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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恶化

时间:2023-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南湖危害的产生,是在棚民到来之后,不合理的开垦使山土疏松,湖身被进一步淤高。但王凤生在《浙西水利备考》中,将当时的特别规定,予以充分揭示,即对租垦地区要栽种树木,增加植被,保持水土。这种良好的自然排灌条件,也是在棚民到来后被破坏的。在沿太湖一带,分布着70多个溇港,是整个湖州地区水流下泄太湖的重要通道。所有这些,使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恶化的现象。

1.乡村环境的变迁

浙西乡村包括杭、嘉、湖三府。杭州的富阳、新城、於潜、昌化四县,与浙西水利虽无大的关系,但山土的松决仍然有害地方农田,所以仍需加强这方面的防范工作。[105]

从整个地形上看,杭州属于嘉、湖的上游地区,府境内的水源有三大支:一是临安的苕溪,二是钱塘的西溪,三是钱塘的西湖,都是从西南向东北注入嘉、湖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讲,杭州地区与嘉、湖在水利上密切相关的是余杭、临安二县。特别是余杭县境内的南、北二苕溪的上游,曾辟有南、北二湖,北湖(又称“上南湖”)周围约有32里,自明代以来久被居民占用,在清代已成陆地;南湖(也称“下南湖”)周围34里,是南苕溪从天目山区发源后下泄的一个具有调蓄功能的小湖,经历代疏治,虽有淤积,但尚具蓄泄功能。最初它只涉及余杭县东乡十四里地区,以及钱塘县钦贤等里,既不能对杭、嘉、湖三府起到灌溉的作用,一般也不会对这三府产生什么危害。南湖危害的产生,是在棚民到来之后,不合理的开垦使山土疏松,湖身被进一步淤高。苕溪经过瓶窑地方,有一个泾山港口,这里的淤沙已扩展到百余亩,对水利极为不利;瓶窑以下的各个陡门又是苕水经由的孔道,更需随时疏通。清代的水利专家们迫切地指出,这里发生的所有水患,根本在临安、余杭一带的棚民租垦山地,导致山土疏松,雨期就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所以,对棚民进行查禁驱逐是兴复水利的“一大关要”。[106]

当时临安县的调查结果,是与余杭县的情况相一致的。棚民在临、余二县的开山,同时也危害到了嘉、湖二府的水利。解决问题的关键,仍在清查棚民详细的租垦情况,并查照《治浙成规》规定的章程按照,租垦的不同类型进行处理。[107]《治浙成规》中收录了乾隆三十八年间重新颁布的“开垦田地严禁滋扰”四项条款,具体如下:[108]

一、新垦荒地给照,永为世业,无许将垦户勒充佃户及混罚充公;

一、每年奏销之前,如有新垦,准其升科,毋庸通省行查、勒报取结;

一、新垦之田,照例升科,无许吏胥以隐垦扰民;

一、旱田改作水田,照例升科,严禁以欺隐滋扰。

这些规章显然较为宏大。但王凤生在《浙西水利备考》中,将当时的特别规定,予以充分揭示,即对租垦地区要栽种树木,增加植被,保持水土。[109]

湖州府介于浙西杭州府北面,北邻江苏的常府州;西北毗接安徽的广德州和宁国府;东部地濒太湖,除了嘉兴府之外,还与苏州府相接壤。在清代,它共辖有乌程、归安(1912年后两县合并,一度改称吴兴,都是府城所在的附郭县)、长兴、安吉、孝丰(今已并入安吉)、武康、德清(今已并入武康)7个县级行政单元,各个县的地理背景和社会条件都各有不同。

从水系分布的角度讲,府境内部的重要干流是苕溪,从府城上溯,它又分为东、西两个大分支,分别发源于湖州府的西部东、西天目山,地域上与杭州紧相毗连。

东天目山下来的溪水,经过临安、余杭、德清等县后转入太湖,中间经过一个具有调蓄功能的小湖,即余杭县城南的南湖。南湖分为上、下两个,“其并溪者为上南湖”,周围约有32里,自明代以来久被居民占用,到清代已淤为平陆;“倚山者称下南湖”,周围34里,仍然保持着一定的调蓄功能。下南湖最初只涉及余杭县东乡十四里地区,以及钱塘县钦贤等里,既不能对杭、嘉、湖三府起到灌溉的作用,一般也不会对这三府产生什么危害。下南湖危害的产生,是在棚民到来之后,不合理的开垦使山土疏松,湖身被进一步淤高,引起雨期水灾的频繁发生。[110]

西天目山下来的溪流,则是经过孝丰、安吉、长兴等县汇入太湖,周边乡村可依赖这些小河流保证旱期的农田灌溉,而在洪涝期也能顺利地排除过剩的水量。这种良好的自然排灌条件,也是在棚民到来后被破坏的。但水土流失的问题,在棚民到来前就已存在,只是还不严重。[111]

每年的六月至八月,雨期的高峰降水如果没有干河及沿太湖港渎的及时排泄,就会发生大灾。在沿太湖一带,分布着70多个溇港,是整个湖州地区水流下泄太湖的重要通道。森田明曾深刻地分析了湖州府的溇港水利,认为当地除一部分高乡外,其塘、浦、港、溇、浜等河港形态机能的保障及管理保全,都极为重要。[112]溇港就像太湖从湖州府地区吸水的口子,其重要性在国家重典中也得到了肯定。如《清会典事例》所云:“在浙东则有海塘,在浙西则海塘而外又有溇港。湖州府属乌程县境有三十九溇、长兴县境有三十四溇。”[113]将溇港功用与海塘并提。但是,在平常时节,地方百姓所种的桑、麻、芦苇等,对溇港机能的发挥已经形成一定的障碍。[114]

从沿太湖地区向西部山地上延,山间的溪流需要保持顺畅,才能帮助山村百姓往外界输送大型山货。以孝丰县为例,那里地势高阜,饶竹木之产,百姓多利用溪流放竹木排,加快了运输的速度。但较高的地势又使山地田块十分狭小,且高低错落,根本不可能像平原地区随时可以引灌附近的河湖水,只能依赖层递而下的山溪水和天然降雨。因此,上游的村落取水相对下游要方便得多,遇到旱期,港断河枯,讼水之事间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广坝、长沟等水利设施原本是希望在雨期将水源蓄入山地,改变以往民众心目中对这里“无水之利,有水之害”的印象。虽然这些山区已经存在浮沙的问题,但山土尚属结实。嘉庆年间,温州、处州等地无业棚民来到浙西地区,以略高于时价的租金获得垦种山场的机会,土著贪图小利,对他们栽种花生、薯芋等物并不反对。但同治以后,棚民剧增,广种玉米,山土被刨松后,不仅不长柴薪,而且暴雨期的山水涨发使泥沙大量下泄,下游河道很快被淤断,上述水利设施自然也遭到破坏,影响到山地灌溉,使争水成了乡村中十分突出的大事。[115]同时,因雨水没有河湖堰坝可作蓄停之地,即使不发生涝灾,也很容易淹没附近农田。[116]

山区的生态环境条件又存在着不稳定性,本来就需要人们细心的维护。如德清县,生态条件本来就很差,西北部多山,山多砂石,近山田地瘠薄,缺水灌溉,每年需要罱泥培植;而东南部多水,近水田地皆粘埴,经常要追加豆饼等肥料,否则都不可能指望有好的收成。[117]当水土流失加重后,勉强维持的生态平衡也被打破了。所有这些,使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恶化的现象。

2.生态的恶化

在嘉庆初期,湖州西部山地已经聚集了为数较多的温州籍客民,他们“剽悍多力,荷锄成群”,主要种植山茹、花生等,开辟了不少山地,大大改变了山地环境,所谓“深山之中几无旷土”。[118]

为此,浙江在嘉庆六年(1801年)十二月发布了《抚宪院禁棚民示》碑,指出流民搭棚租山,使山土沙石乘雨流淤下游田地,不但易起土客之争,造成水利之害,更贻以后户口之忧,颁布了六条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求所属各府州县遵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现在棚民免其驱逐,惟将各县山棚数及人口之数编造保甲清册,并给山溪全图,注写地名以便将来查核,有减无增。各县吏差有索取造册纸笔钱分文者,立毙杖下,官亦参处。

一、清查之后,该县各山外省棚民仍有保甲册外,引类呼朋来浙种山者,即行拿究重处,惟该县及甲长是问。

一、除嘉庆六年以前浙民租出小地概置勿论,如有嘉庆七年以后仍复贪利出租,以致淤坏他人田地者,绅士革究,军民查拿治罪不贷。

一、各租山地,如有已满年限者,陆续收回;如有再为展限出租及另指别山影射开垦者,一并严究。

一、每年岁底各该县将棚民有减无增之处,出具印结申送院司道府存案,如经另委贤员来该县察有不实,少则记过,多则参处。

一、棚民佃种山地,惟苞芦一项,苗壮根长,必须掀松砂土,一经雨水冲激,溪河每致淤积,地方屡受水患,除外来棚民逐渐禁止外,本地方居民概不许再行栽种,违者重究。

一、租出之山,其年限未满,有可通融办理者,或酌量给钱收赎,或著令改种靛青、番薯及茶叶等物;不碍地亩者,该地土民准斟酌妥办,亦可渐除水患。[119]

这个碑文的内容,为了解棚民对于环境的破坏,以及地方政府如何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了极为可靠的依据。

嘉庆二十年二月间,浙江巡抚颜检向中央的一道奏疏中也谈到这一点:浙江山村外来客民租垦山场,砍柴、种植玉米等行为使水土流失加剧,河道淤塞,“淹浸田禾,大为农人之害”;对此政府必须采取严禁措施。[120]

然而,这些禁止并不能维持长期的效力。

在地方官们不断重复讲述这些问题及其相关的处理建议或措施的同时,客民对山村生态的破坏仍在延续。道光年间,苏北、安庆及浙江本省台州等地的棚民继续在浙西山地进行租垦,大种玉米,并纠集家乡的亲友前来定居,结果每到一地“必得土尽而后已”,致使杭、嘉、湖地区山地阡陌相连,生态环境大遭破坏,湖州府地区显得尤其严重。道光十三年,御史蔡赓颺就提出禁止棚民开山。这时,各县的山场还只开了十之二三,因此也未引起人们更多的重视。道光二十三年,地方官员再次奏请中央禁止棚民开山。但经过多年,水土流失的情况并未得到有效的改变。[121]

道光二十九年间江南地区再次发生大水灾。到次年,山场的开发一下子达到了十分之六七,人们不得不正视其危害:大雨时泥沙流失,附近良田和溪流被沙淤积;旱期出现更多的枯水溪,农田无所资灌。这些都将影响政府的正常税收和民众的生存。同年,御史汪元方上疏再次说明水灾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于棚民垦山,要求中央采取措施禁止垦植面的扩大。此事,很快分配给了浙江巡抚吴文鎔,下令有棚民入居的各地县令负责具体的查办工作,同时也要求江苏、安徽、江西、湖广各督、抚一起联合稽查这方面的问题,目的使山地和植被受到保护,使水利事业逐渐恢复起来。[122]

同治年间,湖州府在查办埭溪一带七县境内棚民、土著问题所拟的20条章程中,第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禁新开山场以顾水利。新开山场砂砾,随雨而下,有害水利。凡种山棚民,必须该山向有田地亩形者,方准垦种,向无田地亩形者,不准新开。违者驱逐。[123]

禁文的内容,恰恰从反面说明了客民对地方水利的破坏程度及恶劣影响。

3.水利的崩废

显然,乡村水利事业的兴废与生态环境的变化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由棚民的无节度开垦到生态系统的破坏的诸多事实,已见于前文的诸多论述之中。太湖上游水利的重要,在太平天国战争前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个重要标志,是加强了对于湖州府地区溇港水利的修治工作。[124]

在咸丰元年(1851年),浙江地方因棚民开山过多造成水道阻碍的情况日显严重,巡抚常大淳上奏指出“棚民开山过多,以致沙淤土壅,有碍水道田庐”,要求中央准许对棚民进行“编查安插”,并区分去留棚民。[125]中央批准了这一建议,并据“已开”、“未开”情形添立“界石”作为限制,而且规定,如果有私移界石、继续开垦的要立即予以严惩。[126]

到同治五年(1866年),湖州府地区河港淤塞的严重性,使许多人再次上疏要求改变“泥沙堆积,溇口淤阻,垦种多致淹没”的困难情形。[127]光绪年间的地方官们还想了很多办法,希望利用客民来疏浚溇港等水利工程,有的还用以工代赈的办法,努力改变太平天国战争后乡村的凋敝之态。[128]

根据光绪年间水利专家的看法,处理这些问题的关键首先要分析地理状况:杭州府的地势远较嘉、湖二府为高;湖州府的最高地区在孝丰、安吉、武康三县;而海盐县则是嘉兴府的最高地区;长兴县的西南境、乌程县的西部,又各踞该县的最高区。因此,清理水土流失问题首先就要这些地区展开,维护山地的植被,保持水土,然后才能确保各条溪流下游地区的水流不再壅塞,发生泛滥的灾情。[129]

但是,水利修治工作一直存在着较多的困难,原因是清代中后期大量客民的不断入居浙西地区,客民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水利问题的纾解便无法真正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客民对于浙西地区植被的破坏活动,既给太湖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以致命的影响,也间接破坏了当地的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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