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民、棚民与政府控制
谈到客民,自然会与棚民一词联系起来。棚民这个词的产生,多与特定的山地环境有关;而在平原地区的外来谋生民众,则被土著们径称客民。因此,讨论土客冲突问题,必须关注这两种不同称呼的外来人群,甚至是单个的有影响力的流动人员(如商人)。其实,至明代弘治年间,客民已经在太湖流域地区移住不常。不过,这时客民入住的基本目的是从事经营活动。如绍兴籍客民,一般在每年的秋收之后来到吴江县等地,主要从事养鸭,因此也被当地称为“鸭客”。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是与秋收之后,当地水田中多稻谷残穗和鱼虾之类,利于鸭群的养殖有关。极富经济头脑的土著富户很敏感地意识到这种经营有利可图,他们为“鸭客”提供了放养鸭群的便利,将部分空房出租,按期收取一定数量的鸭蛋作为报酬;另一方面,鸭粪可以留在水田,为以后的农耕提供了一次增肥的机会。[16]从农业生态学的意义上说,客民的这种经营活动对地方生产是十分有益的。
在清代,客民中的重要成分是棚民。对于这个词的来源,《清史稿》的编纂者们曾做了一个界定:“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17]雍正元年(1723年),张廷玉等人上疏讨论当时客民对入居地的扰乱行为,指出:“浙江衢州,江西广信、赣州,毗连闽、粵,无籍之徒流徙失业,入山种麻,结棚以居,号曰‘棚民’。岁月既久,生息日繁。其强悍者,辄出剽掠。”要求中央下令各地行政长官慎选廉能州县官对此严加约束。[18]两江总督查弼纳则分析了棚民问题最为严重的江西地区,仍然认为最好的办法仍在编定保甲制度,用稳定的户籍制度加强控制。雍正二年,为了同样的地方治安问题,要求中央将太湖周边地区增设州县,增加地方驻军,进一步深入控制这个财赋重区。[19]结果如所周知,雍正二年后太湖流域地区增设了不少州县。
在浙西乡村,新增州县的数量少得可怜。加上山地特殊环境的制约,仍然无法从根本解决客民到来后的环境破坏问题。对棚民编设保甲进行控制的做法,却得了地方政府的倡行。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制定了十五条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规定:“凡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律顺编。”将客籍民众与土著混编在一起。而对于山区丘陵地区谋生的棚民,更有详细的规定:各地的山居棚民要按户编册;沿海的“渔船网户、水次搭棚趁食之民,均归就近保甲管束”[20]。通过这些政策的约束,地方政府有权对本地的外来客民进行常规的管理和控制。在赋役制度上,清代最初沿袭明代3年一编审的做法,到后来就改成了5年,并对各类城乡居民进行分划,当时已经出现了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之分[21],使客民成为居民类型中的固定成员。
所有这些控制手段,在乾隆二十八年进一步得到强化。中央规定,各省地区的棚民如单身到山区赁垦,先要在原籍州县领取印票,并有亲族作保,才可以在外地租种安插;至于来历不明的,责令保人纠察报究。[22]事实上,如此严苛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多数棚民的遵行。贵州道监察御史张鉴曾上奏指出,浙江省近山地方的客民到嘉庆时愈聚愈众,成千上万,居住地离城又远,“地方官不能弹压,任其散处,漫无约束”[23]。如在湖州府的长兴县,地界太湖与低丘山地之间,共分十二区,上六区属山乡,下六区濒湖,至嘉庆时已经有许多福建、江西籍的客民携带妻子和资财,陆续前来从事垦山等经营活动,租荒垦山多达130户。[24]政府对这里的管理一度显得十分散漫。[25]
道光初期,在江南巡抚的陶澍向中央重申,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州县山区,到处都是棚民在租山垦植,且大半是温、台一带沿海之人,必须全部编定保甲,责成州、县官据册稽查,严加防范。[26]
同治年间,湖州地方在知府宗源瀚的率领下,发布了编查棚民保甲的规约,主要包括:一禁客民承垦田产抗粮、抗租;二禁客民赌博、盗窃、奸拐、结盟、拜会;三禁客民私藏军火器械、窝结匪类;四禁客民欺凌土著、强拼山货种种生事。另外还有配套的棚编册、门牌、腰牌制度,希望能起到强制约束的作用。对客民管理较有成绩的地方基层领导,则将颁发花红、奖匾,以示奖励:
棚民之中棚头、棚长,土著之中甲长、牌长,三年之内约束有方,稽查认真,无容留匪类等事者由官给予花红,并赏给“明干勤慎”等字匾额,平日仍优以礼貌。
同时要求府属七县,不分县域疆界,一起合力查办客民问题,实行跨政区的联合,巡检及委员差役薪水饭食等项经费,先由乌程、归安二县垫给,最后由七县按大小股份摊派。另外,为了加强客民来源的清理,对当地水程的重要交通航船,还定了详细的禁约。
这时期,湖州府控制客民的重点地区,是属于归安县的埭溪镇:
客民赴埭者,多由航船装载,应由县给发循环印簿二本,责成该船户于温、台等处客民搭船时,船户必须查看,如藏带军械,断不准搭载。其搭载者,先问明来历及赴埭是否垦荒,有无家室、农具,或寻觅亲友,填入簿内。船一到镇,立时报请埭溪巡检赴船查验,询明投何山何村何棚何人,一一明白,别无可疑,登号后,方准登岸。如无家室、农具、身带器械,立时送县讯明,递解航船载有身带器械之人,立提该船户送县究办。
埭溪处在湖州城至武康的交通要道,西有安吉,东有乌程,属于政区边界,疆界交杂之地,是同治时期被认为土客问题最严重的地区。[27]曾经浙江省政府的同意,这里派驻军兵100名,另有炮船两艘停泊在镇,协同埭溪巡检,以资弹压。[28]
2.客民的租垦
太平天国战乱后,浙江地区田亩荒芜,昔日繁华的市镇大多被焚毁,乡村更是人烟寥落,所谓“连阡累陌,一片荆榛”。当时政府对此的应对措施,是将垦荒作为第一要务,由此使外来客民数量的增长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29]
一般来讲,租垦要按照民间买卖田产的常规,根据时价进行,要立卖契,并由县里核实批准,制定契税,所有应纳税钱和漕粮都移入买户名下。一些棚民知道不能按时价购买山地后,就出高价承租,使土著百姓贪图其利、富户也不跟他们争,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政府批准的税契成立,都是不能转卖的,所以棚民就采取了“召租”方式,根据山地肥瘠情况,立下10年、20年或30年的期限,产权仍归土著卖户,到期后棚民归还,但不负责漕粮的交纳。[30]
在湖州府,棚民“初至时以重金土人,赁垦山地,赁之钱倍买价,以三年为期”[31]。其客民群的来源以宁波、绍兴、湖广、安庆为主。在安吉县,根据同治十年的保甲编排结果,客户数达到3 291户,远远高于棚户数464户。[32]再以南浔镇来说,其四乡荒田达到十分之三,乏人垦种,以致汙莱满目。而湖州本部山田荒旷的就更多了。从同治至光绪初年,湖北籍客民漫延到湖州府东部地区,结果一圩之中无主荒田无不被其占据耕种,并搭盖草棚居住下来,每圩被占者不下数十、百亩。[33]
再如嘉兴府城乡地区,在咸丰兵燹之后户口流亡、田荒不治,到同治初期,政府采取招徕移民复垦的做法,一开始就引来了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四府地区的农民;光绪五年,河南、安徽、湖南以及江北等地客民相继而至,人数迅速增加。[34]较有代表的是梅里镇(即王店)的东乡地区,客垦较多,其中更有依靠垦荒起家、田连阡陌以致富庶者。[35]
但是,有的棚民承租期限未到,见山土被刨尽就移徙他乡;期限已到而山土未尽,即将所种苞谷与土著业户均分,直到山地再施耕种未止。这种后果使土著受害极深。同时,经过几十年的山地垦植,棚民都是“年丰则蚕食山场,岁歉则城乡盗窃”,给地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36]
另一方面,棚民带来的苧麻等作物,使本来山土高燥多石、不利稻麦的浙西乡村,带来了一线新的生机[37],也使当地人看到种植这种新型作物的暂时利益。例如蓝靛,俗称“青”,每年二三月下种后,收获时取汁成靛,“获其价值,数倍于谷、麦”[38];而且在培植上比种五谷要省力得多[39],每年还可收获三四次,江浙一带的染坊都很需要。[40]
3.客民的来源
从上文的简单叙述中,我们看到,深入浙西乡村客民的来源是比较复杂的,在时间上前后有所不同。客民的身份,多半是无籍可归之人[41],也就是在原籍本无土地可耕。道光年间,在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出现了数量更多的客民,由于多处山区,他们以租典山地、垦种山薯等作物为生,其来源当时基本以温州、台州沿海之人为主。[42]从全国看,川、楚、粵、黔、皖等地寓居外地的无业人员,数量上已多达几百万,生存仍然是依靠亲友的扶携,从事垦荒种地,并在山区临时建搭棚屋以作栖身之所,一旦因土地瘠薄、收成不足维持生计时,即改徙他乡。[43]
湖州府等地乡村,前来垦荒的客民籍贯,以河南、湖广人最多,温、台人次之;工作上多移居不常,一般是在农忙时作散工,夏来冬去,人数越来越多。如在长兴县的四安治安官署所在的方、谢两个区,属于吴、皖通衢要道,受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较深,战后外来客民就占了全部人口的十分之七八,由于人员多良莠不齐,这些地方被政府列入了重点治理的范围。[44]
同治九年,初到湖州任知府的宗源瀚,出于地方治安的需要,曾详细分析了该府境内各县客民籍贯的差异。他说:“湖属各县中,安吉鄂民居多,孝丰宁、绍为众,长兴武康等处多温、台之人。”[45]客民的其他来源地,还有附近的丹阳、句容、溧水等,较远还有的山东济南,安徽歙县、祁门、安庆,浙江金华、兰溪,山西芮城、昔阳,河南开封、光山等地。这些客民的到来,引起了士绅们的警觉,在地方志书中将他们对客民的看法与态度,或详或略地都有记录。例如,在杭州府的临安县,从乾隆到光绪年间外来棚民大幅度增加,当地文人作了一个描述,说他们散处山谷栽麻,“其人去来无定,性情强顽”。[46]
总体上,杭嘉湖三府的外来客民群在乡村地区有一定的区分,主要是绍兴、宁波客民移入嘉兴南部和杭州附近,温州、台州、河南与湖北人则主要迁入北部和西部地区。[47]
4.客民的经营活动
当然,客民的入居,会影响到土著居民的生活方式及其习俗。我们从浙西到整个太湖流域的大范围来看,客民对当地乡村的渗透是广泛而深入的。除了租山种植玉米、蓝靛、番署、花生、苧麻等作物外,在其他很多方面,客民经营活动还有着较强的影响力。这样的情况很多,兹举数例。
湖州府的双林镇,是个工商业都极活跃的江南小镇。镇上的小手工业生产十分丰富,多有外客民经营者:
工各居肆,百业俱备。其石工、木工、染工、剃工,大半来是他乡。油坊中工作人有“博士”之号,籍则长兴及江宁者为多。黑坊、胶坊,均本镇人。其余各业,则主客参半。[48]
明末以后,浙西地区的百姓耕地,习惯使用人力,一般不用牛耕。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与张履祥的《补农书》都分别谈到,“吴郡力田者,以锄代耜,不蓄牛力”,桐乡地区“不宜牛耕”。太平天国之乱后,田土荒芜,人口减少,人力不足。客民到来后,为其牛耕的推广提供了基础。[49]
在乌青镇地方,经历咸丰庚申(1860年)、同治甲子(1864年)两次大的战乱,村落空虚,田地荒废,河南、湖北、安徽与浙江的宁波、绍兴、台州的客民纷纷前来垦荒,全用牛耕:
其耕具有锄犁,有水盘。其用锄犁,以绳系之牛肩,牛负以行,且行且耕,垦田治草,并属便利。其用水盘,以水车衔接于盘而使牛负之,旋转以行,蓄水泄之,皆极适用。既省费,亦省功。乡民近亦有用牛力耕田者。惟无力置牛,以资租赁。[50]
相同的情况也发生于桐乡濮院镇地区。在生产上,客民只用牛耕,而且灌田戽水也用牛力;客民还种花草来壅田,当时种草1亩可以壅田3亩。[51]从而在生态景观上,客民的活动改变了当地不少原有的生活面貌。再如,在嘉兴新塍镇四乡,本来只种南瓜、丝瓜和西瓜,自客民来垦荒后,带来了麻瓜等新作物,特别是“鸎粟”(即鸦片),都由客民培植,因为利润远高于桑麻业,很快在镇的东南乡首先得到了推广。[52]
再往东,松江府地区的人多不事蚕桑,道光末年浦南乡开始有人在当地试种,华亭地方也有种植;到太平天国战乱后,浙西及江宁人避难于浦东,对蚕桑业的推动起了很大的作用,也得到了官方的鼓励。[53]特别是在奉贤县,从来不务蚕桑的土著民众,到咸丰末年在客民的带动下,出现了许多树桑饲蚕、擅长治丝者。[54]
客民的其他一些小本经营方式,也很能引起土著的关注和兴趣。如在金泽镇地方,萧山籍客民在当地开设孵坊,专门在春季收取鸡、鸭、鹅蛋,孵出的幼仔乡间百姓都来争购。[55]至于日用奢侈品,松江地方从明代万历年间起因徽籍小木匠所具的精巧工艺,很为当地百姓所赏识,甚至嫁妆杂器也争以“徽匠”的制品为上。[56]清代在这方面仍未有大的改变。
大量的客籍商人在浙西与太湖流域更是十分活跃,他们主要在乡镇中从事贩卖诸事。在苏州府,花树店自桐桥迤西共有十几家,拥有许多“花园子”,经过加工后,这些花树主要经由客商外销,“有来自南路者,多售于北客;有来自北省者,多售于南人”[57]。事实上,在乡镇的活动,客商是有一定的地区性的,就嘉定县区内来说,布商主要集中在南翔、娄塘和纪王;靛商活动以黄渡、诸翟邨、纪王镇、封家滨,花商多聚集于县城东门外,米商则集中在西门外;盐、典各商与大铺户等更是多为“侨客”,临时寓于县城或市镇中。[58]另外,因丝绸业经营的高利润性,使许多外来商人争趋此业,并以同乡聚帮,希望增加竞争力。如嘉兴、湖州二府交界的乌青镇,丝绸业的发展到民国时期已经出现了公司组织。当时的染坊公司主要为南京和绍兴两帮客商所占。潘恒利、吴生泰、郑隆盛等染坊,就以雇佣南京籍工人为主;长期兴盛的朱宏茂、恒泰、亿泰、茂泰等染坊,都是雇用绍兴人。[59]另外,在棚民大肆入山租垦的过程中,商人更是积极地参与土地兼并。康熙年间的浙江平湖地区,土地都被新安富商(即徽商)盘踞,所谓“世家巨室半为所占”。[60]这样的例子,在其他地方都可看到。
总之,客籍居民必然带来原籍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一方面影响着地方社会,另一方面也在被地方社会所同化。但这个过程是较为复杂而漫长的。而且在客民中因垦荒而致富的并不多。所以当时人还看到,棚居客民虽对地方社会有不同程度的危害,但在一些山区,差役多由客民充当;棚民更是居无定所,今年在此,明年在彼,甚至有的一年之中迁徙数地;即便是已造房屋者,多零星散杂,还未达到比邻而居的地步,生活上存在十分艰难的一面。[61]至于土客之间的冲突,更是从未终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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