门换个样式,或者说封死,又或者把城墙上的装饰做一些修改。要是一座城市总是发生犯罪,就会把整个城市都摧毁,然后建立新的城市。不过这也只是听说而已,并没有真正看到过这样的事。
村落中的保长是继邻居之后,又要承担很多责任的人。他们管的事情杂乱而繁多,有时不止是一个村庄的事情需要他们来管理。他们是地方官和老百姓沟通的桥梁,所以要负很多责任。
知县是比保长更高一级的官员,在老百姓心中,本地的知县就是他们的天,是全中国最重要的官员。知县在百姓面前耀武扬威,一碰到比他们大的官员立刻就会萎缩成胆小的老鼠。虽然知县的官不大,可他们处理的事情非常多。作为知县,他们最起码要履行六种职责,他们要负责民事审判,要负责行政司法,要负责收税,还要负责司库和验尸。一个小知县根本没有能力去处理如此繁多的事务,因为职权的不合理分配,使得官员们身体和心理都十分疲惫。于是这群官员请了很多幕僚和随从,而自己则专心地捞起了“油水”。也有的官员会很负责地处理这些事情,但事务实在太繁杂了,很容易就会犯错,犯的错又要自己来承担。许多中国官员都认为,自己应该掌握辖区内所有的事情,这样才能防止很多诸如犯罪、灾难之类的事情。知县也是一样,于是他们将十户人家设为一甲,每户人家都在自家的牌子上登记,将家庭成员的数量和户主的姓名标好,然后分门别类。这种制度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分户区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非常便于管理。比如,某甲区出现了可疑人物,由该区民众报告甲长,然后甲长将信息交给保长报告给知县,知县就可以迅速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如果是某甲区的住户犯了罪,很容易就会被发觉,民风就会渐渐变得好起来。
上述所讲的措施只在人口没有大幅流动的地区比较管用。虽然中国是一个人口固定的国家,但这种制度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假设性。有些时候,在某个地方突然每家都挂出了门牌,从这一举动可以猜到,知县可能刚刚将这些规定通知下来。还有些地方只在冬天的时候才将门牌挂出来,因为坏人经常在寒冬季节出现。但是据我了解,如今这种措施变成了一种形式,已经没有当初的作用了。可能连续走几千里路,沿途的人家也没有几个会挂着门牌的。
中国的保甲制度最初的目的是人口普查。如果门牌上的数字能够一直保持最新的消息,标出该家庭成员的具体人数,而每个保长都有一份自己区域内人员的具体名单的话,只要县官简单准确地计算一下数字,就可以清楚地算清这个国家的人数。但实际上,这些事情都没有被准确无误地落实。每家每户也没有挂门牌,保长也没有那样一份名单。县官进行普查人口的时候,还是一大群保长将大概的数字上报给他,然后县官也马马虎虎地计算一下上报给上级政府。这种费力而又没有油水的事情,本身对县官就没有什么吸引力。所以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口,始终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就算在西方国家,人口普查与税收也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在中国,这样只能让百姓们更加怀疑政府的动机。只有各地都配合这种“保甲制度”,才能准确地算出人口的数量。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地方官若是犯些过失,也许会安然无恙,也有可能惹出大乱子。只要花些钱财,再找几个影响力大的朋友求求情,他就可以平安无事。就算是因此丢了官,他也会把责任推到事情本身上去。这类情况是非常常见的。
《京报》中每期都会刊登一些官员履行责任的具体情况。前些年就曾揭露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值班的士兵监守自盗,偷了三十多箱子弹,卖给了一个铁匠,铁匠觉得这些子弹可能是部队不要的次货。后来案发了,卖子弹的兵被打了一百大板,还被流放到边疆做苦工;买主因为毫不知情而从轻发落,挨了四十板子;唯一幸运的就是这个连队的连长,因为“纵容”士兵犯罪被撤了职,还没等审判就逃走了。最后连部队的最高指挥官也被牵连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一定区域内的每一个人都是锁链上的一部分,以“不知情”和“没法防止这类犯罪”作为借口,是无法逃避惩罚的。
《京报》上每年都会刊载一些关于河水泛滥的奏折,这些奏折更能体现出中国人责任感强烈这一特点。1888年夏天,永定河泛滥,奔腾的河水从山顶灌下的力度之猛,完全可以推动一座水车,而且水流十分湍急。而官员们不畏来势凶猛的洪水,拼死抗洪。他们就像是一个个站在暴风雨中的蚂蚁,苦苦地支撑。但李鸿章对这些大臣们拼死抗洪的表现无动于衷,仍然请求皇帝降旨惩罚官员们的失职。负责写奏折的总督将自己的名字也写到奏折上面,以求同罚。最后皇帝命令刑部对此事做一个“备案”,并没有给予惩罚。还有一件事情和这件事情非常相像,前几年河南省修复黄河河堤的工程失败了,但这次并没有“备案”,而是从巡抚以下,大批官员被革职或流放。
中国人非常有责任心,这点皇帝也是一样。中国的皇帝经常发诏书反省自己的错误,把民间的灾荒揽到自己身上,祈求上苍的赦免。皇帝要对天负责,而大臣们则要对皇帝负责。皇帝失去了皇位,是因为上天要将皇位传给“天命所归”的人,而他则失去了上天的垂青。
关于社会责任,西方国家最无法接受的就是中国的“犯法者,诛灭九族”。太平天国起义的时候就出现过很多这方面的事情。最近一段时间,土耳其斯坦穆斯林起义军的头领阿古柏也被灭门了。诛灭九族并不只是针对叛军,1873年,一个中国人被怀疑盗了皇族中的葬器,结果家族内上至九十岁老人,下至满月婴儿,全家整整四代人,全部被杀。虽然不能证明这些被杀者都是同谋,但这些人还是以同罪处死。
之所以中国的各项制度都一直维持着现状,正是因为中国的责任心。这种责任像是镣铐一样约束着每一个中国人,即使是官员也无法避免因他人失职而受到牵连,于是这些官员都开始弄虚作假,为了避免受到惩罚,都开始不再上报真实的情况,最后将这种无法打破的“公正原则”颠倒扭曲,完全违背了人性。每当官员发现自己犯了罪的时候,都会想办法逃避,而不去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之所以中国总是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公正原则”的滥用。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一直在默默地关注着。
每个热衷于研究中国问题的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发现,中国的官僚体制还有另一个弊病的存在。这个弊病就是官员们的生活完全是依靠朝廷的俸银来维持,而得到的津贴更是少得可怜,甚至连衙门一天的开销都不够。这些官员们还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罚银,最后自己的俸禄就一分不剩地又还给了政府。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当官的压迫、盘剥百姓,因为不这样他们就无法生活下去。
虽然中国人的“责任心”与“公正原则”是相反的,但我们看待问题却不能只看短处,而忽略了长处。在西方,若一个人没有被判处有罪,那他就是清白的,对他来说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火车因载人太多而压断了桥梁,我们没法去惩罚任何一个人。楼房倒塌将人砸死,我们也无法去处罚建筑工人。军用装甲车撞翻了民用车,或者说是因为没准备好而影响了军事行动,这种事情人们只会指责体制,而不会惩罚某个人。虽然说中国人的思想相对于我们略显落后,但他们也有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中国古老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对自己更加严格,对自己的行为更加负责,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安全。
其实,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也和中国人的责任心有着重要的关系。我们又一次必须提到我们的朋友——“男仆”。他什么东西都把在手中,以便能随时拿出来帮助你,勺子、叉子等等一系列你需要的东西他都会随身带着;管家把一切事情都打理好,负责家中大小的事物,管理众多的用人,他不会让任何人欺骗他的主人,除了他自己。中国客栈的老板名声都不太好,特别是面对外国人时尤其过分。但是我却听说有一个客栈的老板为了将一个沙丁鱼罐头盒还给外国人追了半英里远,他并不知道罐头已经空了,以为那是什么贵重物品。他觉得应该把失物交还给失主,而不是像美国旅店老板一样态度恶劣地说:“如有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中国人一旦向他人举荐了人才,他就会对这个人的品质、行为负责,甚至连债务都会负责。中国人认为,这些是必须要尽的义务。想要与中国人共事就一定要谨记这一点。包工头会对他下属的工作和失职负责,不管他在哪里,在干什么。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和了解,中国人负责任的优秀品质,得到了所有外国人的欣赏。据说,曾经有一个银行里的首席买办被叫去训斥了一顿,原因是男仆不小心让蚊子钻进了银行经理的蚊帐。如果一个外国人对自己的下属不负责,或是不注意这些本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些下属中的中国人就会渐渐地放纵自己,用很不妥善的方式去做事。
中国人天生就遵纪守法,这是非常优秀的一种品质。不知道是因为这种品质而规范成了社会制度,还是社会制度促成了这种品质的形成。但已知的是,中国是由一个守法的民族组成的国家,这从国民的天性和国民的教育程度上就可以看得出来。中国人守法的这个特质和有责任心这个特质是相互关联的,这两种特质同样重要,我们在之前谈到“忍耐”天性时已经提到过中国人“守法”这个特点。之前我们说过,中国的家庭成员之间都相互负责,一人犯错,全家都要担责任。中国有句古语叫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意思就是一个人虽然可以逃脱,但家庭是逃不掉的。虽然这并不会让一个人变好,但也不会让人堕落得十恶不赦。
法律是中国人行动的准则,无论做什么事情,中国人都不会违法。中国的一些有功名的秀才都非常害怕本地的知县,即使他们没犯罪,也非常害怕进官府,一旦被召去问话,他们更是战战兢兢,连大气都不敢喘。曾经听说有一个秀才听到自己要被官府抓去问话,当场晕倒,像羊癫风发作一样,送回家后不久就死了。
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的都是“共和体制”,这种“共和体制”精神明显与中国人尊重法律的特质不同。“共和体制”精神由崇尚共和政体的人所创造,令人十分向往。这种精神抵制一切法律法规,不管是市政的法令还是国家的规章都是如此。他们不会去冒险,坚持个性解放,精神的自由。碰到了不诚实的行为而不去阻止,并且认为放任不理才是正确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在挑战中国的公务处理方式——律法。
在西方基督教盛行的国家,不管是受没受过教育的人,都会有意无意地无视国家的法律,好像不遵守法律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有很多法律在西方国家已经变得可有可无,因为根本没人去遵守它,也没人提议废除它,完全是一种被无视的存在。律法被人无视的结果导致了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西方的犯罪事件明显增多。对于这一切我们无能为力,法律的神圣在人们的思想中已经淡化。相比之下,在中国生活比在美国生活要安全得多,在中国旅游也比在美国旅游要安心得多。实际上,在中国也有聚众闹事的事件发生,但是这些事件并不会威胁到外国人,这令我们十分惊讶。
中国人相信,上天的意志会受到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在讨论中国人“孝”的性格时,我们说过曾经有个人为了给父母治病而割自己的肉的例子。这个例子同样也可以反映出中国人的这个观念。虽然这个观念不一定正确,但还是值得一说的。中国的地理环境和美国洛基山以东的地区环境非常像。美国的气候经常变换,就像马乔里·弗莱明说乘法口诀的话一样:“令人难以忍受。”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霍桑曾经说过:“新英格兰没有气候,有的只是各种各样的天气样本。”把美国波士顿、纽约、芝加哥地区的气候和同一纬度的中国地区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到,中国和美国的气候大抵相同,也有严寒酷暑,北京所处的纬度,年内温差大概有100华氏,这自然会产生不同的气温。
中国的气温变换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毫无规律,冷热的交替就像是个古老的社会体制一样平稳而有规律。中国的黄历结合了天、地、人变化的规律,并将三者的变化和谐地统一起来。我们并不知道在如此大的国土内,这种历书是否全都适用,但在我所知的所有地区内,节气的信息还是表述得十分准确的。“立春”是春天来了的标志,而炎炎夏日会在“立秋”终结。在西方国家,总是会不定期地降霜,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人们完全抓不到规律。为避免受到霜打的危害,中国将十二月二十三日定为“二十四节气”中的“霜降”。在霜降之前一直看不到霜的出现,而从这一天开始,大地就会被茫茫白霜所覆盖。经过我们长期的观察发现,黄历上所定的“霜降”时间,误差不超过三天。
在中国,一切都有规律可循。不只是无生命的死物,有生命的昆虫和动物也是如此。在“惊蛰”时,我们会发现,失踪了几个月的苍蝇又会出现在大家的视线里。
人们说,讲英文的民族都非常不受约束,热爱自由,以至于无视法律。因为这些人血管中的血液是沸腾的。布莱克斯通曾经说过:“伟大的英国祖先认为,自由活动要在特定的时间才会被允许。”正因为这位伟大的祖先,人权学说和自由的观念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到实施和推广。
虽然说“人权”和“自由民主”的制度已经被世人所接受,但是在强调这些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服从公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一点,中国人十分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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